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玲玲 李燕
“1号矿体设计存在重大变更,未经变更设计、未经安监部门设计审查、未经安监部门竣工验收:企业无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未进行全覆盖检查,未针对矿山生产实际确定检查重点:井下通风构筑物不够完善,废弃巷道、采空区处理不到位,未明确井下第二安全出口。井下安全警示标志和避灾线路图不够完善;“六大系统”不够完善,目前无法正常使用……我们今天指出的这些问题,必须要马上整改。”7月16日,当发现建阳市清辉矿业有限公司里曹萤石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省央属、省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行动”检查督查组当场对该矿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并由当地安监部门立案查处,做出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决定。
7月15日至25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安办组织多个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等情况进行督查。
全覆盖,零容忍,多管齐下查隐患
为避免重复督查,对国务院安委会7月上旬已联合督查过的省公安厅、教育厅、经贸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消防总队等单位,省安办本次不再安排督查。
对重点督查单位,省安办派出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由省政府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裘松樵带队,赴福州、莆田、泉州及三明等地,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先后检查了省外经贸厅、省林业厅、省烟草专卖局、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等9个省直部门和相关单位,抽查了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福建湄洲湾氯碱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企业。
第二小组由省政府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林立德任组长,负责督查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警总队、福建海事局、民航福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
第三小组由省安监局副巡视员张春华任组长,负责督查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福建电监办、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省地勘局、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央属、省属(含控股)金属非金属矿山、省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培训和检测检验机构(不包括省安监局直属机构)等单位则由省安监局各对口联系处室负责督查。
督查期间,各个督查小组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检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否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成立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是否开展全面检查并强化全过程督查,是否落实对隐患零容忍、彻底整治的要求等。二是检查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包括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瞒报谎报较大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三是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如是否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是否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措施,是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遇重大险情预警及提前停产撤人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等。
不打招呼,边走边看,明查暗访找问题
“不打招呼,边走边看,落实责任。”在中石化森美永安油库,督查组发现油库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未结合油库的实际情况,内容尚待细化;未严格执行值班制度,23日当班人员已填写24日值班记录;存放在油库内的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内业资料尚待完善i未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当地安监部门。
在永安市安砂非金属矿有限公司暗访中,检查组发现该公司未组织员工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隐患排查较简单,检查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够完善;未布置、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矿山现场局部存在浮石、危石等8个问题。
听介绍、查资料、走实地、核情况,用眼观察,用心感受,督查组行程紧凑,11天的时间,深入福州、宁德、南平、三明、龙岩、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当即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明查暗访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只有讲求检查的实效,慎重对待每一次检查,才有可能真正把问题查出来,从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促进整个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省安办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在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不容乐观,但绝大部分的部门、单位和企业都能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记者了解到,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由设区市安监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整改。各督查组及对口联系处室将于7月30日前提交各受检单位检查表和一份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以便省安办存档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