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税在地方上实现了

2013-05-30 02:11刘洪波
新民周刊 2013年46期
关键词:交费暖气证实

刘洪波

河北省安国市开始征收空气污染费,每户100元,绑定暖气费一起收。

不知这算不算空气污染费首开记录。曾经有专家倡议,空气是一种资源,每个人活着都在使用,应收取呼吸税。现在安国市的空气污染费,算是呼吸税在地方上的初步实现吧。

这几天,有更多的大事在引人注目,青岛爆炸、东海航空识别区、房企未缴税款3.8万亿、养老延迟计划、取消一般公务车等等,一个县级市开征空气污染费,真的不算什么。但纵使是这样,这个消息仍然站上了网络新闻的重要位置,可见并不是无足轻重。

这是网络上的反应。当地人利益相关,被收了费后,则在采用最为古老的方式证实“新政”的施行,亲戚朋友相互询问打听,被证实后,疑问还是有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中央有治污经费,为啥还要百姓买单?”

这样的疑问,我想有些未中要害。是的,中央财政确有50亿治理大气污染费用的安排,重点放在了河北省,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啊,市里怎么就不能收空气污染费呢?这些年,我们都知道,要做一件事情,筹措资金往往就会是“三个一点”,上面拨一点,地方拿一点,居民出一点。空气污染费,恐怕就是“居民出一点”的意思。收不收,这不用问;收多少,要看你出得起多少,你出得起的就是合适的。每户空气污染费100元,你出得起吧,那就合适了。

如此随意收费,当然会多起来,且连知会一声都免了。安国市收空气污染费,当地人要靠交暖气费时被捆绑收费而得知,要靠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相互打听去证实。这项新创的收费项目,至少是没有通知到位。地方政府收费,有过论证、讨论、听证吗,需要经过人大批准吗,最起码的,需要让被收费的人都知道吗?这些都可以免了,当地政府要收费,只需一张纸。

把这件事和那件事情“捆绑”起来,把不合法的事项跟合法的事项,甚至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捆绑”起来,这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法宝。有的地方政府推销保险,会把学生上学跟保险捆绑。有的地方治理行车中扔东西,可以把行车扔东西的罚款跟车辆年审捆绑。在北方,冬天必须有暖气,那就把空气污染费跟暖气供应捆绑,不交空气污染费,就不收你的暖气费,不收你的暖气费,等于不交空气污染费,就用不成暖气了。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听说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更是把政府依法行政摆到了显著位置。到处都在使用“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务”之类的好说法,既让人想入非非,又让人心生感动。有时听到消息,地方政府减少收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一减就是几百个,似乎也很像是在改进,但像安国市空气污染费这样的项目,无论是其出台过程还是其收费方法,有多少“阳光”、“服务”的味道呢?

每户100元空气污染费,看起来很公平啊,但这是因为每户都制造了空气污染,还是因为空气被污染了每户就要共同出钱去治理它。对有些家庭来说,恐怕造成污染的行为只有呼吸活动,而有的家庭可能确实是污染的大户,责任是不均等的。而且无论如何,空气污染的主体恐怕还是企业、车辆等,这些与每户的关系有多大?空气污染费怎么成了人头费、户头费呢?

這个太容易产生收钱的设想,地方政府也太有收钱的实现能力了。呼吸税和空气污染费是例子,排污费已经纳入了自来水费的,企业要交,家庭也在交,当然有道理,你用了多少水,都会变成污水排掉,所以供水要同时收排出的污水费用,收了有利于治污,同时水费高了可以节约水资源,但那些排污费用到哪里去了呢,污水治理好了?道路拥堵,也有治理的办法,就是收拥堵费。这简直就是说,事情如果办得好,你享受了好处,这是要交费的;事情办得不成样子,这也是要交费的,交了费才可以去治,办得不好正好是可以收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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