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下媒体在公益广告创作中存在的问题,专家们希望建立公益广告的基本评价标准,形成公益广告的运作机制和相关指标,并使之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对公益广告进行全国性比赛、增加广告投放量等制度性的设计,以制度建设来保障公益广告的创作。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王树良认为,目前部分公益广告存在的模板套用问题,有时候可能涉嫌违法,而公益广告单独化现象也比较明显,希望公益广告未来能够进一步系统化。“如果把广告当成广告活动来看,就会去强调广告的整合性。如果形成了整合性的信息,就会产生更大的整合效应。”他希望能够建立公益广告基本的评价标准,并对公益广告创作提出了5点要求:一要有超越感,超越目前一般广告的水平和日常生活形态的常规描述;二要体现专业感,很多媒体的公益广告是由自己的美编而非专业广告创意人员创作,美编更多的是做配合的工作,大部分是基础的陈述,这样做出来的广告往往与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广告是两码事;三要有文化语言感,呈现出来的理念是别人没有发现的;四要有陌生感;五要结合自身媒体的特点和属性,以及读者群进行广告创作,要细分读者作出区别性的设计。
(晋雅芬、赵新乐文,摘自2013年6月25日中國新闻出版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