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穿越“玻璃门”开设银行的梦想渐渐成真。7月5日“金十条”颁布,高层不断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这是民营资本再次有资格成为银行主发起人的重要契机。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民间资本挺进金融业的政策已经松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设立民资银行的股东要求、经营定位以及退出机制的设计等相关配套细则仍未明确,试点之路并非一帆风顺。目前温州、广东、泉州等多个省份或地区均在积极争取设立民营银行,但最终首张牌照花落谁家仍是未知数。
温商资本抱团冲刺
谈起温州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的进展,熟悉温州本地金融状况的周德文异常兴奋,现在重新申报两个项目,一个是由12家温州商会抱团创办,总部设在温州的“温州现代商业控股银行”,另一个是由包括华峰集团在内的温州本地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的银行。上述两个申报项目早在温州金改时已经提交,同时经由地方金融部门审核并作出相关修改意见,而综合温州本地民间资本实力,温州有望率先在全国设立由民资发起、自担风险、完全民营性质的银行。
温州籍民营企业家表示,“以前民资进入银行只能采取曲线方式,比如参股农村信用社、城商行或者村镇银行,而且参股比例也有严格限制,民资发言权有限。现在政策如果真的放开了,我应该会考虑办家银行。”近期政策层面的积极表态,让这批拥有大量资本的企业家们“眼前一亮”。
温州政府对争取民营银行首批牌照的态度也日渐明朗。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汪峰在7月初举办的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2013年年会中曾表示,温州正通过合适方法、适当的路径和高层进行对接,温州将抓住此次机会,推进民营银行设立。
民资疑虑依然存在
尽管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前景广阔,但是不少民资人士对于经营银行依然迷茫。
曾怀揣银行梦的温州商人李剑表示,当前持币观望对于他这样的投资客而言是最好的选择。“以前和朋友一起打算办个银行,但民资办银行的限制实在太多,之前也申报过项目,但上报后就没有回复,拖了太久实在拖不起。”李剑口中的银行计划,就是温州市侨联在2010年计划筹办的温州本地特色银行,即温州华侨银行。根据方案,温州华侨银行可以吸纳温州本地外汇储备,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而在去年温州金改期间,温州华侨银行也成为该市重点推进项目之一,但具体方案的推出却一再延期。
据悉,在鼓励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利好释放后,监管部门不断收到来自全国各地企业申报自办银行的申请。而目前申办民资银行的报告需要包括银行章程、股本结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推出机制等要素,在资料通过后,申办银行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才能获得营业执照。若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方案,监管部门可能对试点机构的股东资质、信用记录等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
周德文表示,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配套措施及细则并未出台,对于申办人的资质要求、准入门槛、出资比例等因素都没有最终确定,也可能涉及最终申报方案的修改。除了配套政策的不确定外,能否形成国资银行与民资银行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是影响民营银行发展的关键因素。市场人士表示,现有银行体系垄断性质明显,民资进场分割行业利润可能受到阻挠。同时,自担风险条款是否给予民资与国资同等待遇,也会成为民资会否大规模进军金融业的衡量标准。
风险防控 制度先行
尽管民营银行设立的试点方案仍需等待监管部门的最后公布,但各地筹备民营银行的创办方案已层出不穷。除了温州地区上报的两个项目之外,即将在8月成立的重庆民商集团也对外宣布将通过抱团方式融资申请筹办民商银行。广东佛山一些民营企业则希望借助控股小额贷款公司,将小贷公司升级为银行,进而进军金融业。
据了解,目前设立民营银行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就是将原来的小贷公司或者村镇银行提升为民营银行。第二种是在本地培养由民间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民营银行,资金全部来自民营企业。第三种是农村信用社选择将全部股份卖给民营企业,然后通过改制提升,设立民营银行。周德文透露,初设立的民营银行或应该参照村镇银行之类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来进行设立,唯一不同的是,新设的机构将完全由民企作为主发起人,国有资本完全退出,民资掌握控股权。“因为现在细则没有公布,创办民营银行的任何一种方式都有可能。”
除了创办模式外,首批试点民营银行的规模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有业内人士大胆预测,若进展顺利,首批民营银行有望在全国遍地开花,监管层通过大规模放行民营银行的设立,一方面可以确保区域内民营银行之间形成有序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民营银行退出机制发挥作用,通过市场化的淘汰和竞争来优化民营银行的发展质量。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国内民营银行筹办经验不足,十几年间民资进入金融业频频遭遇障碍,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根深蒂固,在吸储能力、客户资源方面,民营银行无疑存在先天不足。
从欧美国家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为银行风险做好金融保障的基本制度,它是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的保险机构,并由成员机构按照一定存款比例缴纳保险费而建立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可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小银行在发展初期可能存在信誉度不高、社会认知程度不高的问题,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非常重要,尽管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但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把银行的损失与存款人的损失隔离,提高银行整体信用额度,对中小银行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