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阳宗
“以罚代管”的教育方式被很多人严厉斥责,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教育懒政”,有人认为这折射出教师的无能,是教师黔驴技穷。窃以为,“以罚代管”的方式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归根结底,它显现的是当前教育的无奈。
管理的进步只能靠管理方式的灵活化,而不是靠“粗暴管理”,以罚款代替感化教育是图方便。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虽然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教育权也不意味着可以对学生任意罚款。教师“以罚代管“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现状下,“以罚代管”的出现是教师的无奈之举。众所周知,教育部门屡次发文,严禁教师体罚学生。这些规定切实保护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棍棒底下出孝子”、“玉不琢,不成器”等古训在面对法规这条高压线时,显得“不合时宜”。但作为老师,面对一个不服管教、不守纪律、把老师的话当作耳边风的学生,打不得,骂不得,清风细雨都说不得,这让教师如何是好?
虽然“以罚代管”是教师的无奈之举,是教师为了督促学生不违纪,不偷懒,通过经济手段使学生对自己负责,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是“好心”办了“错事”。如果肆意罚款,学生就会把违规违纪的后果,在潜意识中置换成了金钱。如此一来,“金本位”的理念就会深植于学生心中,这与教育追求的目标是南辕北辙的。
洛克曾说:“只有出自内心的羞耻心和不愿见于人的畏惧心,才是一种真正的约束。”这句话对“以罚代管”有很深刻的启示。“以罚代管”现象给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敲响了警钟,也需要我们深入思考,教师除了应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外,还应掌握一些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这是长期以来被我们所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