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读者问

2013-04-29 00:44李小群
青苹果·教育研究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责任法张某餐馆

李小群

编辑老师:

我哥哥大学毕业后在浙江工作,他大学时的同窗好友张某从山东来浙江出差。为招待张某,尽地主之谊,我哥哥请来在当地工作的五个大学同学,在餐馆聚餐。他们从晚饭时一直喝到凌晨12点,大家一直互相劝酒,张某也不含糊,不论白酒、红酒、啤酒,统统下肚。散席后,我哥哥见张某喝醉,无法返回宾馆,就要求在餐馆留宿,并留下陪伴他。餐馆经营者出于好心,在餐馆大厅内支起两张简易床让他们休息。清晨,餐馆经营者发现张某仰面躺着、嘴角有红色呕吐物,随即拨打了120。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来后确诊张某已经死亡。后经鉴定,张某死亡因醉酒后猝死。现张某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聚餐的同学和餐馆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请问老师,我哥哥和他的同学及餐馆有责任吗?

××三十中 李秀松

李秀松同学:

在这起不幸事故中,其责任分析如下:首先,死者张某自己有责任。张某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能预见喝酒所带来的危害,故张某应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其次,餐馆也有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和同学在餐馆喝酒,与餐馆形成特殊的关系,餐馆经营者在明知张某已醉酒的情况下,未作妥善处置,而是超出经营范围让其留宿在餐馆,故其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你哥哥邀张某一同喝酒,他们之间形成特殊关系,即同伴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系积极作为义务,是否违反该义务取决于行为人的合理预见。在张某醉酒时,你哥哥对张某即产生积极作为义务,你哥哥应对张某进行救助。应拨打120,或将张某送至医院进行醒酒治疗。本案中,你哥哥未履行其积极救助义务,而是放任张某留宿餐馆,故你哥哥也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编辑老师:

我家从阜阳搬到淮南,暂时租住在淮南市某小区502号房间,房主于某。一天,该房屋阳台玻璃窗坠落,将停放在楼下的汽车砸坏。事发时,屋内没有人。被砸汽车的修理费用花去4700元。请问老师,应由我家还是由房主于某承担赔偿责任。

××中学 吴崇丽

吴崇丽同学:

我国法律规定,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追究行为人侵权责任的理由,是其没有尽到对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日常维护、保养义务,致使搁置物、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但是,本案中,应当由房屋所有人还是承租人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主体包括三个: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一般来讲,承租人就是使用人。使用人承担责任有两种情况:①使用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建筑物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因其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害;②使用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害。本案中,你的家人是房屋的使用人,同时对于房屋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是适格的侵权责任主体。如果想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应当对自己没有责任举出证据。同样,房主于某也是适格的侵权责任主体。他若想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也应当对自己没有责任举出证据。

猜你喜欢
责任法张某餐馆
你非叫我跑
汉德公式的局限性——《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视角
要求太多的餐馆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及其特色之研究
1号异星球餐馆
1号异星球餐馆
知识产权对侵权责任法的冲击及回应
1号异星球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