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辉 赵宏维
摘 要:本文撇开历来“可译”论和“不可译”论之争,试以中英文两首诗歌为例再次论证诗歌“译可译,非常译”之说,发现大量的诗歌翻译实践表明“诗歌不可译”的观点有失偏颇。作为译者,首先是要加强中英文语言和文化修养,提高自己的文学素质和功底,从而弘扬文化、促进世界文学和文化共享、促进世界文学和文化多元化。
关键词:诗歌 可译性 不可译性 叶芝 陶渊明
诗歌是最古老的、特殊的文学形式,是时代、历史和文化积淀的结晶,中西概莫能外。诗歌不仅包容了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而且以最精炼、最智慧的语言形式,将现实与理想、时间与空间、情感与理智、情趣与境界融为一体。然而正是由于诗歌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诗歌的可译性一直是有争议、难以定论的问题。关于诗歌的可译性,争议由来已久。在翻译领域中,特别是在诗歌翻译方面,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争论一直存在。诗歌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形式,一直是可译论者与不可译论者争论的焦点所在。
一、“不可译”论简要回顾
诗歌的“不可译”论的最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以下幾种:意大利谚语云,“翻译者即背叛者”,表明诗歌最好不要移译。英国诗歌翻译家John Denham的名言:“Poetry is of so subtle a spirit, that in the pouring out of one language into another, it will evaporate.”(诗歌具有一种微妙精神,当你把它从一种语言译入另外一种语言的时候,那种精神就会完全消失);他在《伊尼特》译本的序言中认为诗歌是不可译的, 他认为诗歌的外在形式,即语言是无法被翻译的; 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要做的就是以再创作的手法再塑原诗中作者所要表达的精神内涵。诗人Robert Frost说,“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诗歌即是在翻译中丧失掉的东西)。西澄先生引用病夫先生的话,“神韵是诗人内心里渗漏出来的香味”,认为“没有诗人原来的情感,便不能抓住他的神韵”,把神韵说成神秘莫测的东西。茅盾先生在“译诗的一些意见”中认为:“外国诗歌中有可翻译的,也有绝对不能翻译的。而可以翻译的,也不过是将就的办法,聊胜于无而已。”他还说,“诗经过翻译,即使译得极谨慎和原文极吻合,亦只能算是某诗的‘译述,不能视为原诗”。
说诗歌不可译,不无道理。但它并非主张不要译诗,而是强调诗歌结构的特殊性,因为“诗歌作为一个艺术完整体是无法肢解的,不可用其他形式替代,更不可用散文解释来替代”。
二、“可译性”再论
我们认为,人类的思维、语言和生活等方面有共性,中西语言文化也有共性,这是诗歌可译的基础。译诗的存在本身就表明诗歌具有可译性。诗歌不仅是有意义的,而且其意义也是可以移译的,虽然完美的诗译不是人力所及,但通过对原诗意义的再创造,译诗完全可以成为文学的重要部分。诗歌意义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不是给翻译设置了障碍,而是给翻译开了绿灯。诗歌的可译性是以意义的确定性为基础,又是以其不确定性为归旨的。
在诗歌的可译性上,刘重德先生指出,诗歌的可译性体现在:“第一,人互相之间存在着大同。例如,无论哪个民族,都有共同的逻辑推理思维能力,共同地表达喜怒哀乐爱恶欲的感情,共同的大自然、世界和宇宙。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心有灵犀一点通。诗可理解,诗可欣赏,诗可互译。第二,大量的历史事实已充分证明这种可译性。”
Noam Chomsky的转化生成语法可以被补充看作是语言可以互译的语言学基础,因为它认为,人类各种语言的深沉结构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相同的,语言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表层。转化生成语法旨在寻找人类语言可以相互转化的“黑匣子”——语言的深沉结构,研究人类语言的普遍语法。如果真有这个转化生成语法规则,一切语言都可以互译;正是由于不同语言的基本内核是相同的,语言之间的翻译是可行的。由此看来,外国诗歌和中国诗歌的内在结构有其共性。形式虽有差异,但都是为抒发感情而采用某种节奏和韵律。我们可以从以下两首中外诗歌略见中英诗歌意境表现的相似共通之处。
诗歌翻译学者许渊冲、方重、谭时霖、汪榕培等通过翻译把诗歌传播到国外,尤其在陶渊明诗歌翻译方面。在陶渊明田园诗歌中《饮酒》组诗最为突出。组诗和谐的音韵和整齐的句式体现了陶诗的形式美;深刻的寓意体现了陶诗的意境美。组诗不仅为国人喜爱,同时也受到广大西方读者青睐。该诗歌译本多达二十余种,因此其极具中诗英译代表性。下面是从最具权威性的方重、谭时霖和汪榕培的译本中,选择了综合效果上乘的汪榕培的译本。《饮酒》(其五)是组诗之一,诗人表达一种隐居田园而不问世事的人生哲学。
《饮酒》(其五):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Drinking Wine (V):My house is built amid the world of men,/Yet little sound and fury do I ken./To tell you how on earth I can keep blind,/Any place is calm for a peaceful mind./I pluck hedge-side chrysanthemums with pleasure./And see the tranquil Southern Mount in leisure./The evening haze enshrouds it in fine weather./While flocks of birds are flying home together./The view provides some veritable truth,/But my defining words seem to me uncouth.
