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3-05-14 09:45马晓红
卷宗 2013年11期
关键词:福建福建省新能源

马晓红

摘 要:新能源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技术资金密集、与环境友好等特点,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对于抢占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制高点,实现福建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生态省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福建省拥有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自然资源条件势并具备一定产业基础,但在实践中存在着核心技术不成熟、市场开发不足等问题,因此应从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开拓国内市场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推进福建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福建

1 福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福建具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拥有优质的硅矿资源,具备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

福建省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居全国前列,初步估算,全省沿海陆地风能资源总储量4131万千瓦,技术开发量607万千瓦,近海风能资源储量估计为陆地上的3-4倍,风能不仅是福建省最具优势和开发前景的可再生能源,而且也是可开发的重点。2000年,装机容量均为6000kW的平潭长江澳风电场和山东澳仔山风电场先后顺利并网投产,福建迈开了风电产业化开发的第一步。“十一五”时期,福建全省风电装机规模从2005年的5万千瓦,添加到2010年的73万千瓦,增速分别超越火电、水电等传统动力。2009年《福建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出台后,福建省加快风电资源利用,重点开发沿海陆地风能资源,在条件具备地区集中连片建设风电场,2011年全省总共建成20个风电场,福建省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3万千瓦,发电量超越21.9亿千瓦时,到2012年底全省风电总装机容量达120万千瓦以上。

从资源角度来讲,福建特别适合于生物质能源的发展。福建地处亚热带,生物质资源非常丰富。目前已在沼气、生物柴油、生物发电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福建生物柴油三代技术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目前第一代技术是以动植物废油脂为原料加工提炼成生物柴油。现已建成具有相当技术装备水平规模的生物柴油企业11家(其中5万t级生产能力3家、2万t级3家、1万t级6家),境外上市3家,形成年生产能力35万t左右。第二代技术以木本油料林的油脂为原料加工提炼成生物柴油。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多家民营、外资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小规模建立示范基地,繁育栽培优良树种,探索经济模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第三代技术是以海洋藻类和纤维素为原料制取生物柴油,在福建师大、厦门大学开展试验,也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福建省非常重视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2007年4月起,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2010年)》《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7-2009》,《福建省新能源振兴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包括推进公共应用,奖励自主创新,推广ED和光伏产品,对产业实行优惠的财税和用电政策,鼓励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LED和光伏产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近年来,福建省太阳能光伏产业迅速发展,已经形成矿山开采、粗晶冶炼、精制提纯、晶体制作、硅片切割、扩散印刷、组件封装等环节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福建核电工作始于1983年,但经历了20多年的徘徊。2008年2月18日,宁德核电主体工程开工,宁德核电站选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辖福鼎市秦屿镇备湾村,南距福州143公里、北距温州113公里,东临大海,是一个海岛,潮差大、人口少,区位地形和条件对发展核电都极为优越。宁德核电站的建设,对于支持海西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和电网结构、拉动核电装备制造业具有重要意义。

2 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问题

2.1 对开发新能源战略意义的认识不足

例如福建省拥有适合发展的生物质能源产业,特别是生物液体燃料中的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均有较成熟的技术和资源,但开发生物质能源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尚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因为生物质能源在能源领域里所占的比重较小,生物能源成本较高,近期替代常规能源的潜力有限,无足轻重,因此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加快发展、检查落实上都未引起足够重视。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计划,没有为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建立如常规能源建设项目同等待遇的固定资金渠道。

2.2 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

新能源产业在发展初期是弱势产业,投资高、技术含量高。在发展初期,政府支持和引导十分重要。政府应当把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作为一项减少常规能源消费量和改善环境的措施加以扶持,并采取税收、补助、低息贷款和信贷担保、建立风险基金、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一系列激励政策.以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2.3 尚未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目前福建省的大部分相关企业生产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低,原料来源困难,产品质量不稳定,生产成本高。在不考虑常规能源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目前一部分新能源产品的成本较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另外,省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缺乏这方面专门人才的培养体系,企业缺乏熟悉生产流程和工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不尽如人意,存在核心技术落后、产业链发展不平衡、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而产业链的发展与产业前景关系密切。福建省未完全掌握从工业硅到太阳能级高纯硅的生产技术,使发展硅太阳电池的生产受到一定限制。太阳能集热器主要生产工艺是真空管型,而具有易与建筑物结合、适用于承压和二次循环的平板型太阳能热水器仍在开发之中。

