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论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在今天,人们秉承着许多截然不同乃至针锋相对的分配正义观念。本文所讨论的优先性主义,就是这样的一种特殊的分配正义观念。本文的目标在于明晰优先性主义的基本概念,理论来源,与平等的关系,以及它的证成与反驳。第一部分我们将尝试解答为什么我们需要优先性理论、它需要解答何种问题。然后我们会发现这其实是对优先性原则的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证成。第二部分我们将明确优先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并从优先性与平等主义的关系这一视角来理解优先性原则的内涵。第三部分我们将尝试梳理人们采用优先性原则的理由,也就是从积极意义上对优先性原则的证明进行归纳。我们将依次考察基于同情的论证;基于基本需要和权利的论证;以及基于可接受性的论证。第四部分我们将讨论反对优先性主义的那些理据。我们会发现对优先性原则的驳斥是广泛分布在各个层面上的。我们将尝试凸显这种差异,及其背后的意蕴。当然所有这些讨论都说不上是全面的,但希望它们是足够重要的。
在本文的语境下,我们需要考虑功利主义,平等主义与优先性主义这三种分配正义的原则。当然,分配正义的原则远不止这三个。多元主义者也不相信只要协调好这几个原则就可以得到一个充分的分配正义理论。但是,无论如何,协调好这三个原则就是向一个完备的分配正义理论迈进了一大步。在讨论优先性原则时,人们经常引入功利主义原则与平等主义原则来进行比较。对许多学者来说,优先性主义的出现就是为了克服功利主义原则与平等主义原则所遇到的困境。而对帕菲特来说,优先性原则的提出也是为了克服后果论的平等主义与义务论的平等主义所面临的困境。
分配正义关注在一个共同体中如何分配一种善或是一组善。这种分配需要考虑哪些问题?纯粹功利主义的答案如下:
功利主义原则:人们过得更好这本身是好的[1](p.84)。
这种典型的功利主义要求我们关心且只关心总体福利的大小,或是受益人数的多少。功利主义原则认为每个人获得的利益越大,其道德价值也就越高,并且人们获得的利益越大越好。而每个在某种分配中受到影响的人的道德价值的简单相加,就成为这种分配方案总体的道德价值。功利主义就依据这种总体的道德价值(实际上也就是总体福利)来判断一个分配方案的好坏。有学者认为,这种分配原则的明显缺陷就是,它完全不考虑这个总体福利是如何分配的。到底是谁,得到了什么,并不是它真正关心的问题。例如,如果我们有两个备选方案,一个让我们给富人100元钱;另一个要求我们给穷人99元钱。功利主义原则会要求我们选择前者,而这明显违反我们的道德直觉[2]。
现在让我们考虑平等的分配原则。帕菲特将平等区分为后果论的平等主义(Teleological Egalitarianism)和道义论的平等主义(Deontological E-galitarianism)。后果论的平等主义内容如下:
后果论平等原则:一些人过得比其他人差,这本身就是坏的[1](p.84)。
后果论平等主义认为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或者平等本身就是好的。即使消除不平等不能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不平等的缩减本身也是一种额外的善,是我们选择平等分配的充足理由。这是将平等视为一种内在价值的观点,它认为平等因其自身的原因,是善的。很明显,与功利主义原则相比,它更加关心分配的具体情形,准确地说,它关注一种分配的平等程度。平等主义原则认为一种分配方案的道德价值与其平等程度成正比,与其不平等程度成反比。该原则据此来判断某种分配原则的好坏。值得强调的是后果论平等主义认为所有的不平等都是坏的,甚至是自然禀赋的不平等。尽管没有人为此负责,也没有任何行为故意维持这种不平等,它也是坏的。
但是帕菲特认为有一种对后果论的平等主义的批评极其有力,以至于他完全拒斥了后果论的平等主义。这种批评努力找到一种平等会使一些人受害,而不平等反而不使任何人受害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声称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就是十分荒谬了。帕菲特将此称为“处境下降的批评”(Levelling down Objection),其典型形式如下图(参见图1):
图1 处境下降的批评