首先,译文有意表现原文的节奏和音韵美,它基本上采用五音步抑扬格来表现原文的五言诗句;译文共十行,每两行换韵,即采用了aa、bb、cc、dd、ee的押韵方式,创造了声音美和形式美;第二,陶诗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用词朴实无华,译文因而选用常用词,读起来浅显易懂,保留了原文的用词特点;第三,意美的再现也很重要,意美包括诗歌的意义和意境,是诗歌的灵魂,译文尽力重构原文的形式美,更重要的是要在译文时再现原文的意美。譬如,“心远地自偏”是整首诗歌的灵魂,“Any place is calm for a peaceful mind”,汪译本的表达与原诗的意境十分吻合;“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两句描写诗人辞官归隐后平淡恬静而怡然自得的生活,汪译“I pluck hedge-side chrysanthemums with pleasure.And see the tranquil Southern Mount in leisure”,译文押韵,琅琅上口,传神达意;最后两句译得押韵,truth与uncouth,uncouth与原诗深邃含蓄相称和谐。
我们选择汪榕培的译本,是因为陶渊明诗歌英译不仅要考虑个别措辞,还要看整篇效果,而且考虑诸如形、音、意韵等方面的需要。汪译本在传神达意方面做得特别好,因为传神离不开形似,为了再现陶诗神韵,汪译陶诗时特别关注其韵式的可译性与转换。
读罢陶渊明这首诗,我们不免想起葉芝。虽然这两位诗人国度不同,时代迥异,但他们所表现的思想感情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里不妨拿来对读。叶芝(William B. Yeats)是现代英语诗坛当之无愧的大师,也是外国文学研究领域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诗作The Lake Isle of Innisfree(《茵纳斯弗利湖岛》)写于1893年,是叶芝的早期代表作。该诗集中表现了诗人对资本主义文明的厌弃和对田园牧歌生活的无限向往,具有鲜明的
浪漫主义色彩。
The Lake Isle of Innisfree:I will arise and go now and go to Innisfree,/And a small cabin build there, of clay and wattles made:/Nine bean-rows will I have there, a hive for the honey-bee,/And live alone in the bee-loud glade./And I shall have some peace there, for peace comes dropping slow,/Dropping from the veils of the morning to where the cricket sings;/There midnights all a glimmer, and noon a purple glow,/And evening full of the linets wings./I will arise and go now, for always night and day,/I hear lake water lapping with low sounds by the shore;/While I stand on the roadway, or on the pavements grey,/I hear it in the deep hearts core.
我就要动身走了,去茵纳斯弗利岛,/搭起一个小屋子,筑起泥巴房;/支起九行云豆架,一排蜜蜂巢,/独个儿住着,荫荫下听蜂群歌唱。/我就会得到安宁,它徐徐下降,/从朝雾落到蟋蟀唱歌的地方;/午夜是一片闪亮,正午是一片紫光,/傍晚到处飞舞着红雀的翅膀。/我就要动身去了,因为我听到了,/那水声日日夜夜轻拍着湖滨;/不管我站在车行道或灰暗的人行道,/都在我心灵深处听见这声音。
以上两首诗歌虽然一中一英,但其意境表达和遣词造句何等相似,“结庐”与“造屋”,如出一辙;“采菊”与“种豆、养蜂”皆具田园生活气息;“山气”与后者中间四句的意境大致可以互补。两位诗坛巨匠所要表达的意境均为要离开这个充满痛苦的浮尘世界,去过一种世外桃源的生活,表现了淡薄、宁静的情愫和远离尘嚣的愿望。从写作手法上看,两者都用了近乎素描的艺术手法,没有加入主观色彩,客观真实地描写景物,直抒胸臆地抒发心声。许渊冲还把这首诗的意境类比为Robert Frost的Tuft of Flowers(《花丛》)。汪榕培(2000)将这首诗类比为英国女诗人Katherine Philips的田园诗A Country-Life(《乡间生活》)。他们的比较研究表明,中国诗歌意境含蓄,诗中有画,画中有情,诗人与自然融为一体。中英诗歌在此有不少共同之处。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中英诗歌的共性,也可以看出两者的个性。例如,陶渊明中文诗歌双行押韵,一韵到底;叶芝的诗歌韵式是ABAB型。这两种韵式分别是中英诗歌最常用的押韵式样。中英文语言文字差异较大、各有特点,从源诗和译文上看,“中诗尚整,西诗尚散,译诗者固末自外也”。或者说,“由于中英语言在诗歌上所表现出来的形式、风格和文化层面不同,那么由这种形式、风格和文化层面传达出来的原汉语古诗文本意义和英译的汉语古诗文本意义也一定各有不同”。
中外学者的大量诗歌翻译实践表明,诗歌“不可译”之类的看法,就如同中国人不能外译汉语作品一样,疑似有片面之嫌。翻译学家S. Bassnett & A. Lefevere甚至说,“可译性”或“翻译是否可能”的讨论只不过是“大量的废话”而已。诗歌可译不可译,在某种程度上不取决于诗歌,而是取决于译者。在一些译者手中,所有诗歌或大部分诗歌都是可译的,并且都可以译得很好;在另一些译者手中,只有一部分诗歌是可译的,但有些译得好,有些一般;还有一些译者,诗歌在他们手中,不管可译不可译,都被译得很一般或很差。所以诗歌的可译不可译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译者的水平,正所谓“译可译,非常译”矣。作为译者,首先要加强中英文语言文化功底和修养,提高自己的素质,从而为世界文学的传播、世界文化的弘扬、世界文明的多元化做出一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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