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纲
摘要:信息披露作为“三公”原则的核心体现,一直是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然而近年来不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损害了投资方、债权人和政府部门等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威胁。为此,本文基于信息供给和需求两大视角剖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供给;需求
一、前言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员工或其他信息使用者等利益相关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以便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目前和将来做出理性判断。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2012)》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总体较高,不及格的上市公司只有7家。尽管如此,从信息披露完整性(强制性)、完整性(自愿性)、真实性、及时性等四项指数来看,目前国内2033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均以满足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为目的,而自愿性披露完整信息的指数最低,这充分说明由于自愿披露积极性不足,作为信息提供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难以完全满足信息需求者的切实需要。
二、信息供给视角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2012)》(以下简称《披露指数》)的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较2010年首次调查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从信息供给视角来说,上市公司信息供给仍然存在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不完整
2012年证监会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要求证券公司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至少包括: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决策程序;年度薪酬总量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布情况;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然而根据《披露指数》调查显示,目前虽然上市公司均能做到明确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但是否延期支付和是否存在非现金薪酬等情况却未能及时披露,尤其是对于已经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情况没有进行详细的披露。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完整
2012年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在联合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中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于2012年披露年报的同时,必须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然而,根据监管部门委托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白皮书摘要》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仅有156家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6.67%,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采取“报喜不报忧”的态度,未能详尽地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难以为信息需求者做出理性决策提供有价值信息。
三、信息需求视角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根据《披露指数》的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侧重于监管部门规定的强制性披露内容,但却难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实际需求,他们更希望从上市公司获得盈利预测、分部信息等前瞻性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当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足显然难以此类信息需求。
1.不能满足利益相關者对非财务信息的需求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以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为主,而对于企业员工素质、产品质量、科技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等非财务信息披露不足,不能充分满足利益相关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的信息需求。
2.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对未来预期信息的需求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多以披露历史数据为主,虽然及时、真实、准确地信息披露能够让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但却不具备前瞻性,尤其是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越来越关注能真正反映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期信息,诸如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公司高管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等等,而这方面信息大都是上市公司自愿性而非强制性披露信息,根据《披露指数》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足,部分上市公司预期信息披露较少甚至根本没有披露,难以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
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建议
从信息供给者的视角来说,应当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改进财务报告,扩大财务报告披露范围,尤其要注重对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因为在新经济下实物资产价值量的大小与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量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在减弱,而人才作为企业重要的资源,对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因而要充分、及时、准确地披露员工结构、数量、薪酬构成等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把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此外,还要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相结合制度,并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从信息需求者的视角来说,在强制性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同时,要鼓励企业对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不仅可以遏制证券市场上的欺诈和不公平现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而且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披露,有助于解决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要在改进财务报告时注重将非财务信息纳入财务报告的披露范围,并给予制度保障,推动企业员工素质、产品质量、科技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等重要的非财务信息由自愿性披露信息向强制性披露信息转变。
参考文献:
[1]范嫣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J].会计之友,2013年第08期.
[2]常有新: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3年第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