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式“打虎”

2013-04-29 00:44孙兴杰
晚报文萃·开心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驯服李明博亲属

孙兴杰

2013年1月24日,韩国前总统李明博之胞兄李相得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偿还7,5亿韩元的非法资金”。这是韩国历史上首次在任总统的胞兄被判有罪。韩国检方将“打虎”的目标对准了在任总统的亲属,可以算作一大进步。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民主选举进入常规化,与此同时,韩国总统卸任之后受到审判几乎是无法绕开的怪圈。1988年新宪法颁布实施以来,韩国的民主转型已经进行了30多年,高官落马成为一道风景线,前总统卢武铉因为贪腐弊案事发而跳崖自杀,李明博的儿子、胞兄受到检方的调查。反腐败不仅要打过气的老虎,还要打真老虎,唯有如此,将权力关到笼子里才不仅是一句承诺。

去年,李相得接受贿赂一事被揭露出来,李明博为此向韩国民众公开道歉。因自己的亲属受贿而向国民道歉,几乎成了韩国总统的“分内之事”,曾经为韩国民主而坐牢的金大中总统虽然洁身自好,但是自己周围的亲属几乎全部陷入了贪腐的陷阱之中。金大中向国人承诺,自己的亲属不会得到额外的宽恕。韩国的总统们反腐败的决心不可谓不大。

1988年宪法规定韩国实行三权分立的体制,这为司法独立创造了制度条件,而韩国的检察官是高官腐败的克星,自独立调查卢泰愚贪腐案以来,检察官独立自主已经成为职业传统。金泳三当政期间,韩国强力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金融实名制,力图阻断贪腐的制度漏洞。

不过,财产申报或者金融实名制是一种事前防范,还需要独立的司法调查与审判作为事后惩治的手段。贪腐之毒需要综合性的手段才会得以遏制。李明博胞兄受审意味着韩国反腐败已经制度化,权力的分立消除了权力绝对化的倾向。李相得虽然贵为总统的胞兄,但他只能通过上诉来表达自己对判决的不满,而不可能借助总统弟弟之手干预司法过程。

经过20多年的演变,韩国的民主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总统直接参与贪腐的概率不断下降,涉及的金额在变小。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也认识到,贪腐是人性贪婪的表现,也是人性中难以根除的因素,因此,没有贪腐的社会只能是一种乌托邦。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没有资格憧憬政治清廉的社会,官员财产公开、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等构成了一套反对腐败的制度牢笼,唯有将有权之人置于笼中,时时监督,才可能驯服权力。腐败源于权力的僭越,换言之,当权力场没有规则的限制之时,腐败便成了无可避免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基于法治之上的财产权,而政治的清明也需要法治,依法治权,才可能遏制贪腐。

总统的胞兄受审并被判入狱,这既是一桩政治丑闻,又是韩国宪政进步的征兆。腐败,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腐败处于“关系”的遮蔽之下,这样的腐败将如同癌细胞一样难以遏止。在一个国家内实现经济的起飞并持续高速增长并非易事,要在一个国家中实现财富与资源的公平正义的分配更是难事,而公平的分配需要驯服权力。李相得受审与上诉说明韩国人慢慢学会了驯服权力的技术,踏上了构建清廉政治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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