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销售商免费安装盗版软件获罪
日前,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对国内第一起针对计算机销售商免费安装盗版软件刑事案件——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法人代表李强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两被告青岛中孚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单位青岛中孚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了解,两被告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大悦城”商标不可被他人用作楼盘名
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平顶山市常绿隆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郑州大卫动画设计有限公司、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大悦城”和“JOY CITY”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悦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与不动产存在特定的联系,“常绿.大悦城”使用的房地产项目与“大悦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似,构成侵权。
网络文档作品被侵权百度状告奇虎360
因百度站长平台的文档作品被抄袭,近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被告奇虎360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抄袭原告创作的百度站长跑平台的文档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魔术眼”、“MagicEye”商标侵权纠纷二审外企败诉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外商标侵权案,原告为美国伊利诺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为福建泉州一鸣交通电器有限公司,一鸣公司二审再次胜诉。
一审法院认为伊利诺斯公司虽在中国注册了“魔术眼”和“MagicEye”商标,但作为商标而言缺乏显著性,且一鸣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不会使相关消费者对两家的产品产生混淆,故伊利诺斯公司主张一鸣公司的行为侵犯其“魔术眼”和“MagicEye”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其诉讼请求被驳回。此案主审法官认为,此案中的涉案商标被认定为通用名称,从而使得一鸣公司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青岛银行IC卡业务被诉侵犯著作权
近日,珠海一家科技公司认为青岛银行正在运营的IC卡业务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青岛银行以及软件开发者告上法庭,索赔600万元。原告认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C卡业务正在使用的软件涉及侵犯自己金融行业通信交换平台、业务处理平台等五款软件,而这些软件是由浙江和北京的两家公司共同开发的。而浙江宇信班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复制、修改、发行等行为,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青岛银行未经公司许可使用侵权软件,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