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韩佳霖 王艳华 鲍君忠
IMO海上安全委员会2012年通过的主要决议概要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韩佳霖 王艳华 鲍君忠
2012年是国际海事组织会议比较集中的年份。这一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共召开了两届海上安全委员会和两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其中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0届会议(MSC 90)于2012年5月16日至25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第91届会议(MSC 91)于2012年11月26日至30日召开。两届会议共通过了24项决议,同时批准了56份通函、12份专项通函以及其他文件若干份。本文对MSC 90和MSC 91两届会议通过的主要决议进行概要性总结,以供国内有关机构参考。
通过日期:2012年5月24日
接受日期:2013年7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对公约第II-1、III、V、VII和XI-1章进行了相应修正,新增关于禁止在航行过程中散装液体货物混合的第VI/5-2条。
(1)修订第II-1章B-1部分第8-1条,适用于船长为120 m及以上或有三个或以上主竖区的客船;2010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船舶任一水密舱发生进水的情况,第II-2/21.4条规定的重要系统需保持有效;新增了第8-1.3条关于发生进水事故后操作信息的要求,要求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配备船用稳性计算机或岸基支持设备。
(2)修订第III章第20条,新增20.11.2.4,要求在进行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释放系统操作试验时,应仅搭载操艇船员进行自由降落,或者按预防救生艇事故的措施(MSC.1/Circ.1206/Rev.1)模拟降落。为鼓励尽早实施该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释放系统的操作试验办法,委员会还散发了MSC.1/Circ.1411号通函——尽早实施IMSBC规则修正案草案的临时措施。
(3)修订第XI-1章第2条,将其中的“本组织A.744(18)决议通过的导则”替换为“本组织A.1049(27)决议通过的2011年散货船和油轮检验期间加强检验计划国际规则”(2011 ESP 规则)。规则分为两大部分,分别针对散货船和油轮;而在散货船和油轮各自的部分又分别针对单壳和双壳构造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因此,新规则被整齐地划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包括了总则、换证检查、年度检验、中期检验、检验的准备工作、船上应配备的文件、厚度的测量程序以及检验报告和评估等内容。
通过日期:2012年5月24日
接受日期:2013年7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通过了对公约附则II第47条“南方冬季季节区”的修正,修订《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附则II“地带、区域与季节期”第47条“南半球冬季季节地带”,将南半球冬季季节地带的北界从非洲最南端又向南延伸50 n mile,从而允许绕行好望角船舶的吃水能够终年处于夏季载重线区。
通过日期:2012年5月24日
接受日期:2013年7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14章“无线电通信”第14.15.10条第1.1段替换为“对于客船、高速船安全证书期满日前3个月内或证书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和”。
通过日期:2012年5月25日
接受日期:2013年7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正案替换了原第6章“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增加了适用范围(机器处所、货物处所、货泵舱、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不适用于化学品船的货泵舱)、定义、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中增加利用内部空气成泡的系统、利用外部空气成泡的系统、安装后试验以及泡沫发生器安装在被保护处所内利用外部空气成泡的系统等要求。
修订第8章“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涉及控制站的规定,对于可能被水损坏的关键设备控制站,可安装SOLAS公约第II-2/10.6.1.1条允许的干管式自动喷水器系统。
通过日期:2012年5月25日
接受日期:2013年7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通过了IMDG规则第36-12版修正案,包括对25-10版的编辑性修订和文字协调、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的内容协调和第7章针对集装箱船、滚装船和普通货船的积载与隔离要求等。该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于2014年1月1日生效,自2013年1月1日起缔约国可自愿实施。
通过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接受日期:2014年1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通过了新的SOLAS公约第II-1章第3-12条,要求新造船根据经修订的《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以下简称《噪声规则》)的要求,采取降低船上噪声和保护船上人员免受噪声损害的措施。《噪声规则》取代了1981年通过的非强制性《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第A.468(XII)号决议),对船上机器处所、控制室、工作间、起居室和其他船上空间的噪声等级做出了强制性的最大噪声等级限制。《噪声规则》将随着公约修正案第3-12条的生效而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现有船舶”可以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采取措施将机械处所的机械噪声降低至可接受的等级,如果船员需要在无法实现理想降噪的处所工作,那么应当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和隔绝,或者设立噪声隔离室,必要情况下还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护耳器具。对“现有船舶”的要求实际上是沿用了该条款修订之前的建议性规定。
根据修正案,“新船”是指在2014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建造合同,或者在没有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或者在2018年7月1日或之后交船的船舶。
修正案中并没有使用“现有船舶”的措辞,但是与“新船”相对应,修正案实际上是将以下两类船舶视为“现有船舶”:
(1)2014年7月1日之前签订建造合同,并且在2009年1月1日(含)至2015年1月1日(不含)之间建造的船舶;
(2)在没有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在2009年1月1日(含)至2015年1月1日(不含)之间建造的船舶。
此外,船上噪声规则虽然属于强制性文件,但是SOLAS第I章中的建议性部分仍应被视为非强制性要求。
通过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接受日期:2014年1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MSC 91审议通过的MSC.338(91)号决议——1974年SOLAS公约修正案中,还包括对公约第III/17-1条“营救落水人员”的修订,要求船舶配备“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与程序”。同时,委员会还散发了MSC/Circ.1412号通函——营救落水人员计划与程序编制导则,作为支持性技术文件。考虑到SOLAS第III章只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但是船舶从水中救人应不限于国际航程,因此委员会基于MSC 90的工作基础通过了MSC.346(91)号决议——“对SOLAS第III章不适用的船舶实施SOLAS第III/17-1条”,请各成员国决定非公约船舶对营救落水人员条款的适用程度。
通过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接受日期:2014年1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MSC 91审议并通过了MSC.339(91)号决议——《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
修正案主要对FSS规则的第3章(人员保护)、第5章(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第7章(固定压力式水雾灭火系统)、第8章(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第9章(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第12章(固定式应急消防泵)、第13章(脱险通道布置)以及第14章(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灭火剂释放控制装置的处所及释放报警、释放效率,应急电源的供电性能,固定应急消防泵的启动要求,脱险通道中间平台的尺寸要求等。
同时,经MSC.338(91)号决议通过的1974年SOLAS修正案也对公约第II-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的相关内容做出了修订,主要涉及对部分现有船舶适用条款的澄清,对特种处所、滚装处所或车辆处所限界面的防火等级的修改,以及增加消防员之间至少配备2台双向防爆型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的要求等。
通过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接受日期:2013年12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附件:MSC 90、MSC 91通过的决议清单
内容涉及第17、18和19章,相关修正案已经于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
通过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接受日期:2014年1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MSC 91分别以MSC.341(91)号决议和MSC.342(91)号决议通过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及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MSC.215(82))修正案,以及原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MSC.288(87))修正案。
通过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接受日期:2014年1月1日(默认接受)
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MSC 91审议并通过了MSC.345(91)号决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修正案对公约附则I第III章“干舷”的第27条“船舶种类”中破损稳性计算要求的初始装载状态和平衡状态进行澄清,对自由液面修正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
MSC90通过的海安会决议清单
MSC91通过的海安会决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