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13-04-29 02:16
吉林农业 2013年5期
关键词:排查隐患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吉政办明电〔2012〕7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一个统领、两个强化、五个重点推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软硬件基础建设,探索创新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农业系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建设目标

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在两个试点单位标准建立完成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在全系统内完成,使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1年时间,加强部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制定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1.自查摸底,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今年由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农委办公室两个试点单位完成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他各单位要在借鉴定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自查自报、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摸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摸清单位基本情况,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管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明确目标,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使各行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上下互动,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各单位排查治理与安全监管的动态。利用该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主动进行隐患治理;对检查数据、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管。

4.规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依据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各主管领导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日常指导和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组 长:省农委主任 李国强

副组长:省农委副主任 于文波

成 员:马成武、邵 岩、王忠华、成 洪、岳 宏、

贾志翔、侯晓华、邬晓东、麦 朝、李伟华、

杨海波

办公室主任:马成武

办公室成员:程子峰、闫成林、张 振、齐 乐、

姜桂芹、董广夏、郜质锋、张云学、

姜会福、姜 凯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人员,并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25日前报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系统内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突出重点,典型示范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在信息系统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完善标准,强化培训

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

(五)加大投入,强化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行业规划,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等,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先选优、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立即安排部署,并于4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企业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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