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一夜暴富不能普遍化

2013-04-29 00:44王卫国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陈锡文产权保护市民化

王卫国

新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越来越受到关注。近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今后征收土地范围有可能缩小,但大多数建设用地还要靠征收,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只能是区片补偿价,不可能仅仅看“地王”出让价。

谈小产权房:不合法因为不符合土地规划

未来城镇化进程加快将面临更多的建设用地需求,现在公众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期望非常高。陈锡文指出:“各种矛盾使现存的土地制度显得非常不适应,我非常赞同加快土地制度改革。”

陈锡文强调,以往长期计划经济下公有制思维缺乏产权保护观念,如今在谈论土地改革时大家更偏重讲产权保护问题,但不能不讲服从规划。他指出,目前在产权保护和遵守规划方面存在很大矛盾。

陈锡文指出,土地制度基本问题是产权问题,但在任何国家土地都是稀缺资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陈锡文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不是因为农民建房不合法,不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歧视,是因为那些土地规划不能建房。”他认为,讨论土地改革问题要有共同前提,否则越扯越远,没法达成共识。

谈补偿:征地补偿30倍上限要改变

陈锡文认为,目前大家关心的征地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征得太多,二是补得太少,三是程序问题。他进一步指出,现在征地范围确实过宽,没有控制住。

“现在报道一说哪个地方卖出‘地王就很刺激人,有的农民看着这个价钱会问,你当时征地才给了多少补偿,现在卖出这么高的价钱。”陈锡文强调,政府征收的土地中能卖出这个“地王”价钱的非常少,有的地比如道路和绿地还要往里搭钱。

陈锡文认为,城镇化过程中大规模征地只能是通过区片地价补偿,目前征地还不适宜“一对一”谈判,因为大多数征地都是大规模整体征收,政府在其中配置各种用途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一标准去年修法时备受关注。陈锡文指出,目前很多地方的征地补偿都已经突破了法律规定的30倍上限,比如杭州目前是全国征地补偿最高的地方,1亩地可以补到10万元,相当于原有用途的100倍。

陈锡文强调,征地补偿30倍上限要改,但这部分补偿要补得合理,要保障农民被征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最重要的是今后有保障。他同时提醒,不要把那些城中村征地一夜暴富的现象普遍化。

谈农民工市民化:参照城镇标准缴社保一年缺口1万亿元

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城镇化工作时,提出“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在陈锡文看来,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最起码要解决好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四个问题。

陈锡文指出,我国推进城镇化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国外大规模推进城镇化时,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不大,而我国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的差距很大。对农民工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的统计显示,只有22.2%的农民工在城里缴纳了养老保险。陈锡文认为,城镇化进程比预想的快得多,各级政府也想帮助农民工解决市民化的问题,但至今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谈到城镇化占用土地的问题,陈锡文举了台湾地区的例子。台湾在新城市建设时不能用财政预算来填补土地开发的缺口。土地出让的账平不了(征地成本)就说明现在不适合开发,只能等时机成熟了再开发,他认为这才是理性的城镇化。而大陆很多地方只要拿到土地抵押贷款就开始建城。

来源:2013年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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