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2013-04-29 00:44马宇
江苏教育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教育影响

马宇

摘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早已成为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促进了德国经济的腾飞。它的发展无论是在立法、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培养培训,还是在经费的投入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色。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深受德国职业教育经验的影响,但在很多方面需要加强改进,更要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

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元制”;发展;影响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C-(2013)02-0010-04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德国青少年不但要接受企业的职业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还要接受职业学校的职业专业理论以及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支持下的校企合作共建的一种职业教育制度,也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种成功职业教育模式。据统计,1993—2006年,德国几乎每年在新参加职业培训的人中,有14%的具备大学入学资格的年轻人首先选择职业培训,这充分反映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吸引力。[1]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成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

(一)职业教育立法的有效性成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

德国职业教育立法起步较早且比较系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统一、透明、操作性强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从1837年的德克森州颁布的第一个关于15—18岁青年接受职业义务教育的法令开始,1869年政府颁布了《强迫职业补习教育法》,1889年颁布《工业法典》,强调企业学徒培训必须与职业学校教育相结合,1969年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正式规定了职业教育成为国家的教育制度,1976年修改《青年劳动保护法》,并修订《改进培训场所法》,保证了青年在企业中的职业训练,1981年政府颁布《职业教育促进法》,一直到21世纪,2005年制定的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而非《教育法》的子法,[2]它是跨州、跨地区、跨教育部门的联邦层面的法律,具有横向架构的特点,它规范了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3]德国职业教育构建了《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企业基本法》、《职业培训条例》以及《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与基本法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职业教育体系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西方职业教育法律的成功典范。从宏观层面的规范到微观层面的制约,内容十分丰富,监督十分有力,对“双元制”的实施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德国职业教育的高效率、稳步地发展。

(二)职业教育办学体系的完善成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坚实的基础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的确离不开多种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形成的德国特有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办学体系。以德国的柏林为例,共有两大类高中层次的职业学校,一类是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一类是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职业学校。以就业为主的职业学校也分两种,一种是“双元制”职业学校,生源来自主要中学以及实科中学,学制2—3.5年,三分之一的时间在职业学校学习,三分之二的时间在企业学习培训,这类中学是由企业与学校联合举办的职教模式,既有官方办的职业学校,也有占16%的私人创办的职业学校;另一种是全日制职业专科学校,生源也与第一种学校相同,学制也相同,只是学生既学习专业理论也学习技能,还学习普通教育内容,大多数学生1—2年后,再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毕业后直接就业。选择“双元制”职业学校的学生占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65%以上。[4]在德国,以衔接为目的职业学校主要有专科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职业完全中学,生源均来自实科中学,学制2—3年。专科高级中学要求实践课与理论课各1年,第一年课堂授课和专业实践训练或职业培训,第二年学习专业理论和普通教育理论,毕业后直升专科大学;职业高级中学要求学生来自实科中学或接受过“双元制”职业教育(有5年的职业经验),进行全日制理论学习,毕业后升入专科大学,但有专业限制;职业完全中学要求学制3年,学习普通教育知识,又学习一门技能,毕业后直升综合大学。这些职业学校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职业教育可以充分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因此,多元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适应知识社会的需求,1996年德国各州文教部长会议颁布学习领域课程指南,随后,1998年职业教育研究者巴德教授和斯罗安纳教授通过试验,探索职业教育职业属性的课程模式,即学习领域的课程,制定课程方案,由工作过程引导出行动领域,经过教学整合完成行动情境中的各项任务,形成学习领域,即由学习目标描述的主题学习单元是课程标准,而学习情境是实现职业学校的学习领域能力目标的具体课程方案。[5] 德国的职业教育形成了以“行动导向”的学习领域课程教学,实现了从理论导向的学科体系转向基于职业情境的行动导向的行动体系,强化了职业教育教学论以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论的学习。这对职业教育学校的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难以适应变革后的职业教育新模式。

