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利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的自评健康数据对中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年龄差异、性别差异、城乡和地区差异、婚姻状况差异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老年人口总体健康状况较好,男性老年人健康状况好于女性;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变差;城镇老年人健康状况好于农村老年人,各省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差异很大,东部地区老年人健康状况普遍较好,而中西部大多数地区健康老年人的比例相对较低;健康老年人大部分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不健康的老年人大部分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
关键词:自评健康;老年人口;健康状况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6-0003-07
一、研究背景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第一次直接以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的方式对老年人进行了调查,为我们全面认识中国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了解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数量和比例提供了重要依据,因而在中国人口普查史上和老年人健康状况研究上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从2000年中国人口进入老年型之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其社会经济影响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日益关注。伴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关注的焦点从以往人口寿命的长度转向老年阶段的生命质量,政府和社会也以促进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作为长期的应对战略。因此,中国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和照护需求已经成为政府政策的关注点和政策制定的基础。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对于老年人有多方面的影响。首先它会影响老年人的养老方式, 没有健康的身体,老年人就很难再参加生产劳动以得到劳动收入,在农村地区经济上会严重依赖子女或亲属的供给;其次是在居住方式上,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需要长期照护,他们往往需要与子女住在一起,由配偶或子女提供生活照料;最后是在医疗方面,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往往伴随着各种疾病,因而不健康老年人的增多往往也伴随着医疗费用和家庭照护费用支出的增大。中国面临的各种老年人问题突出反映在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身上和家庭中。
对2010年人口普查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分析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全面地评价中国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在谈到老年人时,通常人们会认为老年人是体弱多病的,很少老年人是健康的,因而会认为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增加医疗费用的开支和社会与家庭的负担,从而对老年人和人口老龄化有许多负面的看法。那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真是这么差吗?第二,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计提供基础。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是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的前提。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已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2010年人口普查关于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分析结果,特别是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结果对于规划发展各个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有着现实意义,也为正在积极探索中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基础数据。第三,客观反映中国健康老龄化战略的实际效果。中国在进入长寿时代之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人口预期寿命已经接近80 岁,寿命延长之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否也相应得到了提高?延长的寿命是在健康的状态下度过的,还是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在病床上度过的?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在充分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政府可以更加明确健康老龄化战略的重点领域,采取社会、经济、保健、社区服务等各项有效措施尽早干预,从而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
2010年人口普查针对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调查是在以往我国关于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调查基础上的新发展。在此之前,国家统计局在1994年和2004 年的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中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了调查。调查的问题是老年人生活能否自理, 如能否自己穿衣、洗澡、进餐、入厕等, 实际上是在调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上述数据对了解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基础,但是这些调查关注的是生活自理能力,而不是健康状况,因而并不能说清楚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是否健康,以及老年人是如何评价自己的健康状况的。因此,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的宝贵之处是它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老年人群体的健康状况,而不仅仅是生活自理能力。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共有17658702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对健康状况进行了自评,其中,男性8607680人,女性9051022人[1]。健康状况分为四类:健康、基本健康、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本文将在分析2010年中国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年龄差异、性别差异、城乡和地区差异、婚姻状况差异开展研究。
二、中国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
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老年人口中有4382%自评身体健康,3933%的老年人自评基本健康,两类合计占老年人总体的8315% (见表1)。这一结果说明老年并不等于不健康,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上都不需要依赖别人,年老并不一定意味着成为社会和家庭的医疗负担和照料负担。
2.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总体很好,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占3%
2010年,我国老年人中不健康者占1685%,其中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者占1390%,生活不能自理者占295%(见表1)。虽然我国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比例很低, 但如果以此推算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总量, 则需要长期照料的老年人总数已经超过524万人。从不健康老年人占1685%来推算,全国共有3000万老年人处于不健康状态,政府和社会需要对老年健康和照料问题予以足够重视。
3.男性老年人健康状况好于女性,不健康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占57%
从表1中可以看出,男性老年人口中自评为健康的占4822%,女性中有3964%自评为健康。虽然回答基本健康的女性比例高于男性,但从总体上看,健康和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占男性的8512%,女性比例则为8128%,男性健康状况仍然好于女性。男性自评健康状况好于女性可能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女性寿命比男性长,高龄人口多于男性;第二个原因可能是男性倾向于更乐观地评价自己的健康状况。但从表2看,在控制了年龄变量后,同一年龄组中男性自评为健康的比例在各个年龄组都高于女性,因此,更可能的原因应当是上述第二个因素。
在自评为基本健康的老年人中,部分年龄男性老年人自评好于女性,但多数情况下女性的比例都高于男性。在表2中,在80岁以前和100岁以上组,女性自评为基本健康的比例高于男性,但从80岁到100岁以前,男性自评为健康的比例则高于女性。此外,在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中,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比例男性高于女性,其他各个年龄组都是女性高于男性。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中,低年龄老年人男性与女性比例基本相同,70岁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大女性比例越来越高于男性。
总体上看,在不健康的老年人中,女性占5694%。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中,女性占5836%,这一比例与2004年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调查中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性别构成是完全相同的[2]。
4.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变差,生活不能自理比例在80岁以后明显提高