2.4 市场应用不够

光伏产业“两头在外”,福建没有高纯多晶企业,光伏应用市场弱小,即外销工业硅——购进高纯多晶及电池片——外销电池组及太阳能产品(太阳能灯及工艺品),市场、原料均高度以来外部,市场风险大。

3 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

福建新能源产业发展应紧紧抓住世界能源结构转换的战略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自主研发和引进提高、重点突破和整体发展相结合,建立健全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业交流合作,以应用带需求,以需求促发展,重点推动生物能源产业、风电产业、新型环保电池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努力把福建省建设成为东南沿海新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基地。

3.1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政策补贴机制

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初衷在于降低发电成本、促进产业发展,补贴过高不利于新能源技术进步,而补贴过低则将挫伤投资者信心,不利于产业发展,因此,补贴标准必须适中,并应随新能源技术进步而动态调整,仅在新能源技术、产业尚不能与传统能源竞争的特定阶段实行。同时不断降低补贴幅度,尽可能减轻因发展新能源给国民经济带来的负担。对商业化新能源项目补贴的对象,应是已经具有较为成熟技术且能够通过自身技术进步和商业化规模扩大,不断降低成本的企业。补贴政策的实施,需要建立竞争和比较机制,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积极为新能源发电降低成本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2 积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目前新能源尚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需要政策扶持才能生存发展。政府应积极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和主管部门对新能源发电的认知度,自愿承担开发新能源的成本。落实并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实施细则,继续实施'金太阳工程'等扶持措施,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系统等加强沟通合作,加快启动国内市场。坚持并网发电与离网应用相结合,以'下乡、富民、支边、治荒'为目标,支持小型光伏系统、离网应用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等应用,开发多样化的光伏产品。重视电源电网协调同步发展,形成新能源规划与电网规划互动的协同机制。通过合理的电价标准、适度的财政补贴和积极的金融扶持,积极扩大国内新能源市场。

3.3 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资金、人员方面的投入,加强产学研结合,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全面提升本土化新能源设备技术水平,以科技攻关或其他方式使有关企业在技术、设备、工艺等方面巩固或达到领先地位,力争在新能源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提升新能源发电系统的整体实力,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我国新能源发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实现从新能源大国向新能源强国转变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新能源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稳定投资者信心,以调动各方资本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行长期投入。今后的发展方向,必须注重自主创新和成本控制,把成本下降到可以商业化发电,平价上网,走到老百姓家中。

3.4 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两岸合作

福建省具有独特的对台合作优势,国家对“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定位将是推动两地开展产业先期合作的积极助推因素。随着闽台经贸交流的深入,闽台在各个领域都展开了实质性的合作并得以持续深化,在新能源领域亦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在第六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发表的22 条“共同建议”中明确提出“推动两岸新兴产业全面合作”、“加强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链优化整合”、“建立两岸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交流合作平台”等合作建议。闽台两地在政策、地缘、经贸资源等方面具备较多的有利条件,在产业发展的条件上也具备较多的资源优势互补之处。福建省政府应制定出台鼓励政策、促进两地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等多方面展开深度合作,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构建闽台产业合作交流平台,通过项目对接实现新能源产业链的延伸。支持两岸新能源合作,加快海峡两岸新能源合作研发中心建设,推进两岸新能源合作先行先试,促进闽台新能源产业对接。

3.5 创新金融制度,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应建立具有多渠道融资能力的融资平台,以利于产业发展的资金筹措,包括建立新能源产业的政府专项发展基金、通过政府的组织协调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优先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的新能源企业通过发行融资债券和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资模式、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和担保机构支持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指导企业利用清洁发展机制( CDM) 增加资源来源、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新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放宽行业的一些投资限制等等。政府应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应以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为目标,在高校设置相应的专业,培养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联合培养一批装备研制和系统开发设计的带头人,摆脱目前在世界能源产业链上“加工厂”的地位,实现从代工型向创新型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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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孟涛:加快发展福建省新能源产业的对策研究《东南学术》2012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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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官巧燕:福建生物质能利用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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