(三)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成为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最早从中世纪行业协会领导的学徒制开始,只有师傅才具备教育与培训徒弟的资格,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德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模式才发生变化。职业学校的增多,“双元制”的培训逐渐增加,再加上政府颁布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培训和学校培养的办学体系,进一步促进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使职业教师从培训者变为教育者,从学术化职业教师的培养向大学教育层次变化。这也促使职业学校教师分工为理论教师和实践教师,形成德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特殊构成。

由于“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承担职业教育的师资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职业学校的专职教师,担任专业教学和一般教学任务,通常分为专业理论教师和校内实践指导教师以及一般基础知识和职业相关知识(如德语、物理、英语等)的普通教育教师;另一种就是企业培训的指导员,负责学徒的工作过程训练与工作岗位的培训,并对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由于职业学校教师的责任重大,德国政府对职业教育师资的任职资格需要严格审查。首先是入学资格。申请做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备职业学校学习后获准升入大学学习的资格证明或大学专业录取通知书,必须有希望从事专业教学的职业教育教师的资格证明,要么具有企业提供的参加过该专业的职业培训3—12个月的证明,才能够获准进入大学学习职业教育教师的相关课程。其次是对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要求。根据1973年德国文教部长会议制定的、1995年修订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和考核国家规范框架》规定,职业学校的教师专业化培养,共包括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学习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大学或同等层次的教育机构学习8—10个学期的专业课程,然后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内容包括职业技术运用、普通专业、教育学、心理学、第三专业领域的考试,6个月的学校教育实践),必须通过规定的学位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1—2年的教学实践,凡是时间不足者均可以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实践教学环节或其他相关实践学习补充,完成后成为准职业学校教师。[6]最后环节就是每个学员还必须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内容包括专题论文、专业知识、专业教学论和教学法、普通教育学在职业教学中的运用)。考试合格的学员才能成为德国职业学校的教师。另外,企业培训指导员通常是品行和专业能力符合培训规范的高级技术工人,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教师种类,由德国工商会负责对资格和实际工作规范的监管,这在德国职业教育系统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德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途径,主要是依据联邦政府的规定,通过职业教师的继续教育来提高职业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以保障职业学校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职业教师在入职初期2—4年内以及之后一直担任职业学校教学的教师期间,通常以学术会议、专题研讨、实地考察、小组学习、座谈以及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参加州级培训、地区培训以及当地培训。企业培训指导员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专业团体组织的培训课程的途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素质。相对来说,大型企业的培训机会较多。因此,德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的发展为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四)职业教育经费的政企联合投入方式成为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支撑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与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共同投入,其主要经费来源就是政府的拨款和企业的主动参与投资,而国家和各级政府承担职业学校的各项费用,不仅如此,政府还专门拨款支持“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主管各类企业培训的各种行业协会,为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德国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的费用大部分来源于德国大中型企业,主要以直接资助和设立基金的集资资助等形式提供。企业承担的费用占德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大部分,甚至达到政府拨款的7倍多,是劳动部门提供经费的3.4倍。据统计,1980年德国各级政府拨款经费为19.7亿马克,劳动部门提供的经费为46亿马克,而有50多万个企业主动愿意支付的经费为155亿马克,成为职业教育经费提供榜首,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支持职业学校发展的政府拨款逐渐增多,1980年拨款19.7亿马克(比1970年增加2.5倍),1985年拨款约26亿马克,1987年支付职业学校76.7亿马克,1995年则投入102亿马克。[7]还有,政府为支持行业协会管理的企业培训或跨企业培训提供场所、网络建设、培训机构建立等补贴,使他们履行职业培训的任务。

