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契约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反映在新闻出版业,尊重并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个基本特征的重要表现。然而,随着网络内容的日益丰富,各类社交媒体以及个人上传信息的庞杂,法律法规对这种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免出现盲点。面对新问题,业内人士能否不断重新审视和解释已有的法律法规,并创造性地运用以解决问题?作为每日与摄影师和图片打交道的专业人士,图片编辑的著作权意识以及对照片合理合法的使用,是规范工作程序、避免工作失误的关键环节。本刊在此为大家呈现大洋彼岸的这个新案例,希望对从事或关心图片编辑工作的朋友带来新的思考。
2013年1月14日,法新社和《华盛顿邮报》使用海地籍自由摄影师、2011年“荷赛”突发新闻单幅和组照获奖者Daniel Morel(丹尼尔·莫雷尔)于2010年上传至社交网络Twitter(推特)的照片一案初获裁决。法官Alison Nathan表示,法新社和《华盛顿邮报》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侵权。
媒体不经摄影师授权便使用网络照片在近年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这一案件是首批涉及公开社交网络数据被第三方用于商业目的的官司之一,受到摄影师、互联网公司以及媒体机构在内的各方广泛关注,其裁决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未经作者授权的照片使用
侵权事件发生的当天,Morel正在海地首都太子港。据他在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所述,那天他大部分时间都在拍照。在一位朋友的帮助下,他创建了一个用户名为PhotoMorel的Twitter账号,并通过Twitpic服务上传了13张自己拍摄的照片。
有媒体报道了Morel所拍摄的照片上传至Twitter后所经历的大致过程:这位摄影师首先将海地的照片放到Twitter上,法新社的一位编辑随后从另外一名Twitter用户的账号里发现了这张照片,并使之得到广泛传播。法新社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发送到Getty Images图片库。作为Getty Images的客户,《华盛顿邮报》又在其网站中发布了其中的4张照片。
Morel于2010年提出上诉。他在起诉中称,法新社未事先经过他的许可就使用并且售卖了他的图片,此举违反了《版权法》(1976年)、《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和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兰汉姆法》。他也将Getty Images图片库告上了法庭。作为法新社的全球图片代理商,Getty Images同时代理了多家媒体机构的图片—包括《华盛顿邮报》,所有这些机构和媒体都在未经Morel授权的情况下就使用了他的照片。
争议焦点及法官初审
在这一案件中所涉及的各方分别是—
摄影师将图片上传到公开的社交网站上,是否就意味着默认他人可以随意使用?这是此案争论的焦点,而这次的判决也将为案例法国家“公开社交网络数据被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官司提供案例。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摄影师的侵权主张得到了支持,那么使用了摄影师图片的相关各方是否都同样程度地侵犯了摄影师的权益呢?
在14日的裁决中,主持此案的法官Alison J. Nathan部分支持了Morel的即决审判动议。法官认为,法新社确实无权使用Morel所拍摄的2010年海地地震的照片,同样,《华盛顿邮报》也无权使用。这两家媒体擅自刊登这些照片确实侵犯了摄影师的权益。
虽然法新社声称,Morel把作品发表在Twitter上,就意味着同意Twitter的服务条款,并且承认让渡了法新社使用这些图片的许可。但Morel拒绝承认。根据Twitter《服务协议》所声明的,用户对他们所发表的内容持有版权—授权给Twitter及其合作伙伴的情况例外。上传并不意味着授权,同样也并不意味着法新社可以将这些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在法律网站Law360的报道中也认为,法新社声称Twitter有意许可他们出售Morel的照片,是说不通的。
另一方面,虽然此案判决法新社和《华盛顿邮报》侵权成立,但Morel在上诉中所提出的赔偿金额可能将被压缩。法官认为,Morel只能对每一张被侵权的图片主张单一的法定损害赔偿金。也就是说,Morel将按照被侵权图片的张数获得赔偿,而不是按图片的使用次数。
不过,在这次审判中,还有一些没有得到支持的即决审判(summary judgment)动议,需要再等待后续裁决。例如,法官并未就针对Getty Images的指控作出裁决,另外这些侵权行为是否故意而为,也没有明确说法。法官判决称“法新社的侵权行为是否主观故意,将取决于陪审团对法新社南北美洲摄影总监Vincent Amalvy所说的话的认定。Amalvy此前表示:“在造成此次侵权时,法新社以为他们是有权自由使用这些照片的。”在这篇文章成型之时,最终庭审的日期尚未确定。
在此,编者整理即决审判的结果如下:
1.法新社和《华盛顿邮报》对侵权负有直接责任;
2.Getty Images是否侵权将由陪审团决定;
3.陪审团需要决定法新社、Getty和《华盛顿邮报》在Morel侵权案中是否存在故意。
4.根据《版权法》,Morel不能获得其所主张的总计达1.2亿美元的赔偿。他能获得的赔偿金为每张照片750美元至15万美元—这主要视法院判决侵权是否为故意侵权而定。总计赔偿金额为6000美元至120万美元。
5.根据《2000美国数字版权法案》,Morel仅能得到最高20万美金的赔偿。
如果Morel胜诉,那么他总计最高能够获得的赔偿金是140万美元。
图片代理机构在这个侵权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没有得到确定。这主要是因为在《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所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即“当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对由用户主动上传的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Getty Images认为此案情况适用于这项原则:图片库系统是自动化储存和售卖法新社的图片的,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Alison J. Nathan对此进行了解释。她说:“只有满足一系列标准才能享受‘避风港原则,寻求‘避风港原则庇护的单位必须是一个‘服务提供者,提供上网服务或网络接口,或是网上空间。”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是否认定Getty Images具有服务提供者的资格成为关键。Getty Images认为他们仅仅是提供法新社图片的文件存储;而评审团认为并非存储这么简单,特别是Morel提供的证据证明,在图片的审批工作中有着Getty Images的员工积极参与。
在故意侵权的问题上,原告必须要拿出证据以证明“被告知道这一行为属侵权,或者这一行为是鲁莽漠视或故意对可能造成的侵权视而不见的结果”。如果最终庭审中Morel能够拿出说服陪审团的证据,那么每张照片的赔偿金额可能高至15万美元。—这也在即决审判结果中有所体现。
共同保护数字版权
法新社、《华盛顿邮报》和Getty Images使用Twitter照片的侵权案例虽然十分重要,但并不意味着每当面对版权问题时,摄影师与媒体机构总是站在对立面上。数字版权的保护对所有的创作者来说—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是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英国最近的版权法修订草案就引起了包括英国联合通讯社、盖蒂图片社(Getty Images)、马格南图片社(Magnum Photos)、英国报业协会、路透社在内的代表摄影家、摄影机构和图片图书馆的70余家机构的联合反对。在修订草案中,拟定了一系列允许使用“孤儿作品”的条款(orphan work,是指享有版权但很难、甚至无法找到其版权主体的作品—编者注),包括允许使用缺少原数据和无法找到版权所有人的图片。反对者认为,修改提案将对从事视觉创意产业的每一个人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不但会减少创作者的收入,缩减版权保护的范围,还会使英国面临爆炸式的国际诉讼增长。
其实,如何共同保护数字版权,是牵扯到新闻出版业各个环节的大问题。虽然我国并不是案例法国家,与英美也存在国情差异,但我国摄影师群体和大众媒体正在或即将面临的版权问题以及版权纠纷并不会因此而消失。而且,只有当大家都开始共同行动保护数字版权,才能营造更好的产业环境,或者说得直白些,大家都能有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