从图1的分年龄组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变化看,随着年龄的上升,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开始变差,自评为健康的老年人比例在60~85岁之间下降明显,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比例在70岁之后提高,80岁以后迅速上升。反映出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群体的健康状况是最需要关注的。
城市50%的老年人自评为健康,镇老年人自评健康的比例达到46%,而农村老年人只有404%认为自己健康。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比例非常接近,都略高于39%,因此,另一个城乡差别主要反映在不健康老年人的比例差异上。城市不健康老年人比例只占106%,而农村则高达203%,高出城市近一倍。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在城市只占24%,而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者占33%。从中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老年人中有57%是农村老年人。
6.各省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差异很大,东部地区老年人健康状况普遍较好
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 反映在老年人健康状况上就表现为明显的地区差异。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较好, 而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健康老年人的比例相对较低(见表4)。
从自评为健康的老年人比例看,山东、浙江、广东、江苏都超过了50%,而低于40%的基本上都是中西部省份,包括陕西、吉林、四川、青海、安徽、新疆、湖北、湖南、甘肃、西藏,其中比例最低的西藏只有245%的老年人自评为健康。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老年人健康状况之间存在着联系,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受到老年人以往60年甚至更长时期生活经历的影响,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会通过教育、环境、医疗保健等多种因素影响老年人的健康。因此, 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地区差异及深层次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应当得到综合的考虑,这些社会经济差异对于不同地区老年人的长期照料和养老观念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将健康和基本健康的老年人都看作是健康老年人,各省区的差异也会表现明显。图3中各个省份按照健康老年人比例可以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是健康老年人比例在85%以上的省份,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天津、江西、山东;第二类是健康老年人比例在80%~85%之间的省份;第三类是健康老年人比例在80%以下的省份,包括安徽、湖南、甘肃和西藏。
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最需要关注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比例看,比例高于35%的省份包括河北、甘肃、内蒙古、天津、青海、上海、山西、云南、北京、西藏,其中既有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也有中西部省区。西藏和北京最为突出,西藏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达到54%,是全国最高的,北京紧随其后,比例达到44%,其他省份都低于4%。从中可以看出,各个省份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中面临的压力是不同的。广东和福建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都低于2%,与健康老年人比例相结合,这两个省份是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最好的。
图32010年中国分省份健康老年人比例图42010年中国分省份老年人不能自理比例北京和上海相比(见图4),北京的健康老年人比例(827%)低于上海(873%),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比例(44%)又高于上海(37%),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已经分别采取的“9064”(指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还有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其余依此类推)和“9073”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标是符合两地实际情况的。
7. 健康老年人有70%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不健康的老年人将近70%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有两方面的相互联系。一方面,仍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以低年龄老年人为主,绝大多数健康状况较好,许多人还在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另一方面,健康状况不好的老年人通常是高龄老年人,不仅难以参加劳动,往往在日常生活费用之外还需要较多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更依靠其他的生活来源。
由于以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财产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比例较低,从表5难以反映总体情况,因此,我们用表6的数据对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的生活来源做进一步分析。从中可以看出,健康的老年人依靠劳动收入的比例最高,419%的健康老年人仍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另外有280%的健康的老年人以养老金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两者相加比例达到70%,说明健康老年人中有70%经济独立,不依靠家庭成员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帮助。但在不健康但生活能够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中,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是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分别占681%和703%,在全部不健康老年人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为685%。此外,不健康但生活能够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还各有近10%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
8.有配偶老年人中半数自评为健康,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中半数是丧偶老人
婚姻和健康状况存在联系,婚姻状况会对老年人的照护方式产生影响,例如有配偶的老年人不健康时往往可以得到配偶的照顾,但如果老年人丧偶,当他们生活不能自理时就需要子女或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的帮助。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在有配偶的老年人中,一半的老年人自评为健康,自评为基本健康者占38%,两者合计健康的比例达到88%。而在未婚和丧偶的老年人中各有28%自评为不健康,其中丧偶老年人由于高龄女性较多,生活不能自理者比例最高,达到55%(见表7)
三、主要结论
本文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了分析,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老年人口总体健康状况较好,绝大多数老年人处于健康状态。说明老年并不等于不健康,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不需要依赖别人。
第二,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总体很好,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占3%。以此推算中国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总量超过524万人,全国共有3000万老年人处于不健康状态,政府和社会需要对老年健康和照料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
第三,男性老年人健康状况好于女性,不健康中女性占57%。从总体上看,健康和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占男性的8512%,女性比例则为8128%。在不健康的老年人中,女性占5694%。
第四,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变差,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比例在80岁以后明显提高。健康老年人比例在66岁时下降到50%,不健康老年人比例在84岁时超过40%,90岁时超过50%;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比例在91岁时超过21%,95岁时达到25%。
第五,城镇老年人健康状况好于农村老年人, 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最弱。城市50%的老年人自评为健康,而农村老年人只有404%认为自己健康。城市不健康老年人比例只占106%,而农村则高达203%,高出城市近一倍。
第六,各省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差异很大,东部地区老年人健康状况普遍较好,而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健康老年人的比例相对较低。广东和福建是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最好的两个省份。
第七,健康老年人有70%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不健康的老年人将近70%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自评为健康的比例高达967%。而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自评为不健康的比例为284%,其中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比例占51%。
第八,有配偶老年人中半数自评为健康,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中半数是丧偶老人。在有配偶的老年人中,健康老年人的比例达到88%。在未婚和丧偶的老年人中各有28%是不健康的,丧偶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比例最高,达到55%。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2] 杜鹏,武超.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与变化[J].人口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