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海:给种子也入一份保险

2013-04-29 00:44刘新国
农家参谋·种业大观 2013年5期
关键词:制种种业保险公司

刘新国

从事40年玉米高产攻关的李登海,对种子有着海一样的深情。作为一名顶尖的农民科学家,他曾在玉米地里挣扎过、彷徨过,也曾在台风刮过的试验田里抱头痛哭,含泪写下“来年再干”。那种痛无助的感觉,不时侵扰着这位“杂交玉米之父”。他期盼着,中央财政加大支持种子生产力度,给种子也入一份“保险”。

种子产业容易“受伤” 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农作物种业位于农业产业的最上游,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也是决定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种业风险很高,包括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等,其中自然风险是影响种业生产最主要的因素,来自育种、繁殖、推广等各环节,特别是种子生产受气候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很大。遇到干旱、早霜冻害、阴雨、低温、风雹等灾害时,不仅制种减产幅度大,还会导致种子质量达不到标准。

作为特殊商品,农作物种子没有替代产品,它关乎社会稳定和民生,必须保障供应。这些风险如果全部由制种企业承担,则企业难以承受,如果让制种农户承担,则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社会安定。虽然近年来有的保险机构曾在少数地方尝试开展制种保险试点,大多都摆脱不了“九年盈利一年赔光”的窘境。

推行种业保险新模式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制种是一种特殊行为,其种植生产技术复杂,环节多,投入高,用工多。以玉米为例,作为粮食生产的玉米,2010年全国的生产成本496元/667平方米,而玉米育种生产成本要高得多,达3050元/667平方米。因此,制种生产保险保额与大田生产保险保额相差巨大,如果制种保险保额太低,制种企业和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

由于制种企业往往对当地财政贡献并不是很高,为保障制种保险试点顺利进行,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应采取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的原則,在补贴比例上,考虑到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及种子生产的社会贡献度等因素,制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李登海建议推行“保险公司+制种企业+农户”的运行模式,根据制种的行业发展特点和要求,鼓励保险公司与制种企业签订保险统保合同,保费收取方式由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而非大田农业保险采取的一家一户向保险公司缴纳,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企业理赔,企业再对农户进行补偿。实际上,这也是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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