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娟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指出了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作用分析
课题项目:文章系湖南省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课题名称: 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以湖南为例,课题编号:2013BZZ174)
1 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概述
“风险投资”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最早出现于16世纪初欧洲人的远洋探险投资。1946年美国人乔治·迪罗特和罗夫·弗兰德创办了“美国研究和发展公司(ARD)”,形成了第一个风险投资组织,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由此产生。风险投资运作过程包括融资、投资和退资三大阶段,其具体过程大约可分为如下六个阶段:筹集风险资金;寻找可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价;谈判并完成交易;运作资本;实施退出。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包含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三个主要行为主体。投资者是风险资本的供给者,其构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投资、外国投资、商业银行贷款以及科研单位自筹资金等。风险投资公司是风险资本的运作者,是连接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纽带,其职能包括:筹集资金和筛选项目,将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取得收益后从风险企业撤回资金。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负责提供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成果,在得到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支持后,将创新成果通过市场运作,获得商业化的经济回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
熊彼特(J·A·Schumpeter)在1912年《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技术创新是指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的组合包括①引进新产品;②引用新技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③开辟新的市场(以前不曾进入); ④控制原材料新的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否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⑤实现任何一种工业新的组织,例如生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2 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投资机构的自身结构还存在问题
就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其组成形式仍旧是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首先这样的机构会导致政府的官员并不一定都是以市场的经济效益为第一影响因素,有时候会凭借自己的偏好来选择投资的科技创新项目,可是这些政府官员从来没有参与过相关的科技研究,同时也不用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因为风投不可避免的存在盲目和随意性。而各个部门资助的对象往往是本行业或本部门的项目,但是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科技的创新和运用往往是多元的,所以项目的投资往往不能发挥其最佳效益。其次由于我国财政本身的性质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在目前的风险投资机构条件下,国家财政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直接投资力度不可能过大,这样会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造成不良后果。最后如果继续由政府部门作为风险投资的主体,这将很难在科研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且很难对政府部门做出的风险投资决策做出约束,轻则人才流失科研项目失败,重则徇私舞弊造成一系列贪污腐败。
2.2 证劵市场的不规范导致科技项目无法正常产出
风投公司将科技项目成功上市融资,是对科技项目的再次发展,但由于我国证劵市场的不规范,并且缺乏正常监管使得证劵市场的投机性非常强,已经成功转型的科技创新公司无法在证劵市场上正常运作,创业板的上市运行状况就明显带有投机性。科技创新公司骑虎难下,创业板块本应该成为科技项目融资的天堂。
2.3 风险投资项目源头不足,可供风险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少
我国拥有大量科研机构和科研企业,并且每年的科研项目数量很多,就广东省而言2000年的科研项目已经达到了2万多项,但是基数大并不代表所有的科研项目都可以允许接纳风险投资,并且虽然我国拥有较多的高技术攻关能力的企业,但整体科研技术尚达不到世界一流水平,所以在众多的科研项目中只有为数不多的项目值得风险投资进入。
2.4 风险投资人才缺乏,素质低
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财经类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该区域内风险投资人才的丰富,风险投资人才是专业性、创造性、多元的复合型人才,风投人才的产生不但需要前期的教学还需要相关风投机构的培养,以贵州省为例,一个省在2008年只有49人从事专门性质的风投,并且只有百分之18的人属于硕士学历。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不但是人数上的缺乏还表现在管理水平和风险投资的意识和知识上,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现在管理水平和风险投资知识上。
3 政策建议
3.1 形成有力的政策推动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使其对宏观投资环境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风险投资机制和市场机制尚不健全,风险投资的规模受到了极大制约,新兴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起步初期所需要的资金很难从资本市场获取,从而限制了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和弱化投资风险,政府应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实行优惠政策,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推动。
3.2 建立完整的运行结构
(1)扶持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是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的运作者,其主要职能是筹集资金和筛选项目,将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增强风险投资力度,必须促进本区域内风险投资公司的成长。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一是由地方政府组织,通过政策性银行出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对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发展发挥引导作用。二是地方政府利用所筹集到的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公司,以国有股的形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最终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三是地方政府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联合起来以股份制的形式组成风险投资公司,并且这类风险投资公司应当是风险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
(2)培育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首先,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其次,可以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养;最后,可以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3)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因其筹集的资金规模大,可以同时对若干个风险项目进行投资,实行“共同投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行模式。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经营同样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性,但与对单个项目进行投资相比,投资风险基金同时投资多个项目,那么只要有一、两个项目取得成功,就能使全部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有效的分散了投资风险。因此,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其具体的形成渠道有以下两种:一是通过向社会直接发行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或受益证券凭证的方式形成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并委托专门的风险投资运营机构进行各类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此种基金有效的吸收了社会投资者的分散资金,满足了部分投资者通过高风险投资获取高收益的要求,但是证券市场容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行的规模。二是由中外双方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中方负责提供投资项目和投资的具体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国内的优势。外方则负责提供资金、技术和相关的管理经验。这种基金,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学习国外风险投资管理运作的经验,提高国内风险投资的运作水平,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各地方政府要在按照国家现有各种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范围、资金运用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严格具体的规定,确保风险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降低投资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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