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工作方法研究——以北京国贸三期大厦为例

2013-06-10 01:33周竞天
建设监理 2013年3期
关键词:工程师施工单位监理

周竞天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100044)

1 研究的背景

1.1 中国超高层建筑安全形势严峻

我国改革开放后,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建设超高层建筑。进入 21 世纪以后,各地纷纷开始建设超高层建筑,掀起国内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高潮。超高层建筑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超高层建造大国。

据统计,2012年中国内地现有摩天大楼470座;2022年预计达到 1318座,比 2012年增长 280%。2012年中国内地摩天大楼投资总额估值 17062 亿。

随着国内建筑的越来越高,超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教训越来越惨痛(见表1)。超高层建筑以安全性差著称。在建造施工过程中诸多危险环境的存在,使得国内外超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且超高层建筑发生事故多为重大伤亡性事故。我国的超高层建设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表1 近年中国超高层建筑重大安全事故(部分)

国内超高层建筑的安全形势之所以如此严峻,主要的原因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落后。我国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的不足主要表现为:

(1)缺乏超高层建筑安全理论系统的研究和实践,未完全掌握超高层建筑的监控重点;

(2)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能力,这与企业的管理、经验、资金、技术息息相关;

(3)项目安全管理粗犷,在质量、安全、技术、信息化和现场要素管理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

(4)结构施工中传统的手工作业还大量存在,信息化、智能化施工还未全面形成;

(5)复合型人才缺乏,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和素质不高。

以上因素都是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重大事故层出不穷。因此,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现实状况不容乐观。

1.2 安全监理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超高层建筑在国内的迅猛发展,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超高层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根据现有法规体系,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其中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安全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管理方式。

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利用驻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信息的便利条件,运用其相对较高的技术素质和专业水平,对工程的实施者安全资质、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以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为工程的实施增加了一道管理和审查环节。由此可见,提高安全监理水平对于有效预防现场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预防现场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1.3 研究案例——北京国贸三期大厦

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工程地处北京商务中心区之核心区域,建筑高度为330 m,是目前北京市最高的建筑物。北京国贸三期大厦是集现代办公楼、豪华五星级酒店、高档宴会和精品商场于一体的智慧型建筑。主塔楼地下 3层、地上74层,在北京 CBD 地区是首座超过 300 m 高的大型综合体建筑,对于超高层建筑的工程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由于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地处北京 CBD 商务区,是首都第一高楼,因此影响广泛。它具有工程体量大、建筑高度高、核心筒基础深、施工难度大、总体工期紧、绿色文明施工要求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在超高层建筑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因此,研究北京国贸三期大厦的安全监理工作,对于提高超高层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现实和积极的意义。

2 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的特点

2.1 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关注的建筑特点不同

超高层建筑有着鲜明的建筑特点,例如超高层建筑高度高、交叉作业多、施工周期长,等等。目前国内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大多超过 300 m,部分建筑高达 500 m 以上。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在施工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会变得越来越大。由于超高层建筑工序比较多,钢结构、土建、幕墙等各专业上下同时施工,立体交叉作业的现象极为常见,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的风险增多。较多的交叉作业会给安全管理带来更多风险和困难,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由于大多数超高层的施工周期都较长,这就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危险因素。例如夏季的防雷防暑、秋季的防火防雨、冬季的防滑防冻、各方人员变动、各种气候变化、特殊的自然因素、临边防护和洞口防护也经常被破坏或者被各专业作业人员拆开后没有及时恢复,等等,都是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2.2 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关注的危险源不同

2.2.1 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突出

超高层建筑的危险源与普通房建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火灾危害上。预防火灾已经是超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超高层建筑往往涵盖酒店、写字楼、宴会厅等多种业态,功能多元化,各专业设备密集而且复杂。因此超高层本身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往往较多。若就火灾的成因来分析,尽管一般的普通房屋潜伏的火灾危险性和成因也不外乎这些条,但要看到的是,超高层建筑的火患一旦形成,会比普通房建的危害性大很多。超高层建筑的火灾严重性主要有烟筒效应、疏散困难、救援困难等几个方面。

