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利用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3-04-29 03:35易鹏飞
国土资源导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征地民生用地

易鹏飞

要善于做“加法”,在有计划、有秩序开采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寻找接续或替代资源,确保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基础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各项保障等方方面面,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发展的效率和效益。

娄底市作为人口密度很大的地级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保障供给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唯有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更加有序、健康、稳步地推进发展,更好地服务幸福娄底建设。

严守红线在有保有压中求发展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命线。娄底作为典型的丘陵山区,可以利用的土地极其有限,人均耕地占有量偏少,耕地保有量已逼近红线,必须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勇气坚守红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确保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坚持“有保有压”,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一是突出保重点产业发展。紧紧围绕新型能源原材料产业基地、特色装备与先进制造业基地、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交通枢纽的战略定位,全力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特别是对工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能源、高新技术、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用地。二是突出保重大基础建设。着眼于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环境,为重大交通基础、市政基础和重点园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三是突出保重大民生项目。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安置基地、学校、医院、就业、养老等社会民生项目的建设用地。

提高效率在节约集约中解瓶颈

当前,娄底市的发展已经迈入快车道,土地刚性需求增加,供需矛盾极为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将节约集约用地上升到战略高度,作为保障土地刚性需求的主要手段,作为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一是坚持向提高强度要效益。更加注重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财政贡献率和劳动就业人数,鼓励企业利用现有空间进行增资扩建,大力提倡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和立体式开发使用。做到能用存量的不用增量,能用差地的不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坚持向盘活存量要效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依法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和征缴增值地价,促进用地单位加快土地开发利用,防止土地囤积,着力盘活存量。建立低效用地的退出与经营机制,充分利用破产倒闭企业用地,采用土地回购、二次招商、替代升级等方法,为新型工业化用地释放空间。切实抓好供地环节,对不能确定落地时间或根本无法落地的项目以及两年内不能形成供地条件的项目不予报批。三是坚持向科学经营要效益。加强规划控制,通过对用地的定性、定量、定位与定序控制,杜绝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低效用地行为,确保土地开发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坚持集中连片综合开发,以集中推进集约,以集聚促进节约,节约开发成本。完善用地的相关基础配套,坚持把生地做成熟地,把毛地做成净地,提高土地经营的附加值。

以人为本在发展建设中惠民生

发展离不开项目,项目少不了土地,土地关乎着民生。只有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民生民利的关系,才能既确保发展,又保障民生。一方面,在项目建设上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特别是对涉及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的项目,要优先谋划,加快建设。另一方面,在项目推进中要更加注重维护民利。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把握好征地拆迁与维护民利的结合点和平衡点,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既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又妥善化解各类征地拆迁矛盾,既确保项目及时用地,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

在开发利用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必须做好“加减文章”,综合开发、永续利用。首先,是要善于做“加法”,在有计划、有秩序开采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寻找接续或替代资源,确保持续发展。大力推广“找—采—选—深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资源利用由初级、单一向高端、多元转变,坚决杜绝弃贫采富、超深越界、乱采滥挖行为,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其次,是勇于做“减法”。严格执行节能降耗政策,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关闭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安全没有保障的“五小行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大力推进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坚决落实节能降耗任务。与此同时,以敢于担当、不误子孙的态度保护生态环境。一方面,努力治理“老账”,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采煤采矿沉陷区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现生态修复;另一方面,绝不产生“新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准入门槛,坚决杜绝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或企业进驻,防止形成新的生态环境污染。

(作者系娄底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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