我们假设有两种分配方案A与B,其中的左侧柱状物表示人群P的所得,右侧柱状物表示人群Q的所得。在分配A中存在着不平等,人群P的所得是人群Q的所得的一倍,而在分配B中,不同人群的所得完全一致。那么,根据后果论平等主义关于“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的观点,从分配A转向分配B是可接受的,分配B一定比分配A更好。再一次的,后果论平等主义违背了我们的道德直觉。从分配A转到分配B并没有使人群Q的所得提高,反而使人群P的所得下降。因而,在优先性主义者看来,从任何意义上来说,处境A都不比处境B更差,因而后果论平等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平等分配B并不是本身就好,不平等的分配A也不是本身就差。
现在,让我们转向另一类的平等主义——道义论平等主义。根据帕菲特的定义,道义论平等主义并不相信平等具有内在价值。相反,“当我们应然目的在于平等时,总是因为某种其他的道德理由”[3](p.201)。因此,道义论的平等主义并不认为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只有造成了坏的后果,从而损害了其他更重要的道德价值的不平等才是坏的。
道义论平等主义原则:只有在故意产生或维持某种不平等,或者不平等涉及不正义的行为时,这种不平等才是坏的。
这样,道义论平等主义就避免了处境下降的批评。因为分配A中的不平等在任何角度上都优于分配B中的平等(从个人所得的角度)。因此道义论平等主义不会被迫承认分配A的不平等一定是坏的,也不会要求我们必须从分配A转向分配B。同时,道义论平等主义认为只有故意为之的不平等才是坏的。与后果论平等主义不同,像自然禀赋的不平等这种没有涉及任何不正义的行为,不是故意维持的不平等在它看来就并不是坏的。
但是道义论的平等主义远不是一个充分的分配正义原则,它仍有一些令人不满的特征。例如帕菲特指出“如果我们对水平下降的反驳铭记不忘,我们可能倾向于道义论观点。但是如果我们放弃目的论观点,我们发现很难为我们的某些信念辩护。如果不平等本身不是坏的,我们发现很难捍卫我们应该经常再分配资源的观点”[3](p.204)。道义论平等主义不能为哪些观念辩护呢?让我们来看分割世界的例子:
我们假定,世界人口的两半不知道彼此的存在。也许大西洋还没有被横跨。考虑下面两种可能的事态:
(1)一半人得到100,一半人得到200
(2)每个人得到145[3](p.200)
在这个例子中,由于世界是分割的。(1)中的不平等并不是故意产生或维持的,也没有涉及不正义的行为,所以道义论的平等主义原则在这里失去了分析能力。而后果论的平等主义可以为(2)提供理由,但是它面临着处境下降的批评。帕菲特认为我们能够为(2)提供理由,一个不同于平等主义的理由,这就是优先性原则。
考虑分割世界的例子,帕菲特试图为选择(2)提供理由。功利主义不能提供这种理由,因为无论是平均效用还是总效用(1)都优于(2);由于不存在不正义的行为,道义论平等主义也不认为(2)优于(1);我们讨论过的原则中只有后果论平等主义支持我们选择(2),但是它因受到处境下降的批评而违背我们的道德直觉。功利主义毫无疑问会选择(1),而至少后果论的平等主义会选择(2)。帕菲特认为他需要一种新的理由选择(2)并且避免上述三个原则所面临的反驳,让我们看看他的解决方案:
优先性原则:当人们过得越差的时候,给他们利益就越重要[1](p.101)。
优先性原则告诉我们分配正义原则必须关心那些处境糟糕的人。优先性原则认为帮助那些处境较差的人比帮助那些处境较好的人更加重要。优先性原则赋予每个人的所得不同的加权,来确定其道德价值。具体说来,就是过得差的人受益的道德价值高于过得好的人的道德价值。这些个人的道德价值的总合就是某一分配方案的总的道德价值。优先性原则据此来判断不同的分配正义原则。我们下面将通过功利主义,平等主义,与优先性主义的比较来说明优先性主义的一些特征。
优先性主义的一个特征是,它同时关注总效用的大小和处境较差者的利益。在帕菲特本人的论述中,这个观点体现在两处,一是“相反,优先性观点坚持一种纯粹的道德观点。这个观点包括受益是好的,优先性观点只不过加上人的处境越糟糕,给予他利益就越重要这个判断。不像平等原则那样可能与效用原则相结合。优先性原则可以替代那个原则,可以看作是我们需要的唯一原则”[1](pp.103-104)。而且“对功利主义者而言,利益的道德重要性取决于此利益到底有多大,对于优先性主义者而言,它也取决于获得此利益的人过得如何”[3](p.205)。在帕菲特看来,优先性原则不仅强调要关注处境较差者的利益,同时也强调总效用的大小。而不必像平等原则那样,必须与功利主义原则相结合才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优先性主义经常被拿来与平等主义者进行比较。这是很自然的,一方面,优先性原则的理论宗旨就在于代替平等主义原则;另一方面,平等主义与优先性主义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有着很多的共同点。