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职能的探讨

2013-05-14 09:45龚全发
卷宗 2013年11期
关键词:人民银行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龚全发

摘 要: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多年来这项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职能将更加突出,为此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快金融服务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水平进行了探讨。

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随着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职能将会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查找不足、强化措施,尽快构筑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的新格局。

1 正确认识新形势下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作用

1.1 搞好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

在当前形势下人民银行的大量工作都是为贯彻实施货币政策服务的,尤其是金融服务工作更能为货币政策提供强力支持。我们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可以及时了解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各方对人民银行传导实施货币政策的要求和反映为有效实施货币政策提供参考。金融服务本身也包含货币政策工作的一些重要内容,并在服务中体现着货币政策的要求,如在金融统计工作中就可以了解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状况,分析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导向是否灵活有效应,该怎样去进行调整;在新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实施中就可以有效遏制逃债、腐败、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1.2 搞好金融服务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就人民银行本身来说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金融信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搞好货币发行确保现金供应,加强人民币管理直接关系到日常商品交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为各级政府核算财政资金,办理各项预算收支,组织发行国债关系到各级政府财政的正常运转和国家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各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关系到社会资金的周转关系到金融体系的顺畅运转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对金融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肩负着协调、监督辖区各金融机构,为整个社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职责,金融部门在存款、贷款、开户、结算、咨询等方面服务水平的高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1.3 搞好金融服务是提高人民银行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

金融服务工作与人民银行的其他各项工作是密不可分的,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可以更好地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加快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建成统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将标志着人民银行资金清算工作的质的飞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办法的组织实施可以更好地加强对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有利于防腐和反洗钱工作,银行卡跨行联网通用和“银联”标识卡的推广、“银税共享POS系统”建设、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统计工作体系的健全和统计数据“全科目上报”制度的实施等都标志着人民银行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提高了人民银行的社会地位和形象。人民银行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我国银行业的行政管理机关与各金融机构保持着直接的业务往来,在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制定有关政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管理、指导、协调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工作。通过人民银行自身良好的金融服务引导和推动银行业总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2 新形势下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的思考

2.1 树立“大服务”理念,做好全方位服务提高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水平,单靠窗口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服务观念和工作方式,树立大服务理念使人民银行的每一位员工都能认识到人民银行的职责就是服务。不仅会计、国库、营业室、发行、货币信贷、外管是服务窗口,人民银行每个部门都是服务窗口;我们不仅要服务于各金融机构,也要服务于整个社会。把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人民银行各部门都要把金融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措施和服务标准,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工作格局。对外营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擦亮服务窗口。特别是要在开户、结算、现金供应等方面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树立人民银行良好的窗口形象。其他业务和行政部门要着重在服务和协调方面不断探索新手段、推出新举措,搞好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为业务工作和经济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人民银行整体工作上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要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度。人民银行所有员工接受客户首次询问,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不准推脱和误导;涉及到其它业务部门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主管人员搞好对接,切实发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的表率作用。

2.2 正确处理服务与金融法规制度的关系,做好结合文章

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在金融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指导各金融机构搞好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建立金融服务监督检查制度,使金融服务与遵守金融法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让服务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发挥和延伸。尽管金融服务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都必须遵守各项金融法律制度。全方位服务不等于包办一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指导各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增强制度和纪律观念,并在业务工作中加强自律,以良好的服务赢得顾客。

2.3 加强组织协调,发挥金融服务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自身做好对社会和各金融机构服务的同时,着重协调搞好辖区整个金融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方面要协调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当好金融机构的“代言人”。中央银行在一国的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地方政府及部门眼里,人民银行在当地的金融机构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工作中遇到了问题,人民银行出面则更能引起关注和重视,所以基层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这种地位优势,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不断优化经济金融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对辖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管理协调职能,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向社会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配合各金融机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群众对金融服务工作的需求和期望,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社会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改善开户、结算、信贷等业务管理方式,简化工作环节,督促各商业银行疏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完善贷款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信贷工作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在资信评估方面评信指标的设置上要体现中小和民营经济的特点,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切实方便企业资金融通为支持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4 加快业务创新,增加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指导各金融机构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创新服务方式,主动走出去搞调研、抓存款、放贷款、进行信息咨询服务

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中间业务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积极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方便居民生产和生活。进一步加快现代支付系统的建设,建立起资金汇划的“高速公路”,为实施货币政策等提供支持保障,指导、协调银行业的科技服务工作,不断开发服务品种,有步骤地开办电话银行、网上银行、ATH和自助终端等自助电子设备的服务功能。紧紧围绕提高效率和水平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建立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加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实现所有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可随时查询到与其有信贷关系的企业的资信状况,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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