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少军
【摘 要】 如今,我国市场越来越开放,社会经济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我国的建筑业也受到了很大的推动,不论是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还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都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但客观来讲,同国外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比,我国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对我国建设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为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对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对策提出了部分分析、建议。
【关键词】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善;对策
一、前言
如今,我国市场越来越开放,社会经济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我国的建筑业也受到了很大的推动,不论是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还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都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技术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实际施工过程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但客观来讲,同国外的质量监督机构相比,我国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善对策建议
(一)统一行使建筑施工阶段的管理职能
从所有建筑工程的相关属性来说,其质量及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也应当是所有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国《建筑法》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控制与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全国很多地方设置的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都面临着机构精简,人员分流问题。毋庸讳言,现在一些地方设置的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存在着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协不分的问题,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专职机构,他具有较多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可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积极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管理,对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行使行政处罚权,可以及时制止违反招投标、违反竣工验收制度、施工中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上述工作,可以撤并现行的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及一些相关的部门,组建质量和安全一起组成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他们承担的政府管理职能,一部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相关部门承担,一部分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承担。通过这样的改革,可以大大充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力量,综合运用原来分开的质量、安全等监督力量,提高建设工程监管效率。
(二)完善监督收费问题
我国部分地区已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用由财政全额拨款, 避免了监督机构和业主的直接经济关系,保证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是一种很值得推行的解决监督收费的首选方式, 或者也可采取业主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统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拨给监督机构, 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是一致的。我本人比较赞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有财政全额拨款。
(三)不断提高技术力量
监督机构有别于工程监理单位, 不应通过市场竞争和市场选择来提高监督水平,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专业技术监管部门,要保证其政策和执法的统一性、连贯性,要突出其公正性、权威性、科学性,因此,监督机构应朝专业化和技术化方向发展。如果监督机构社会化也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由政府或业主从中选择,那么,监督机构实际又成为建设过程中被选中后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了。
(四)加强监管机构内部人员素质建设
没有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就很难建立与质量安全监管定位相适应的权威,更难发挥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 也难以提高服务于广大群众的服务质量。因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的理论方面学习, 从而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五)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工作体系
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要求、监督评价、监督执法应尽量做到公开,要改变只由监督对象上报材料备案的单向信息流通方式,而且,要改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提交形式, 现有做法是监督机构向竣工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这种形式让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对监督机构最后的结论性监督工作评价或评价的准确性与否都无从知晓,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工作力度也难以体现。只有实行监督信息的交流和互享, 才能更好地起到指导和服务于基层的作用。现在的形势下,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合为一体,要求我们的监管人员既要管质量又要管安全,充分发挥原来两个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更为有效的起到监管作用。
三、结束语
当前,在国内外各种社会环境的总体影响下,我国的建设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大范围、高强度的进行着。在这样的发展势态下,我们必须要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统一行使建筑施工阶段的管理职能、完善监督费用问题、不断提高技术力量、加强监管机构内部人员素质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工作体系等对策,增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实施的有效性,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赵香玉,吴德志. 加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 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9);219
[2] 宋艺田. 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发展方向. 山西建筑,2009,(19);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