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将对媒体法进行变更,这意味着有线电视节目委员会这种现行体制的终结。
荷兰议会将于今年年初讨论媒体法变更的相关事项。目前,由荷兰教育、文化和科技部国务秘书Sander Dekker拟备的草案已经获得国务委员会的批准。
新的法律将为所有的广播平台(有线电视、IPTV、数字地面电视和卫星直播电视)制定统一规则。而到目前为止,法律只要求有线电视运营商必须拥有节目的委员会这一机构来规范其模拟节目。
家庭用户数达到25万的平台都必须遵守新的法律。新的法律规定模拟节目的基本层中至少要打包15个频道,其中必须包含荷兰1、2、3频道、一个地区公共频道、一个当地公共频道和两个Flemish公共频道。
数字电视平台的基本层至少要打包30个频道。除了上述必须包含的几个频道外,还包括第三个Flemish公共频道和周边省份的地区频道。
数字地面电视和卫星直播电视的传输方式可以免除规定中的某些限制。由于地面传输容量限制,KPN公司(荷兰皇家KPN电信公司,第一大电信公司)旗下的高级客户Digitenne公司(数字地面电视供应商)只提供25个频道。Digitenne公司不被强制一定要提供一个以上的地区公共频道,同时也无需广播本地频道。
荷兰唯一的卫星直播平台Canal Satellite Digital也不必强制为其用户提供Flemish公共频道。目前这些频道大多通过扩展层销售。该豁免权将持续到2017年10月。
新的媒体法并没有考虑到消费者在平台频道提供方面产生的任何直接影响。这意味着目前的有线电视节目委员会在事实上的结束。国家级的有线电视节目委员会Kabelraden.nl目前正在游说各分销平台尽量挽留某类消费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