2.2.2 超高层建筑环境影响大

对于普通房建来说,自然环境的影响不是很大,除非是极为恶劣的天气和罕见的自然灾害,一般情况下并无很大的影响。对于超高层建筑来说,普通的风雪雨雷、甚至高温噪声等自然环境因素,都是潜在的安全风险,都会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例如风的因素,据测定,在建筑物 10 m 高的风速为5 m/s 时,在 30 m 高处的风速为8.7 m/s,在 60 m 高处的风速为12.3 m/s,在 90 m 高处的风速为15.0 m/s。试想一下,在 400 m 高空作业的人员的恶劣环境:冬季地面温度与400 m 高空的气温平均值差 5℃~10℃,秋季地面的4 级风在400 m 高空会达到 7 级~9 级,瞬时风速可能达 12 级。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环境因素,都会对高处的作业人员和设备造成致命的危险,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2.2.3 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

超高层施工的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的发生概率和频率要远远高于普通房建。这也是由超高层的特点决定的。从钢结构到土建施工再到幕墙单元体的吊装,各个专业会有大量的高空作业和材料调运;钢结构的框架梁、水平梁、桁架、各种巨型柱、螺栓等,都要调运到各个楼层进行组合安装;作业人员要配合塔吊的作业和运输,在空中进行钢结构的拼装;临边防护由于作业的需要经常频繁安拆,导致危险性极大;土建的钢筋作业和混凝土浇筑也很大一部分是在半空中的临边作业,相应的隐患也增加很多;幕墙单元体板块的吊装和各种转接件、零件的运输,稍有不慎从高处坠落就有可能伤人。由此可见,对于超高层建筑来讲,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的风险要比普通房建大很多。

2.3 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监控的重点不同

2.3.1 深基坑工程

由于超高层建筑高度高,出于抗拔和抗浮的需要,一般工程桩都比较长,有的深达 90 m。超高层一般都位于寸土寸金的商业金融核心区,因此出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考虑,基坑通常达深 30 m左右,有的甚至深达 40 m。与普通房建的浅基坑相比,其难度和危险都不言而喻,需要重点关注和监控。

2.3.2 高支模工程

由于超高层建筑的大堂、大宴会厅、商场的中庭等部位的高度一般都在 10 m 以上,因此在超高层土建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高支模系统。由高支模系统坍塌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国内曾发生多起。例如震惊全国的北京“西西工程项目”就是典型的高支模系统垮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对于高支模系统要重点监控。

2.3.3 群塔作业

由于超高层建筑体量巨大,垂直运输量大,各种物资和构件基本靠塔吊和起重设备运到高层。因此大部分超高层建筑的现场对于塔吊的数量要求高,往往达到八九台塔吊,多的甚至要达到十几台。要满足工程不同阶段施工和垂直运输的要求,多台塔吊同时在现场作业,存在着相互交叉作业及覆盖范围的重叠;对于大型钢构件有时候还需要两台塔吊协作配合运输。这对于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都很严重,教训极为惨痛。因此需要加以重点关注。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土工合成材料已经在高架公路桥头路基工程中得到普及应用,其也被称为加筋土法。在高架施工建设的过程中,经常会应用到加筋地基法,还会使用到加固填筑法。加固填方法在桥头路基当中使用加筋材料进行平铺,合理应用路基土体与加筋材料间存在的拉力,尽量的延长桥头沉降发生的时间,促使填土稳定性的有效提高。加筋地基法则是需要适当的清除局部深度的路基土,再使用具有较强承载力与稳定性的填料回填,然后进行平铺土工合成材料,构成一定的地基持力层,提升高架桥头路基的稳定性。

2.3.4 幕墙工程

超高层建筑的幕墙体系大部分是单元式幕墙,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有的还带有遮阳的竖向玻璃翼,局部还带有 LED 灯条。这与普通房建的石材幕墙和明框及隐框幕墙有很大的不同。在安装和吊运上涉及到屋面吊的安装、吊篮的使用、单元体的吊运、单元体的安装等等环节,对安装和吊运的要求很高。由于都是在高空中作业,安装人员面临的风险和材料坠落的隐患都比较突出,因此需要重点监控。

