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路
有媒体报道,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通过了《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报道遭网友炮轰,盐城红十字会被指拿民众的生命作交易。
捐助额有大小,那是不是意味着优先救助权也是有大小的?这是不是也意味着,以后盐城红十字会救人,给钱的救,不给钱的不救;给钱多的先救,给钱少的后救,越没钱的越没人搭理呢?
这到底是鼓励大家捐钱,还是变着法子逼民众给钱?不管有钱没钱,人都希望好好活着,谁也不想受灾以后,自己因为没向红十字会捐钱而被晾在一边。只要救助权有大小,救助有先后,人们就只能砸锅卖铁去买,这个时候,捐钱已经与慈善无关了,它更像是一场生命权利的买卖,比拼的结果是公共资源被少数人攫取。那些没钱可拼的只好把命交给上天,希望真发生事的时候,救护人员能有点良心发现。
公共服务如果也分个三六九等,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恐慌,没钱买的听天由命,买到的也未必就能安心了。毕竟,生命是等不起的,你怎么知道,你出的钱能排在第几位;你怎么肯定,出多少钱才能争个第一优先权回来?公共服务存在的意义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均等的服务机会,获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先救谁后救谁红十字会说了不算,它必须遵从一定的社会规范。我很怀疑,盐城的优先救助权是不是一张空头支票,生命面前,只有病情轻重之分,没有身份贵贱之别,你能够在救人的时候先问一句,你是不是我们的会员,拿的是普通卡还是贵宾卡吗?你张得了这个口吗?你负得起这个法律责任吗?
其实不管有钱没钱都是要救的,要不然你就不是红十字会。盐城红十字会只是玩了一个花样,让大家抢着捐钱,坐等捐款上门。不反思自己的错误,不想花力气去改变社会形象,赢回信任,也只有将救助和慈善绑架,才能让他们体面地生存下去了,盐城红十字会拿救助权相要挟,这样的公益机构,满脑子装的已经不是公益。
(摘自《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