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玲 邓小彬 兰敏
摘要:党的建设是民办高校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制约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主要问题是认识不足、人员不足、经费不足。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民办高校的特色,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建队伍,只有充分保障党建工作的经费,才能真正做好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
关键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策研究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出了新的动员令。在此期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1年,全国民办高校发展到698所(含独立学院309所),占全国高校的25.27%;在校生有505.07万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15.95%(数据来源: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告)。到目前为止,民办高校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亟待加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2006年12月21日颁发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已经建立了党组织,党建工作已经普遍地开展起来了。据调查,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于2009年成立,目前在校教职工党员有102名,建有8个党总支、6个直属党支部、8个教师党支部、14个学生党支部;在册学生党员有412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3%。党建工作已经列入学校建设的重要议程,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就大部分民办高校来说,党建工作仍存在若干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三个不足:认识不足,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这是目前制约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的关键。
一、认识不足
所谓“认识不足”,主要是指对于民办高校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体制下,如何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认识不足。大多数民办高等教育工作者认为,在民办高校中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是董事会,而不是党委,党委只有参与权,没有决策权。所以,校长是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党委负责。
这种“认识不足”是多方位的,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高校举办者的“认识不足”是主要的。关于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虽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2006年颁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但是2002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2月25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却都未涉及党建工作。特别是2008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2011年12月23日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都只字未提党建工作。似乎党建工作与民办院校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无关。只要民办院校有了房子有了地,有了师资有了设备,有了图书有了资料,就可以办学了,就算合格了。至于如何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都可以忽略不计。
对于绝大部分民办院校的举办者来说,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办学的经济效益,他们教育投入主要追求的是金钱,纯公益性的教育投入属极少数。因此,大部分举办者主要关心的是每年的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报到率,对于如何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如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认为应由学校行政领导和党建工作者负责。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召集的会议,特别是那些要求举办者参加的有关增加办学投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会议,到会者寥寥无几,更不用说党建工作会议了。
所以,教育行政部门、民办院校举办者、民办教育工作者,对于党建工作的认识如何,是制约民办院校党建工作的关键。所幸的是,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制定有关加强民办院校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逐步规范民办院校的党建工作。广东省教育工委于2011年11月下发了《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征求意见稿,对于学校举办者、董事会、领导班子,如何重视党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指标,并且向民办院校派驻省政府督导专员,专职担任党委书记。应该说这些制度、要求、规范是必须的,对于促进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无疑是有利的,但是仅此是不够的,或者说仅仅是治标的。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所有民办教育工作者都必须真正认识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民办高等教育也必须是中国特色的。说到底,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独具特色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培养人、教育人。最近中央决定设立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四万五千名研究生,其基本申请条件第一条就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果中国民办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不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不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那就是中国民办教育的失败,是中国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耻辱。
·院校党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研究
二、人员不足
所谓“人员不足”,是指大多数民办高校的党建队伍人数少,机构不健全,兼职多。教育部在2008年4月9日印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各类机构人员的编配,都提出了详尽的要求。例如:对于师资队伍要求师生比不低于1∶18,对于图书馆要求每五万册图书编配一名管理人员。而对于党建工作人员究竟应该如何编配,却没有任何要求。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若干意见》中,要求“民办高校必须有一名以上的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要求“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辅导员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200∶1的比例配备”。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粤教工委[2007]11号),要求“合理设置党务管理岗位,落实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党务工作机构,一般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等工作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师生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应配备4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000~5000人的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000人以下的应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然而,大部分民办高校并没有按要求编配。目前,广东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是专职的,其他党建工作着绝大部分是兼职的,甚至一人身兼数职。有的院校学生与辅导员的比例只有250∶1甚至300∶1。院系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工作,大多数由兼职人员承担。因此,许多党建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有的党支部100多名党员,集中起来过组织生活都比较困难。
要切实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必须按要求编足配齐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要求5000人配4名以上党务工作人员,差不多1000人配一名,已经相当精简了,可以说少得不能再少了。起码应保证党委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能分别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工会应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二级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应安排专职人员担任。只有专人才能专事,没有专人只能应付、糊弄,“做好党建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另外,党支部的党员数量不宜过多,学生党支部应控制在50名左右,教工党支部应控制在20名左右,以利于组织开展活动。
三、经费不足
所谓“经费不足”是指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需要投入多少经费,经费从哪里分配、占多大比例,无论是《中华人每年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都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在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对于学校征地、教学设施建设、设备采购、日常教学经费、教学改革及研究、师资建设、图书资料等所用经费,都要求列入评估内容。对于就业工作则要求投入经费不少于学生全部学费的1%,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经费投入要求每个学生每年不少于20元。但是,对于党建经费却无所遵循。有的举办者按年度核拨一定数额的党建经费,有的没有核拨,只靠党费维持。由于缺少经费,大部分党建工作着没有工资补贴。有的辅导员负责200多名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兼任党支部书记,不仅没有个人的工资补贴,甚至连党支部的活动经费也没有保障。有的机关行政干部担任院长办公室的事务科领导,本身工作量很大,又要兼任党委组织部长、党务科长、工会秘书,但是多年以来没有任何工资补贴。致使这些同志难以开展工作,也在不同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有不少同志不情愿兼职党建工作。为了保障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确有必要保障一定的工作经费。首先,对于专职的党建工作者,其工资和补贴应参照当地同类院校同职级标准确定;对于兼职党建工作着,应本着“按劳取酬”的原则,参照其兼职工作量按比例确定工资补贴标准,由当地财政统一解决。因为对于院校来说,虽然有公办、民办之分,但是对于党建工作来说,不应有公办、民办之分,理当一视同仁。只有合理地保障一定的经费,才能有效地开展党建工作。近几年来,广东省教育工委对于民办院校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但是数量有限,应逐年有所增加。
总之,党建工作是关乎民办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是伴随办学全过程的长期性任务。只有充分提高党建工作着的使命感、责任感,只有建设起一支强有力的党建工作队伍,只有提高党建工作着的待遇、保障一定的经费,才能建立起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Z].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Z].
[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Z].
[4]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