2.4 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工作的心态不同

作为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象征的超高层建筑通常是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往往都是各地的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对于此类的地标建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社会效应和反响强程度都会远超普通房建项目。由此可见,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理工作压力很大,面临的关注也比普通房建监理要广泛得多。这种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无疑会使安全监理人员的心态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样的安全监理工作,对于普通房建来说影响小、风险小,驾轻就熟;而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理工作风险多、关注多,影响力大、责任大、心里压力大。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安全事故监理被判刑责的案例屡见报端,加之监理行业待遇低、地位尴尬等原因,很多安全监理工程师不愿意承担超高层的安全监理工作。这种来自各方面的关注所带来的无形压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3 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安全监理的关键环节

3.1 梳理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通过对以往超高层建筑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业界相关人员的座谈和访谈,分析了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工作与普通房建安全监理工作的不同之处,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就是要针对这些特殊性进行部署,在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安全监理工作之初进行有针对性的预前策划(见表2),明确和提炼关键工作和监控重点。在明晰了这些关键点之后,安全监理人员才会在实际工作中加以重点关注和监控,杜绝安全隐患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表2 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的预先策划

在梳理安全监控重点的基础上,根据超高层的特点,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群塔作业、消防安全、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用电设施和临时电路,作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3.1.1 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通过对住建部网站 2010年至 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截止到 2012年 12月份),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最高发的安全事故。

3.1.2 消防管理

从以往的安全管理经验分析,火灾是超高层建筑最致命的威胁,超高层火灾救援问题是世界难题。火患一旦发生,受限于灭火设备的能力,基本无法依靠消防队实施灭火,因此,超高层建筑应立足自救。要扑灭超高层的火灾,最初的10 min 是黄金时间。因此要有完善的消防灭火预案,并需要经过反复演练;否则一旦火起,将难以控制。为此,在充分研究以往超高层建筑消防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国贸三期大厦项目监理部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中消防设施系统、消防器材、动用明火作业、临时仓库、现场吸烟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设施和活动是管理的重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紧急情况的预案。

3.1.3 起重机械

北京国贸三期大厦项目监理部极为重视对群塔的管理,将其作为安全监理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了群塔作业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平面布置图上塔吊位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垂直运输的需要,有无塔吊使用的安全措施。其次对群塔作业的施工部署、防碰撞技术措施、作业技术措施,作业管理措施、作业安全控制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监理人员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3.1.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号令)明确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因此,主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就是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内容。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工程中基本涵盖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全部内容,包括:深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高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幕墙的安装施工等。这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都是安全监理监控的重点,需要细致梳理,提前准备安全监理预案和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式方法。

3.1.5 用电设备和临电管理

对于超高层建筑来讲,火灾是最大的隐患。超高层由于专业很多,涉及的用电设备和机械也非常多,大功率焊机应用多,临电管理难度比普通建筑相比要大很多。对于临时电路冒烟起火、现场明火管理不善、大功率电器设备短路,以及各种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不当、雷击起火、机械故障或施工操作不当等,可以说火灾的潜伏性和可能性是很大的。因此用电设备和临电管理也是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督的重点。

3.2 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对火灾隐患源头的管控

火灾历来是超高层建筑的头号天敌。在总结历年案例的基础上,监理部认识到火灾隐患的管控是超高层安全监理的重中之重,需要提高到超高层建筑建设成败的高度来重视。因此,除了做好普通房建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的那些常规做法外,更加注重加强对于火灾隐患源头的控制工作。

3.2.1 加强对于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

不仅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参加工地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动火作业、保温材料的合格与否、安全网的防火性能、电气焊作业、防火措施、现场禁止吸烟等消防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监理工程师还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以及消防系统是否供水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置情况等,进行消防安全专项的检查工作。同时,电气监理工程师会对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临电的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除火灾源头隐患。

