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规划污水量预测方法

2013-04-29 01:44张宗彩
关键词:中山市用水量用地

张宗彩

引 言

由于中山的污水收集体制主要有雨污合流截流式体制和雨污分流式体制两种基本方式。年平均降雨量大,地势较低,地下水位及河涌水位高,采用截流式体制,雨水、地下水容易混入污水管道,从而一方面造成河涌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出现吃不饱现象。为了改善河涌水环境,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雨污分流工程势在必行。为了指导工程的实施,必须编制雨污分流工程规划。正确预测污水量是规划编制的前提,下面介绍中山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规划污水量的预测方法。

1人口和用水现状分析

1.1 现状人口分析

根据《中山市统计年鉴》(中山市统计局)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依据,主城区2004年至2009年人口统计情况见表1-1。

1.2现状用水情况分析

2004~2009年中心城区用水量及各年增长率如下表1-2及1-3(用水资料由市自来水公司提供)。

1.3 现状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根据现状人口得出2004~2009年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见表1-4。

1.4 现状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

根据2009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88.3km2和2009年供水量46.1万m3/d得出单位建设用地现状用水量指标为0.52万m3/km2.d。

2 用水量指标的确定

2.1 规划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主要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及现状用水量指标等进行确定。参照《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考虑城市节水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等因素,确定本规划中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不超过1.0万m3/万人·d。参考周围广州、深圳、等其它城市情况,并对中山市规划发展状况适当留有余地。

综上所述,确定用水指标为0.75万m3/万人.d。

2.2规划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提出的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为:一区大城市:0.8~1.4万m3/km2/d;一区中等城市:0.6~1.0万m3/km2/d。

参照邻近城市广州、深圳等其它城市情况及发展经验,中山市中心城区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为0.60万m3/km2.d。

2.3规划年增长率

根据现状用水年增长率,结合规划、经济等发展情况,估算出2015及2020年增长率分别为3%和2%。

3 用水量预测

3.1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根据市域总规确定的人口规模,预测出 2015、2020年规划人口。并根据近年来外来人口所占比例,得出规划当量人口(当量人口计算时,折减系数取0.8)。规范中“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指的是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未包括流动人口,故用水人口数较实际偏低,人均用水量指标较实际偏高。为体现同一用水指标下,用水人口的实际用水量,引入“当量人口”的概念,即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按适当比例折减,2009年前折减系数取值为0.7。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用水量与户籍人口用水量的差距会逐渐缩小,2015和2020年折减系数取值为0.8。

根据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预测出中山市2015年及2020年规划用水量,详见见表3-2。

3.2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根据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法预测出中山市2015年及2020年规划用水量,详见表3-3。

3.3年递增率法

根据上面确定的2015年、2020年规划用水年增长率,并以2009年用水量为基数,预测出中心城区2015年、2020年规划用水量分别为55万m3/d和62万m3/d。

3.4 规划用水量的确定

对上述三种用水量预测方法预测出的中山市规划用水量进行列表对比,详见表3-4。

从上表看出,三种预测方法预测的用水量基本相同,且均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但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存在缺陷。由于在编制总体规划时,为了争取用地指标,其规划的用地面积往往与城市建设实际用地不符,比现状建设用地要高出很多。故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预测的用水量较大。此方法作为用水量预测的校核方法之一。

年递增长率法由于中山市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工业用水量增加。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人民节水意识的提高,节水措施的实施和水价的调整,相应的用水量指标也将随之降低,其用水量也会减少,所以用年递增长率法来预测水量也存在不足。此方法作为用水量预测的校核方法之二。

对中山市近年来的用水量统计数据看出,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较符合中山用水实际,此方法可作为用水量预测的主要方法。

中山市周边城市也多采用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如: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市。

本次规划用水量采用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的预测结果,即中山市2015年规划用水量为50.1万m3/d,2020年规划用水量为57.7万m3/d(最高日)。

4 污水综合排放系数的确定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实际影响污水排放系数主要有产销差率、产污率及截污率等。

综合分析中山市主城区污水产销情况,并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情况及参照《室外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取值,本次规划污水综合排放系数取0.85。

5 规划污水量预测

根据规范,城市污水量可采用城市用水量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根据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预测出的用水量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0.85),得出主城区平均日规划总污水量如下:

2015年(近期): 34.0万m3/d;

2020年(远期): 39.0万m3/d。

结 论

中山市中心城区污水量的预测主要采用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准确的预测污水量是污水管网规划及污水厂规模确定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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