但是,优先性与平等主义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就是,平等主义是比较性的,而优先性主义不是。平等主义认为穷人过得差是与富人比较的结果;而优先性认为穷人过得差在于绝对标准上,而不是与其他人比较的相对标准。“……同样的,优先性观点认为使处境较差者受益更为重要,但这仅仅是因为这些人处于较低的绝对水平。这与这些人比其他人更差无关。即使没有人更好,使他们受益也是同样重要的。这个主要的区别就是,平等主义关注相对性,关注每个人的水平同其他人的水平相比如何。而优先性则只关注人们的绝对水平。”[1](p.104)这个差别的一个后果就是,由于平等主义是比较性的,它要求彼此没有任何联系的人也要相互比较,这在帕菲特看来是十分可疑的。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上面对优先性原则的论述。优先性原则强调人们福利水平(Well-being)的增加是好的,无论是总效用的增加还是受益者人数的增加。同时,优先性主义并不认为所有人所获得的福利都具有相同的道德重要性。它认为当一个人的绝对福利水平越低,使他受益的道德重要性就越大。因此,在总的福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优先性原则要求我们从过得好的人向过得差的人转移一些福利,而不诉诸平等或其他原则(例如充分性原则)的理由。阿内逊总结优先性主义有两个有吸引力的特征:一是避免了处境下降的批评。因为对于优先性原则来说,分配A和B中的处境较差者人群Q,他们情况没有变化。从这个角度上说,优先性原则不会有任何偏好。考虑到优先性原则也要求总体效用的最大化,它应该会选择分配A,这与我们的直觉也是相符合的。另一个有吸引力的特征是,优先性原则同时阐明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道德直觉。它既支持我们追求总体善的最大化,又支持我们特别考虑使过得差的人受益的道德重要性。这个原则成功结合了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的规范内容[4]。因此,优先性原则似乎完成了帕菲特的目标,它避免了前几个原则所遇到的困难,表现出了某些优势。
上面我们阐述了优先性主义所面临的理论问题,内涵及其特征。通过与功利主义,平等主义的比较,我们可以更加方便地了解这些内容。现在让我们转向优先性原则的证成。有学者指出:“对优先性主义的辩护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方式。积极的方式是表明,我们为优先性本身进行辩护,即当我们进行社会分配的推理时,通过优先性我们获得了一些洞见;消极的方式是表明,优先性可以避免标准平等主义的证明所遇到的那些问题。”[5]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合理的。实际上,上述对优先性原则的阐述就可以看成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证成。这部分让我们来讨论对优先性的积极证明。而本文侧重于对给予处境较差者以优先性的不同理由,以及这些理由所展现出来的理论洞见。
最一般的,给予处境最差者以优先性这一原则来自于一种非常根深蒂固的道德情感——同情。克里斯普非常详细地论证了这一判断。他继承了亚当·斯密关于善的分配原则的一种观念。“我们永远也不能全面检查自己的态度与动机,也永远不能基于这些态度与情感作出判断。除非我们能抽离自己的境况,离开自身的自然地位,并努力从一定距离之外观察我们原来所在的自然地位……我们才能像想象中的公正而无偏私的观察者一样去检视我们自身的行为。”[6]这种观点与罗尔斯对于原初状态的构造有些类似。如果我们执着于自身的利益,地位,禀赋,或是社会关系,我们就不能够对社会分配的原则提出公正的见解,也无法将个人的偏见排除公共意见之外。克里斯普认为这种无偏私的旁观者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主张。它强调“假设将旁观者代入到所涉及的人的境遇当中去,这个旁观者对所有人都是完全不偏私的,在他看来,每个人获得的平等效用的值是完全相同的”[6]。很自然的,克里斯普认为这个无偏私的旁观者会具备同情的美德。所以当克里斯普认为无偏私的旁观者会设身处地为受影响的人考虑时,这种行为恰恰就是同情。无偏私的旁观者会特别关注那些处境较差者,因为这些人的糟糕的绝对处境是他们获得同情的前提条件。同情原则确实解释了对过得不好的人的特殊关注,从而为优先性原则提供了一种积极的证明。但是这种证明没有完全成功。因为同情只是一种道德情感,它不产生道德义务。然而,优先性原则作为一个分配正义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优先使过得差的人受益,也让我们有了帮助过得差的人的道德义务。这样,同情没有成功的解释为什么我们必须帮助那些过得差的人,而不是完全出自仁慈者的自愿。