3.2.2 加强消防安全宣讲,督促建立全员消防安全监督机制

监理部督促建立施工现场全员安全监督机制,贯彻“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精神。对于报告安全隐患或者对安全做出贡献的施工人员,进行 200元~2000元不等的奖励。经常在安全监理例会、安全检查例会、安全培训课、工人夜校等各种场合,宣讲消防安全及全员义务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后施工现场的几次安全隐患,例如起火冒烟、水管爆裂等,都是由于现场附近的工人第一时间发现并主动行动,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这种全员监督确实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3.2.3 加强对火灾隐患的预评估

在每个月末的例会上,依据施工月进度计划,与会人员就下个月要进行的各专业施工、插入的工序、新进场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尤其是火灾风险。提前预判并商议预控措施,给予相应的提醒和建议,部署相应的工作和检查,降低火灾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3.3 强化安全监理的预控性巡查和动态管理机制

3.3.1 强调安全监理巡视的预控性

北京国贸三期大厦项目监理部对于安全监理的巡视工作,在安全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中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要巡视现场两次,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要巡视现场一次;巡视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安全防护情况,并记录在项目部的安全监理日志上。针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强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预控,做出有针对性的巡视部署。

3.3.2 防止安全监理巡视和管理的不到位

在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安全监理的实践中,初期经常会发生安全监理巡视不到位的情况。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经验和能力的不足造成的。面对浩大的工程,觉得到处是安全监控的重点,唯恐出现差错,形成该查的地方没查、该管的没有管,致使巡视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应该说明的是,安全监理的巡视不是面面俱到,主要是巡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明确了巡视和管理的重点,可以有效地防止安全监理巡视和管理不到位情况的发生。

3.3.3 防止安全监理巡视和管理的越位

国家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施工单位是现场安全的责任主体,依据“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要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后,原则上还是应该按照程序和流程进行处理。按照安全监理的程序,除了像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问题可以口头当时予以制止以外,对于现场的安全隐患,应该是发现问题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安全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监理指令;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置和整改,而不是安全监理工程师来进行部署和指挥。

3.3.4 工程资料的动态管理

由于超高层建筑建设周期比较长,各方面的人员流动大,超高层建筑涉及的专业多、材料多,所以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中,项目监理部注重加强动态管理,要求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要经常复查,以确保其时效和真实。

3.3.5 检查验收的动态管理

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核通过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对于多次实施或分阶段实施的安全专项施工,都要按照施工单位上报安全专项方案→监理部审核通过→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监理验收的程序进行。安全监理要对其使用情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动态管理。

3.4 注重调适安全监理人员的心态

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理工作压力很大,面临的关注也比普通房建监理要广泛得多。这种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无疑会给安全监理人员的心态造成较大的影响。安全监理人员的心态直接关系到安全监理工作的效果;履责心态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监理工作的好坏。古语说得好: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项目部并没有知难而退,工作总要有人干,而且还要干好才行,要把坏事变成好事。项目部首先向公司提出建议:一是增加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补贴。既然超高层风险大、压力大,就应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是对安全监理工作辛苦劳累的合理补偿,同时也增强了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二是加强对安全监理人员安全专业知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安全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内容、流程要熟稔于心,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报的报;学会以合同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办事;克服畏难心理,把安全监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即有利于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学会保护自己。

4 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安全监理工作方法的研究

4.1 规范安全监理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在研究和分析了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的特殊性,明确了超高层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监控内容之后,接下去面临的是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问题。说到底,安全监理是一项以监理工程师为主的管理工作。即使规程规范都有明文规定,即使知道超高层安全监理的关键工作和监控重点,但是由于人的经验、能力、水平的不同,由于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执行安全监理程序时候也会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真正做好超高层的安全监理工作。例如,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规程》里没有具体规定谁来组织、谁来参与、什么时候检查、检查什么内容以及专业工程师承担什么工作等。因此各个项目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都有所不同,检查也因人而异。缺少统一标准、专项检查内容单一、检查方法各不相同、检查频率不一,将导致安全监理的实际效果各不不同。

在经过反思和逐渐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贸项目监理部对工作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摸索,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广开思路,归纳总结以前工作的不足。在北京国贸三期大厦 5年的建设期中,陆续将安全专项检查分为6个部分,也就是法律法规安全专项检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安全防护安全专项检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绿色文明施工专项检查。这些规范化的检查表格明确了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统一了检查内容、检查频率、组织人员、参加人员、签字人员等,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也都参与进来。这样,使“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不再是一句口号,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规范标准、统一有序,专项检查不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也便于安全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对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程序做了如下规范。

