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模式

2013-05-30 10:48金姬
新民周刊 2013年39期
关键词:以房养老抵押产权

金姬

内地探索“以房养老”模式 ?

北京

开始时间:2007年

试点模式:

出租自有房屋(保留产权),租金直接给付养老公寓费用。

存在问题:无中间担保机构,养老公寓地理位置偏远等。

杭州

开始时间:2009年

试点模式:

租房增收养老,售房预支养老,退房补贴养老,换房差价养老。

存在问题:实施规模较小,无法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南京

开始时间:2005年

试点模式:

与“倒按揭”有相似之处,但只针对房屋面积超60平方米的“三无老人”。

存在问题:无中间担保机构,参与条件苛刻,不利于推广。

上海

开始时间:2007年

试点模式:

房产直接变卖给公积金中心,用所获资金返租自己已售房屋。

存在问题:即刻变更产权,未考虑老年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等。

重庆、厦门、长沙等

开始时间:2011年

试点模式:

以自己或子女的房产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在约定期间通过分期还本付息方式还款或者以房产抵押。

存在问题:只能以房产估价的60%提供贷款,贷款到期后,老年人晚年无保障等 。

国外“以房养老”模式 √

美国: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不少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9.34万至186.78万人民币)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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