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凡办理《财政票据领购(用)证》、并领用财政票据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安装运行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表示,各用票部门和单位要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落实“收支两条线”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从2013年开始,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凡在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财政票据领购(用)证》,并领用财政票据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按照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通过票据系统用票、管票。票据系统提供两种运行模式:在线模式和离线模式。在线模式通过互联网实现用票单位与财政部票据中心的实时信息交换;离线模式通过智能加密卡媒介滞后一定时间与财政部票据中心交换信息。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票据系统运行模式。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可以独立部署票据系统,在主管部门配置一套票据系统管理端,对本部门所有单位的财政票据进行统一管理。
财政部要求,各用票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落实“收支两条线”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此外,财政部表示,各用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的部署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在改革试点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财政部票据中心。
(本刊编辑部根据财政部网站内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