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芸
摘 要 从明星无辜“被死亡”引出虚假新闻泛滥的伦理现象,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危害进行了阐述,然后给出一些治理虚假新闻的方法和建议,以期构建一个客观真实的新闻伦理环境。
关键词 明星“被死亡” 虚假新闻 新闻伦理 自律 他律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一、新闻伦理和虚假新闻的定义
新闻伦理或新闻道德,就是新闻传播的伦理,是新闻传播行为及其过程中的道德问题,特别是新闻传播的道德规律和道德规范系统,因为纯粹的新闻信息是无所谓道德价值的,只有新闻信息进入流通领域,进入大众传播系统,才具有道德价值。因此,新闻伦理就是“新闻传播主体以及传播行为的道德,是新闻传播主体及传播行为的是非善恶。”当然,新闻伦理也必然关涉新闻信息,因为新闻传播过程中的道德价值判断必然涉及新闻信息的道德价值。”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信息构建的时候要遵循最基本的伦理规范:那就是真实性和客观性。在1994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有一条就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而虚假新闻作为新闻传播失德的具体表现形态,就是指那些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新闻。显然,明星无辜“被死亡”事件就是传播失德的真实写照。
二、新闻的本源
新闻的本源是客观事实,从内容上看,新闻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信息之上;从形式上,新闻又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上呈现真相。因此,虚假新闻往往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1)捕风捉影的疑似新闻;(2)凭空捏造的虚假报道;(3)文题不符的标题造假;(4)夸大其词的失实报道;(5)违反常识的误导性报道。而明星“被死亡”的新闻就属于第二种,一些网络或一些小报凭空捏造明星死亡的假新闻吸引大众的眼球,继而获取非法收益。
三、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明星无辜“被死亡”“被离婚”等只是诸多假新闻中的一类现象,纵然每年都在新闻打假,但是每年各式各样的假新闻还是会公然出现,难道真的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吗”?这就需要认真探讨一下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了,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导致虚假新闻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宏观的社会制度原因,包括政治的、经济的;也有社会风气、社会道德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传播者以及媒体的自身素质、职业道德状况等也是导致虚假新闻的主要因素之一。除此之外,还应把新闻自身的性质和人类本身的某些本性也考虑进去。
之所以会屡屡出现诸如明星“被死亡”这样的假新闻,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没有切实把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落实到实践中,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彻底是虚假新闻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2)一些新闻从业者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自律性不强是虚假新闻产生的关键因素;(3)市场化的运作,使得新闻媒体在承接原有的社会效益为主的基础上,开始追求经济效益,于是媒体的商业化倾向给虚假新闻提供了市场,(4)媒体之间的竞争以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面临的职业和社会的双重压力使得虚假新闻的问题更加突出;(5)新闻内部管理不完善,对虚假新闻缺乏有效制约;(6)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防范虚假新闻的合力。
四、虚假新闻的危害
1、新闻媒体是新闻传播的主体,是社会大众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来源,而虚假新闻的屡屡出现,不仅歪曲了新闻的真实性,还严重伤害了当事人的身心,损害了媒体在大众心中的公信力。
2、虚假新闻的泛滥污染了媒介生态,造成了媒介生态的失衡,媒介与外部环境相互关联并达到的相对平衡的状态和结构被打破,其行为的动机、手段和效果偏离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范围,传播活动中的价值标准出现混乱,行为方式缺乏应遵循的规范,行为取向偏离了本来的位置,从而对当事人、受众、媒体本身都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会危及社会的安定和谐。
3、虚假新闻还会使关联人物和事件蒙受损失。新闻会总是会涉及某一个人、某一事件或某一行业,而蓄意造假、捕风捉影的负面报道往往会对当事人本身带来消极的影响,甚至会对一个行业造成致命一击。“成也媒体,败也媒体”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曾经轰动一时的“有毒香蕉”这一虚假新闻事件就曾给整个香蕉产业造成数以亿计的重创。
五、治理虚假新闻的方法和建议
虚假新闻不仅欺骗了新闻受众,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败坏了媒体的声誉和形象,甚至还给虚假新闻中的当事人带来很多不良影响。因此,笔者认为要防止虚假新闻的泛滥,应该从自律和他律入手,加大对虚假新闻的治理力度。以下是治理虚假新闻的方法和建议:
1、要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的教育,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就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新闻的真实性既是我国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我国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因此,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同坚持新闻工作的客观性、阶级性记党性原则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应该坚持把新闻真是实性视为新闻的生命,把报道是否属实作为衡量新闻价值的首要标准,把是否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提高到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来认识,要时刻学习,高度重视。
2、要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使新闻从业者能自觉自律。以往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由于“重理论轻实践”以致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和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这也使得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即便接受过职业道德教育,但在实践时还是会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性。 因此,新闻职业道德教育不仅要从实践出发,提出科学的解决策略,还要培养新闻从业者“对社会负责、对群众负责、社会效益第一”的社会责任感,守住最起码的底线和良知,做到自觉自律。
3、完善法律并加强执法,用法律手段来杜绝虚假新闻。法制是道德的延伸和保障,是道德自律、他律的有力补充。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或传播法,只有一些适用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而这些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虚假新闻的处理作具体、详尽的规定,只仅仅停留在诽谤、侮辱和危害国家安全三个方面。因此,现实呼唤着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来惩处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只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新闻活动才能在法律的强制之下做到客观、真实。
4、健全虚假新闻的监督、举报体系,加大新闻造假者造假的成本和风险。在我国,针对虚假新闻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和举报体系,即便发现了假新闻,往往也仅局限于公开致歉和扣除稿酬,但这样是不够的,应该给予造假者以稿酬数倍的经济处罚;如果造假者是在职的新闻从业人员还应该计入年度综合考评中,对于有意制造虚假新闻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查实,应逐出新闻队伍,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在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之下,加大对虚假新闻的打击,加重新闻造假的成本和风险,才会对造假者形成威慑。
只有通过外部和内部机制的共同作用,自律和他律的共同调节,才能保证新闻伦理有一个和谐、客观、真实的生态环境,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公共教学部)
参考文献:
[1]陈汝东.传播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
[2]郎劲松,初广志.传媒伦理学导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
[3]李衍玲.新闻伦理与规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4]王敏学,孙剑波.新闻真实与新闻伦理[J].新闻传播,2008年第5期.
[5]严化文.虚假新闻新特点及其治理[J].青年记者,2008年5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