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树芬 王喜 肖琳
摘要:本文分析了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在难点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一系列对策,旨在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职院校学生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学生党员队伍迅速壮大,其中毕业班学生党员占学生党员相当大的比例。以笔者所在的民办学院为例,毕业班学生党员约占学生党员的65%。目前民办高职院校大多采用“2.5+0.5”或“2+1”的人才培养模式,因而毕业班学生党员成了相当数量的流动党员,为区别社会的流动党员,暂且称之为准流动党员。如何加强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民办高职院校党务工作者研究的又一新课题。
一、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的特点
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分布广、流动性强。民办高职院校大多采用“2+1”或“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实习时间长,实习生遍布国内外,跳槽率较高,经常变换实习工作单位、行业,甚至跨省流动。二是思想活跃,可塑性强。他们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因从校门刚刚踏入社会,阅历浅,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社会思潮的冲击,组织观念、理想信念和党员意识易被淡化。三是综合素质高,是学生中优秀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都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远离母校又临近就业,容易思想松散,放松了思想追求,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同学。四是党龄短,大多数是中共预备党员,受党组织教育考察时间较短,对党的认识缺乏理论的高度和实践的深度,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敏锐性方面还存在不足,虽然在组织上入了党,但党性意识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党性修养。五是实习单缺乏良好地政治土壤,实习单位大多是非公有制企业,这些企业采用聘用制,看重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很少关心员工的政治思想、政治追求和政治生活,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尚未建立党组织。
二、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难点
笔者从调研中了解到,民办高职院校大多实施“2+1”、“2.5+0.5”人才培养模式,他们基本上都能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准流动党员管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诸方面的问题。
(一)准流动党员管理体制不健全。
准流动党员管理体制不健全,不能与时俱进地做好准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有效的服务措施,这在具体工作上时有体现。有的实习单位党组织认为准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在学校,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应在学校,所以理论学习、支部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不组织准流动党员参加。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不重视实习人员的党建工作,缺少和学校党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个别企业甚至不理解、不支持党建工作。以上这些都导致了许多准流动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弱化,削弱了对准流动党员的有效教育和管理。
(二)对准流动党员培养考察有一定难度。
准流动党员中绝大多数是中共预备党员,准流动党员到实习单位后,工作繁忙,与学校党组织沟通不方便,存在“离校断线”的现象,而学校对准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也仅限于粗线条的宏观教育管理。党组织和介绍人难以全面掌握他们考察期的表现情况,支部的其他学生党员也因为分开实习而不了解情况难以发表意见,使得培养考察工作无法顺利落实。客观上使许多准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甚至长期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预备党员满一年预备期后,党支部难以正常召开支部大会完成发展和转正程序,给发展和转正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准流动党员支部活动难以有效开展。
由于学生实习单位多、实习地点分散,受不同性质企业、岗位、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制约,准流动党员很难集中开展学习讨论、支部会议、民主评议等支部活动。准流动党员由于远离学校,也无法回原学校参加党组织活动,即使少数准流动党员分布在同一地区,也因实习上班时间不同,党内活动难以有效实施。同时,由于外出实习时间较长,导致多数准流动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有的是委托在校同学代交,有的是离校前一次性提前缴纳全年党费。
(四)准流动党员先进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高校学生党员在校期间都是学校的优秀分子和学习骨干,他们在校期间在各方面起着先锋模范作用。但是步入社会后,部分准流动党员由于未能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以至于长期缺少组织的关怀和指导,导致其中一部分人渐渐丧失了组织观念、淡薄了组织纪律、放松了自我要求。因此,这部分党员的先进性作用也就很难得到体现和发挥。
三、加强民办高职院校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准流动党员管理机构,健全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适应民办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实现外出顶岗实习与党员教育管理有机结合,创新组织设置,建立准流动党员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联系人制度,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成立准流动党员党支部,对准流动党员实行集中管理,给每个准流动党员指派联络员或由原辅导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向他们通报党内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在准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设立临时党小组,由组织能力强、思想素质较好的学生党员担任临时党小组组长,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学院党委负责全面协调,院(系)党组织与党小组、准流动党员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
健全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完善民主生活会和例会制度、支部和党员考评制度、双向联系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外出实习学生党员管理办法、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等一系列学生党建工作制度并形成汇编,使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确有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原党支部组织活动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方便其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并主动与流入地的党组织联系,努力构建双向互动的管理机制。
(二)建立准流动党员数据库,实行准流动党员动态管理。
