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五常”之“义”的思考

2013-04-29 06:11朱海燕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义气所欲儒家

朱海燕

摘 要:儒家重义轻利,强调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维护集体利益的大公无私精神,就是最真实的义。作为儒家五常之一,义强化着人们的集体观念,维护着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是人行为的价值理性,在当前的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

关键词:儒家 五常 义

儒家“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出自汉王充《论衡·问孔》:“五常之道,仁、义、礼、智、信也。”是儒家学说之精髓,也是从古到今国人的立身之本、处世修养的哲学,宋代理学集大成者朱熹道:“百行万善总于五常。”“义”为“五常”之一,“仁”为“五常”的核心,中华传统文化将“义”与“仁”并用,其重要性也可见一斑。

一、儒家之“义”

“义”最早与“仁”一道见于《周易》中:“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二者并用为道德大代表,如“仁至义尽”、“仁义道德”、“舍生取义”。

“义”古时写作“義”,从我,从羊,《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羊”代表祭祀,“我”从手,从戈,为手持兵器,故“義”字即极富铿锵的阳刚之气,又蕴含自我牺牲的精神。《释名》:“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

古人向来重“义”,《管子·卷一·牧民第一》:“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何为四维?一曰仁,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儒家对“义”作出了阐释,孔子道:“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即是说“义”为去做该做的事,以“尊贤”为核心,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事为该做的事,冒再大的风险也应当去做,反之对他人对社会无益的事为无益的事,有再多好处也不应去做。通俗地说,也即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古人同时也强调“义不杀生,义不杀少。”说明“义”不仅要“出手相助”,还应合乎道德。

孟子进一步阐综了“义”,“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是说人不同于动物,应该知道廉耻,廉耻于作恶,此即为“义”的开始,也就是说义是只做好事,不做坏事。同时《孟子·离娄下》中:“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并认为“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将“义”作为“信”和“果”的前提。

孔孟将“义”作为批判人们思想行为的道德准则,为儒家的最高标准之一,是人应该遵循的最高道义,而从孔孟之说看,儒家“五常”中的“义”是合宜、应当、应该之意,是大义,是道义、道德、公正、正义,是有原则的,以善、贤为取向的“义”,展现的是一种人类行为的理性规则。

二、“义”的现实意义

“义”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历史上,“荆轲刺秦”是“义”,“苏武牧羊”也是“义”,文天祥“誓死不降元”为“义”,谭嗣同“为革命牺牲”为“义”,侯赢“为报答知己之恩而自刭”也同样是“义”,小说中,关羽“挂印封金”是“义”,“华容道释曹操”也是“义”,“乔峰雁门关外舍生取义”是“义”,“水泊梁山一百单八将跪拜忠义堂”也是“义”,而细究以上之“义”可知其中有“忠义”和“义气”之分,“忠义”是为民族,为国家,为气节,“义气”是为朋友,为兄弟,而当前社会中所说的“义”也多指“义气”。

“义气”是由“义”衍生而来的,在中国普遍用以表示朋友之间的情谊与关心,在武侠小说中常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义气,其意涵实际上比“义”狭窄,是一种“小义”,而联系到现在,不少人眼中的“义气”一词的含义已发生了畸变,成了“为朋友两肋插刀”的狭隘意识,从“义气”变成了“意气”。

诚然,“义”是一诺千金,是“信”的体现,但“义”也应当有原则,朱熹《四书五经》中“义者,事之宜也。……天理之所宜。……心之制、事之宜也。”是说“义”应以“宜”来衡量,是正当与否的度。虽然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中,“义”的内容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一定的变化,但仍有着其共性和延续性,而综论儒家“五常”中的“义”结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可以说,真正的“义”,更体现在对社会的责任和承诺,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去践行的行为规范,同时“义“,更是一种大爱,最美司机吴斌、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托举哥……,还有灾区的志愿者们、为灾区献出的每一份爱心,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谱写着一曲曲“义气”之歌。

而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既有统一性,也存在着冲突的一面。关于“义”与“利”之辨,也一直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孟子·告子上》中“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得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汉书·董仲舒传》:“仁人者,正其道而不谋其利。”极大地强调的“义”的重要性,充分体现出了儒家“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以义制利”的思想。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是以只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驱动力的,有人认为儒家将对“义”的实践作为人生命价值的体现似乎与当前的社会有矛盾之处,但儒家在强调“义”重于“利”的同时,也并不是一味地反对对利益的追求,孔子曾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荀子亦有言:“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是说追求利益是人的本能,在符合“义”的标准下追求个人的发展,追求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不仅强调了树立道德性之“义”的重要性,也承认追求利是合乎人的欲望的。这种“义利观”既肯定了个人对正当利益的追求,同时以“义”的道德作为底线,也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重要补充和保障,只有重视“义”才能使得市场经济活动有序地开展,而一个只重“利”的社会,每个人都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的利益,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杂乱无序,最终也会损害到个人利益,因而,即便是在当前的社会中,“义”仍旧有着其无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三、结语

“义”是孔孟等人在继承和发展先秦文化中的正义、公平思想的基础上概括提升出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标准,是人生的责任和奉献,至今仍是中国人崇高道德的表现,对促进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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