这里有另一种对优先性原则的解释,这种证明可以提供必须帮助过得差的人的理由:帮助穷人不是因为他们值得同情,而是因为他们的基本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尊重。理查德·诺尔曼恰当地阐释说:“然后,转向社会正义的词汇,我们在此可以发现一个与优先性类似的观念。这就是具有某些基本人类需要的观念,任何社会应该能够保证对所有成员满足这些需要。一个不能满足这些需要的社会没有满足能够要求生活于其下的成员的忠诚的最低条件……因此权利与正义的语言是恰当的——社会成员具有一个权利、一个资格来达到这些基本要求。”[7](p.221)这种对优先性原则的证明以基本权利和基本需要这些社会正义的话语来描绘过得差的人的生活,这样我们就有了帮助他们的义务,因为权利是一种独立而直接的限制。很明显,这种涉及基本需要和权利的证明方式仍然支持门槛理论的优先性观点。因为“……权利道德观往往是一种有限的,甚至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它让大量的人类生活不受道德限制或道德要求的支配”[8](p.125)。因此同基于同情的证明方式一样,基于权利的证明方式也给优先性原则设置了界限,对于界限之外的分配它没有置喙的余地。
但是诺尔曼发现,至少对比帕菲特,基于权利的论证实际上是偷换了概念。原初意义上的优先性原则并不是一个门槛理论。“然而它不同于优先性,只要它不是一个规模概念。它不说一个社会中的成员越差,促进他们的福利的优先性就越大。它更像一个门槛观念:优先性是确保社会的所有成员 达到基本的 水 平。”[7](pp.221-222)我 们 可 以从两方面解读这种不同。其一,在门槛以上,优先性原则仍然可以发挥作用,而门槛观念不行。也即是说优先性原则比门槛理论的应用范围更广。其二,在门槛以下,优先性原则仍然强调离门槛越远其优先性就越大。而权利观念拒绝这一判断,认为“权利直接限制行动:每个人都不许直接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哪怕由于他对少数人的侵犯可以间接的减少总的侵犯权利数。”[8](p.124)
笔者认为还有对优先性主义的第三种证明。这种证明来源于内格尔。有趣的是,这种证明实际上是内格尔对平等主义的证明和辩护。但是正如帕菲特正确地指出的,内格尔的所谓平等主义其实是一种优先性的观点。“……一些作者做出了那些实际上不是关于平等的主张,这最好被表述为关于优先性的主张,例如,内格尔写到……”[3](p.207)这样,这种证明实际上是对优先性原则的证明。这种证明采取了某种正义原则的可接受程度高低的角度。内格尔写道:
不过,从每一个人的观点出发对每一个结果进行评估,努力找出一个对最不能接受它的人来说是不可接受程度最低的结果,还是可能的。这就是说,任何其他可能的选择,对某人来说将是更不可接受的,对于其他任何人来说则是比这一选择更不可接受的。从每一个人的不同观点出发,优先的选择是不可接受程度最低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一种给予境况较差者绝对的优先权而不考虑人数的彻底的平等主义政策,产生于选择不可接受程度最低的可能选择[8](p.133)。
很明显,内格尔所谓“给予境况较差者绝对的优先权”的平等主义实际上是优先性主义,他认为优先性主义将是不可接受程度最低的可能选择。值得强调的是,与前两种证明所推出的门槛主义的优先性原则相比,这种证明所推出的是一种绝对的优先性主义[6]。它赋予处境较差者以获益的绝对优先性,而不考虑门槛或是其他的东西。
上文我们阐述了优先性主义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它的内涵与证成。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对优先性的批评几乎涵盖了上述的各个方面,下面我们就对这些批评做一个简要的梳理。我们准备把对优先性的批评分为三个层次:1.优先性原则是否提出了不同的分配方案,即是否具有独特的规范性内容;2.即使没有新的分配方案,优先性原则是否为原有的分配方案提出了新的理由;3.优先性原则所具有的优势是否真的能成立。
第一,优先性原则恐怕不能独立于平等主义原则。甚至在概念上帕菲特也没能对平等主义和优先性主义清楚地进行区分。有学者指出“根据帕菲特的定义,即使你给过得差的人以优先性,你也不是在坚持优先性观点。真正重要的是为什么给予优先性。换句话说,帕菲特并没有通过定义,通过对这种改善关系的不同的限制路径来区别优先性主义和平等主义,而是用改善关系中出现的原则的不同辩护路径来区别的”[5]。简单来说,帕菲特并没有定义两种不同的分配原则,而是定义了对某种分配原则的不同的证明方式。