(1)安全专项检查按专业分为施工现场法律法规安全专项检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专项检查(由土建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由电气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设备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绿色施工专项检查(由总监代表组织检查) 6个部分。

(2)安全专项检查组织者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3)安全专项检查审核人为项目总监。

(4)安全专项检查由总包单位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邀请建设单位安全主管参加。

(5)安全专项检查项目的结果:只有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两个结论选项;所有人都有权参与评论,意见统一后会签确认。

(6)对不符合要求项的处理,安全专项检查组织者应在检查当日对不符合项发出监理指令。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限期 2 d 内回复;报总监审核后发出,按时复查并写出复查结论。如果无法按限期整改完成,应回复理由和整改完成的具体时间。

(7)安全专项方案检查应实行动态管理。发现现场实施与方案不一致,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时间由参加人员集体商定后按时执行。

4.2 规范项目部安全监理的内业工作

4.2.1 规范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内容和程序

编制内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施工单位编制、审批、报审完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理工作的细则;其内容要明确监理人员分工和职责、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率,以及检查记录的要求等。

编制依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方案,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编制时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编制完成并审批定稿。

编制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主,其他相关专业参与。

审批人:总监理工程师。

4.2.2 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审核内容和程序

(1)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方案编、审、批和报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建质[2009]87号)。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专业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安全监理工程师依据建质 [2009]87号文第 8条,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单位的审批程序要符合建质 [2009]87号文第 12条的要求。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本专业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办法是逐条核对;发现遗漏或者措施不当时,要书写审核意见表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审核意见表应自存一份。

(5)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各个专业的审核意见,做出审核结论(或同意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签字发出(审核结论自存归档)。

(6)项目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求在 72 h 内审核完毕。

4.2.3 规范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参考 DB 11/489—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2)审核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参考 JGJ 46—2005)。

(4)审核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参考 JGJ 104—2011)。

(5)审核施工总平面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供电、供水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等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参考 DBJ 01—83—2003)。

4.2.4 规范书写监理指令

(1)安全监理指令内容必须要有充足依据。一是要有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依据,二是要取证实体照片。

(2)安全监理指令要有时限;限期整改、限期回复。

(3)监理工程师要按时复查,同时要取证整改后的工程照片,并写出书面复查结论,注明日期、签字。

4.3 规范安全监理日常巡视的内容和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本专业施工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发现本专业施工现场有违背法律法规和强条时,要拍取工程照片并发出《监理通知》;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回复。监理工程师要跟踪整改,按时复查并拍取复查工程照片。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重点监理,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若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时,监理工程师要下《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总监报告;若施工单位确实需要修改方案,要按照建质 [2009]87号文第 14条办理;若施工单位拒绝施工停工整改时,监理工程师要写出安全隐患报告书报告总监,由总监向业主报告。

(4)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频率,每日不少于1 次。

4.4 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安全监理的效果

由于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的监控重点,对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进行了规范化的探索,北京国贸三期大厦的安全监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顺利完成了各项安全管理指标。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先后获得了“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奖项和荣誉。

以上成绩的取得,无疑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心血的结晶。对于工期紧、任务重、结构复杂、闻名全国的北京市第一高楼地标建筑来说,实属难得。国贸监理部积极探索安全监理的新思路,总结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梳理安全监控的重点,摸索安全监理工作方法。正是因为安全监理规范化工作方法的实施,消除了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带来的工作失误,消除了安全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隐患,也促进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结 语

由于我国目前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在手工业生产大量存在、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的现状下,在基层工作中需要删繁就简,总结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法,解决目前国内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的实际问题。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成功实施后,由于简单易行、切实有效、便于传授和掌握,5年多来又在多个超高层项目上和几十个普通房建项目上实施,均取得了比较好的工作效果。事实证明,北京国贸三期大厦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可以更好地解决如何干好安全监理工作的问题,为以后类似工程安全监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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