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提供,无论是企业或跨企业职业培训,还是公立或私立职业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真正的投入主体应该是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因为培训一个学生平均每年需要投入1.7万欧元,按3年计算共需5万多欧元,培训经费较高。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是免费的,德国各级政府对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分级负责,如州政府负责公立职业学校教师的工资或养老金,地方政府或机构负责校舍维修、设备、管理费用及管理人员的报酬等,同时州政府也会给予经费补助;对于私立职业学校,州政府给予业务以及人事经费的补贴等。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的“双元制”投入,极大地推动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深深影响了世界各国的职业教育发展。

二、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德国立法经验助推我国职业教育立法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职业教育立法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从1978年至1996年,我国共用了9年的时间展开调研,学习德国职业教育立法经验,在《教育法》的基础上,我国制定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使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有了规范化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途径,不断促进我国职业教育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国的《职业教育法》还没有成为基本法,只是《教育法》的一个子法。这部法律规范的是职业学校,而企业以及各行业机构只是具有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是一个跨省、跨地区、教育体制内的国家法律,明显区别于德国立法,具有纵向架构的特点。因此,我国职业教育立法还必须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我国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模式也随着德国以及其他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而逐步改变。从早期的工厂和企业的学徒制,到上世纪80—90年代为分流学生而开展的职业技能班或职业高中,再到21世纪职业中专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体系,通过不同职业类型的课程模式、教学模式来培养职业技能人才。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需求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于是,许多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纷纷根据德国的职业教育经验,改革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开展尝试“项目导向”、“行动导向”、“就业导向”等不同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模式以及“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教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共同育人,使我国职业教育取得较快的发展。仅以高等职业教育的统计数据为例,2011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人数就达325万,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总数的47.7%,[8]成果显著。

(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的启发

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有明确的资格要求以及各项学习的课程与标准,为我国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提供了参考。根据德国的师资培养经验,我国已不断探索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培训途径,但是主体上还是以培训为主,聘用企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作为职业教育的职业教师,并制定政策,提出培养“双师型”的职业教育教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校任教制度。完善职业教师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9]教师质量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我国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的高等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计划,并在实施国家、省、学校三级培训,使他们获得行业企业实践经验。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和完善国家职教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规定具体的培养培训课程和要求,有利于提升职教教师的整体素质,更有利于促进职教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借鉴

上文提及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模式显示,职业教育发展也取决于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投资。我国政府重视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是办学的主体,鼓励校企合作,共同为职业教育发展努力。我国企业通常以资助基金形式、安排顶岗实践提供学生相关经费、开办教师或学生职业培训与行业实践等多种形式对职业教育提供资金投入,减轻政府资金压力。2011年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政府拨款将逐步实现高等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达到本地区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我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也在不断增长,2009年全国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支出是5410.85元,2010年江苏省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超过10000元。[10]尤其是近些年来,政府公共财政专项投入增加,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素还必须考虑到企业的大力参与和投入,借鉴德国经验,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

参考文献:

[1]李俊.德国职业教育发展之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探原[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2).

[2]刘艳珍.德国职业教育的立法特点及其启示[J].成人教育,2009(4).

[3]姜大源.职业教育立法的跨界思考——基于德国经验的反思[J].教育发展研究,2009(19).

[4]蔡跃.探索德国职业教育办学体系——以柏林市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09(12).

[5]姜大源,吴全全.德国职业教育学习领域的课程方案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2).

[6]李霄鹏,吴忠魁.德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J].比较教育研究,2011(1).

[7]黄日强.德国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J].世界教育信息,2006(10).

[8][10]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2012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N].中国教育报,2012-10-17.

[9]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选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70.

(责任编辑:方健华)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e of German "Dual System" Vocational Education

MA Yu

(Nanjing Technic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Nanjing 210038, Jiangsu Province)

Abstract: German "Dual System" vocational education has been the apotheosis of world's vocational education, which boosted the economy of Germany. It has distinctive features on legislation, talent training models, teacher training and investment. Influenced by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German "Dual System" vocational education,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should improve its quality in multiple aspects.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Dual System"; development; infl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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