根据Marc Fleurbaey的分析,如果我们假定可分配的社会基本善的总量是一定的,那么根据优先性主义的定义,它一定会支持从富裕者那里拿走一部分善分给穷人,而这恰好符合Pigoudalton转移定理。说得再精确一些,Fleurbaey认为基于优先性原则,满足Pigou-dalton转移定理的社会政策会满足如下公式:
这里W指优先性原则所支持的分配的总体价值;B指的是总体的效用(或者平均效用);IN指的是不平等参数。这个公式运用数学的精确性向我们表明,IN的取值越小,也就是说越平等,符合Pigou-dalton转移定理的原则W的取值越大。而在社会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优先性原则符合Pigou-dalton转移定理。因此,优先性主义与平等主义建立起一种正比关系。这种正相关暗示平等主义与优先性主义在社会政策的倾向上是一致的。任何符合优先性主义的社会政策,总会有某种平等主义者提出并加以支持。这说明优先性原则与平等原则在定义和实际政策倾向上都不能相区别。
第二,即使我们抛开优先性主义是否提出了分配的实质内容这个问题,它是否提供了一个新的理由或证明方式,让我们恰当地关注分配中的弱者,还是值得怀疑的。就帕菲特意义上的优先性主义而言,它对处境较差者的关注并不是独有的,符合Pigou-dalton转移定理的平等主义也赋予过得差的人以优先性,实际上他们也关注了处境较差者。而且,上文提到过,很多对于优先性的证明实际上得出一种门槛主义的优先性观点,实际上这更接近法兰克福特提出的充分性观点:从道德的观点看,就经济财货的分配而言,重要的不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相同的,而是应该具有足够的[9](p.177)。
优先性认为从绝对的标准上看,不与其他人比较,你过得是好还是差。但是,优先性主义真的能避免人际比较么?Fleurbaey就阐明“首先,任何优先性的观念都是相对性的,如果优先性观点与个人之间的比较毫无关系,那么它就不应该被如此命名。肯定的是,在现今的背景下,任何人都不能避免某种形式的人际比较”[10](p.4)。支持绝对性标准的人喜欢举一个例子,即站在高海拔地区的人会觉得呼吸困难,即使没有生活在低海拔地区的人,他一样呼吸困难。这个例子似乎表明,相对标准遮蔽了许多重要的问题,绝对标准才是合理的。但是,生活在低海拔地区的人与常年生活在高海拔地区的人对于呼吸困难会达成一致意见么?假设真的不存在生活在低海拔的人,那么那个世界的人们关于呼吸困难的概念和感受真的与我们这个世界的人是一致的么?因此,我们合理地怀疑,很多我们想象的绝对标准,实际上都来源于假想状态,来自于他人经验与自身经验的比较。
第三,即使优先性主义的必要性得到了证明,那么优先性原则的优势真的就存在么?我们提到,对优先性主义的消极证明就在于它能够结合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的规范性内容,并且能够避免功利主义和平等主义等分配正义原则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避免了处境下降的批评)。有学者指出,这两种优先性原则的优势恐怕都是成问题的。首先看第一个优势,帕菲特认为“不像平等原则那样可能与效用原则相结合。优先性原则可以替代那个原则,可以看作是我们需要的唯一原则”[1](p.104)。在他看来,平等主义本身面临着诸多问题,只有与功利主义相结合,相协调,才能满足分配正义的需要。而优先性原则似乎包含了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全部的规范内容。但是,一旦优先性主义强调的这两个观点相互冲突该如何处理呢?帕菲特自身就作出了似乎前后矛盾的判断,一方面他说:“我关注一个不同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即使帮助处境差的人更困难,帮助他们的紧迫性也同样存在。而在功利主义者看来,我们应该给他们优先权,是因为我们可以帮助他们更多。”[1](p.100)这里暗示优先性主义会帮助处境较差的人,哪怕会带来总体福利的下降。另一方面,他强调:“然而,这个优先性并不是绝对的。基于这种观点,给较差者的利益可以在道德上为给较好者充分大的利益所压倒。如果我们问什么是充分的,并不总是有一个精确的答案。但是在许多情形中,这个答案是清楚的。”[3](p.205)这里帕菲特又明确表示给穷人的优先性可以为更大的总体利益所压倒。所以,这个问题在原则上是不清楚的。这样看来,优先性主义与其说是一个一致的原则,倒不如说是两个原则的并不一致的杂糅。
