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礼金,离婚时怎么分

2013-04-29 08:51
伴侣 2013年6期
关键词:王斌礼金婚姻关系

问:

4个月前,我接受公司高管王斌的追求,闪电举办了隆重的婚礼。婚礼一共办了50桌酒席,来宾绝大多数是王斌的朋友及其生意伙伴,而属于我这边的,也就是远道而来的父母和几个同学,从人数上说也好,从礼金上说也罢,只是个零头,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支付了婚礼费用后,礼金还剩下30万元,被王斌用他的名字存进了银行。由于我和王斌是闪婚,相互之间并不十分了解,现在我们摩擦不断,看来,闪离是不可避免了。请问:离婚时,这30万元礼金怎么分?

答:

婚礼上收的礼金,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亲朋好友对新婚夫妻的赠予。既然是赠予,那么它姓“公”还是姓“私”,归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归双方共同所有,就要结合《婚姻法》的规定和赠予的性质来认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予所得的财产,除了赠予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礼上赠送礼金,既不会签订书面赠予合同,也不会口头表示只赠予一方,依风俗,都是赠予夫妻双方,因此,这礼金应当看成是对新婚夫妻双方的赠予。

你和王斌结婚时收受的30万元礼金,被王斌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钱有你一份,离婚时你有权分割。当然,王斌以后要还人情也是事实,考虑到这个因素,可以不平均分割,而可让他多分一些,你少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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