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总督苏昌、福建巡抚定长奏
乾隆三十年三月十九日
11扣 纵21.9公分 横10.2公分
清代,物资的进出口管制可谓严格。在“为外洋琉球属国贡船恳请配买绸缎据情代奏事”这份折里看到,即使是朝贡贸易的藩属,即使是素称恭顺的琉球国,原准其买带的是丝绸药材等,而史书兵器焰硝牛角等是禁其置买的;甚至在乾隆二十四年禁止丝巾出洋时,也不准琉球国收买绸缎。后来因为琉球国王的请求,乾隆二十八年才准其照英吉利国的例子,可以每年买土丝五千斤、土蚕丝三千斤,一共可买八千斤之数。这可买的土丝与土蚕丝,或为生丝,不方便织纫之用,因此琉球国又要求在数额之内扣算改买绸缎等二千斤,然而此一扣算改抵,不是以1:1计算,而是仍然按照英吉利国之例,每绸缎一千斤扣抵丝一千二百斤之数。为显示朝廷的恩惠,乾隆批:“此何不可之有。”准其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