考虑分割世界的例子,帕菲特之所以拒斥后果论的平等主义是因为它面临着处境下降的批评。现在让我们进一步分析这种批评。在Harry Brighouse看来,处境下降的批评无法说明对位置善(Positional goods)的分配。位置善是指这种善的绝对价值取决于与其他人的这种善相比的数量。例如在对抗性的司法系统中,一个人所能得到的法律咨询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自己雇佣的律师的绝对水平,还取决于与对方律师相比的相对水平。位置善所应用的环境一般是竞争性的。而这种竞争性促使这种善的绝对价值部分取决于竞争对手拥有这种善的量,从而体现了相对性。而处境下降的批评一直暗示我们考虑相对性是荒谬的。“就其本质而言,位置善同时关注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标准,而处境下降的批评则一直促使我们区分这两种标准。”[11]这种竞争性的环境使得我们追求一种公平竞争的价值,而只有机会平等的情况才能说是公平竞争的。
更为讽刺的是,优先性原则也面临处境下降的批评。一种理由认为在竞争性价值的情况下,某种特殊的优先性观点会支持处境下降[12]。例如我们必须阻止富裕的父母购买某种教育资源而获得压倒贫困父母的孩子们的竞争优势。因为优先性主义要求给处境差者尽可能更多的善。在竞争的条件下,这种善就意味着给处境差的人以更多的竞争机会。而阻止富裕的父母购买某种教育资源而获得压倒贫困父母的孩子们的竞争优势就符合这样的期望,尽管这样做没有使任何人受益。特殊的优先性观点会认为应该进行限制,从而给贫困父母更多的机会,哪怕这会造成总体福利水平的下降。这证明优先性原则也不能避免处境下降的批评。这会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平等主义与优先性原则的优劣。
[1]Derek Parfit.Euqality or Priority?[C]∥Matthew Clayton and Andrew williams.The Ideal of Equality.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5.
[2]Martin Peterson and Sven Ove Hanson.Equality and priority[J].Utilitas,2005,(3).
[3][英]德雷克·帕菲特.平等与优先主义[C]//葛四友.运气均等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4]Richard Arneson.Egalitarianism[DB/OL].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galitarianism/2002-08-16/2011-09-15.
[5]Bertil Tungodden.The Value of Equlity[J].Economics and Philosophy,2003,(1).
[6]Roger Crisp.Equality,Priority and Compassion[J].Ethics,2003,(4).
[7][美]托马斯·内格尔.人的问题[M].万以.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
[8][英]理查德·诺尔曼.平等、优先性与社会正义[C]∥葛四友.运气均等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9][美]哈里·法兰克福特.作为一种道德理想的平等[C]//葛四友.运气均等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10]Marc Fleurbaey.Equality Versus Priority:How Relevant Is the Distinction?[C]∥D.Wickler and C.J.L Murray.Goodness and Fairness:Ethical Issues in Health Resource Allocation,Word Health Organization,2003.
[11]Harry Brighouse.Equality Priority and Positional Goods[J].Ethics,2006,(3).
[12]孙一平.相对优势还是绝对劣势——平等观念与优先性理论之辩[J].学习与探索.2010,(4).
[责任编辑:杨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