建立准流动党员数据库,及时更新信息,随时掌握准流动党员的动态情况。数据库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专业班级、实习单位、家庭地址、电话、QQ号、电子邮箱、亲友电话等;动态信息包括从入党申请书递交、积极分子培养、党校学习、组织发展、预备期考察、转正、党费缴纳、组织关系接转等内容。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联系准流动党员,及时更新信息,解决准流动党员管理中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
推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进一步实行准流动党员的动态管理。学院党委为准流动党员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要求准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地方和单位党组织或学院设立的临时党组织活动,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参与组织生活的次数须达到最低规定,及时缴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或长期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正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 都能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始终保持先进性。
(三)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教育管理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教育管理平台,实现准流动党员与党组织的双向互动,准流动党员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随时参加网上组织生活,确保党员管理全覆盖。
一是利用信息网络化的条件,对准流动党员进行一站式教育和管理。准流动党员一般分布区域分散、行业广泛,很难集中安排学习。可以建立网站,开设远志之家网站,使准流动党员能够通过网络自主选择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学习,网上递交思想汇报和学习心得,进行交流咨询,网上参与调查与投票,建立网上党费缴纳系统,实现准流动党员一站式教育和管理,使他们感到党组织时时处处都在自己身边,真正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是通过飞信群、QQ 群、MSN、群邮件、微博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准流动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准流动党员相互之间的互动,确保准流动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公布准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热线,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准流动党员传递各种信息,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导。
(四)开展全程教育,增强准流动党员的党性意识。
大学生党员具有思想活跃、综合素质较高,党龄短、可塑性强等显著特点。他们的党性修养、组织观念如何,对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至关重要。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要抓好大学生全程的教育,包括入党前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入党后的预备期教育、转正后的经常性教育、毕业前的专题教育。在顶岗实习工作开始前,二级院(系)党组织要召开全体准流动党员大会,可通过组织学习党章、“重温誓词”等途径,加强组织观念、党员责任和义务教育,明确实习期间准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和要求;准流动党员在外顶岗实习期间,要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学校,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实习期间的跟踪主要是教育他们增强党性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抓好源头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准流动党员素质。
准流动党员逐年增多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基数逐年增大有密切的关系,学校党委在统筹发展大学生党员数量与质量的过程中,加强源头质量控制,提升准流动党员素质。个别民办高职院校在党务工作中以党员发展比例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客观上推动了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党员数量的增加,导致吸纳了部分党性修养较差的学生入党。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应加强源头质量控制,始终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标准,吸纳素质高及党员意识强的学生入党,从源头上减少准流动党员党性不强,党员意识欠缺的等问题。
(六)加强沟通联络,做好协同管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的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之一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对于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而言,笔者认为,更多职责在民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应主动承担起沟通联络的义务,主动和流入地党组织加强联系,寻求对方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做好实习期间的跟踪调查,要求准流动党员要主动亮明身份,将准流动党员跟踪调查表交给实习单位党组织,调查了解准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组织纪律、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根据实习单位提供的准流动党员表现情况书面鉴定,结合准流动党员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定。准流动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要及时向原所属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提交实习单位考核鉴定书面材料,由原所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问题。对在外出实习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是从不履行党员义务、丧失党员条件的准流动党员,院(系)党组织将依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对其做出党内处分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七)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
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全方位服务意识,以党员为本,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从重约束的管理向人性化管理转变,从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党务公开,向准流动党员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密切联系准流动党员,了解他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对遇到问题和困难的,主动协调解决,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通过人性化的管理促进准流动党员的需求与党的先进性要求的有机结合,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将准流动党员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从而增强准流动党员的党性意识、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增强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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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赖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