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

2013-04-29 00:44柯南·道尔凯·里
小学教学研究·新小读者 2013年8期
关键词:莱森华生福尔摩斯

柯南·道尔 凯·里

这天早晨,福尔摩斯收到了警察厅葛莱森警长的求援信。信中说,昨晚,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现场有男尸一具,衣着整齐,衣袋里有名片一张,上有“E·J·锥伯,美国俄亥俄州人”等字样。死者身上不见伤痕。屋内有几处血迹。该屋系长期空关,不知死者是如何进入的。案情实属离奇复杂,恳请福尔摩斯协助侦破此案。

福尔摩斯读完信,便和助手华生医生赶往现场。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从外表看就像是一座凶宅。空房临街,因长期无人居住而显得凄凉,一夜大雨,使房子周围更加泥泞不堪。福尔摩斯听了葛莱森等警方人员的介绍后便查看了屋子周围的地面、脚印和栅栏等,然后走进那间发生惨案的餐厅里。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没有任何陈设,墙面斑驳,光线阴暗,壁炉上有一段红色蜡烛头。尸体横在地上,四十多岁,从神情看,死者临死前曾作过一番痛苦的挣扎。

福尔摩斯很随便地检查了一番后,叫警察抬出尸体埋葬了。

这时,葛莱森和另一名警长雷斯垂德把从死者身上搜到的一些东西给福尔摩斯看:一枚女人的戒指、一根项链、几张名片和一些零钱,此外还有一本《十日谈》和两封信,一封是寄给死者本人锥伯的,另一封信的收信人是斯坦节逊。同时,还在墙上发现了一个用鲜血写的德文字:“RACHE”。

福尔摩斯在餐厅内边走边看,时而拿卷尺丈量两个痕迹之间的距离,时而捏起一撮尘土放入信封,还用放大镜检查了那个血字。约一刻钟后,他对两位警长说:“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个中年男人,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马车来的,确切地说,死者是被毒死的。至于那个血字,德文的意思是‘复仇。”

临走前,福尔摩斯向葛莱森警长要了最先发现尸体的那个警察的地址。

那个警察叫栾(luán)斯。他向福尔摩斯反映说,昨夜他值班路过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时,看见一个喝得醉醺醺的家伙走进去,一会儿又出来了。随后栾斯进了三号餐厅才发现了那具死尸和壁炉上点着的蜡烛。

在从栾斯家回来的路上,华生满腹疑团:如果照福尔摩斯的推测,那么这两个人是怎样进入空屋的?福尔摩斯用嗅死者嘴的方法判断死者是服毒而死,那么一个人怎么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迹是从哪里来的?女人的戒指来自何处?凶手杀人动机何在?墙上“复仇”两字意味着什么?再说如果是那个醉汉杀了人,那么,晚上又为什么回到现场去?

福尔摩斯用肯定的语气说:“喝醉酒是装出来的,凶手返回作案地点是为了找回这枚戒指,但他因慌乱而没有找到,我们就用这枚戒指作钓饵(ěr),让他上钩!”

第二天,福尔摩斯在报上登了一条“失物招领启事”,内容是:今晨在劳瑞斯顿花园附近拾得金戒指一枚,请失者于今晚8时至9时到贝克街221号华生医生处洽(qià)谈。

福尔摩斯把一枚和真戒指一模一样的假戒指交给华生说:“今晚凶手就要来认领戒指,也许会派一个同伙来,我断定他宁愿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你身上务必带着手枪,也许这家伙是个亡命之徒呢!万一有意外,我有办法对付!”

晚上8点整,果然有人来敲门。然而,进来的却是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掏出那张报纸,指着启事说:“我正是为这件事来的,先生们,那枚戒指是我女儿赛莉丢失的……”

当华生把假戒指交给她时,老太婆连连说:“就是它!就是它!谢天谢地,太感谢你们了!”老太婆嘟嘟囔囔地走出门后,福尔摩斯立即跟踪她。

没料到,半路上老太婆突然跳上一辆马车把福尔摩斯甩掉了。原来这“老太婆”是一个小伙子假扮的,扮得连福尔摩斯都上了当。

很快,伦敦的各家报纸都连篇累牍地刊载了“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惨案”的报道。

在这以前,福尔摩斯根据现场得到的情况作了反复推理和调查,他还暗地里雇用了六七个十岁左右的孩子,帮助他工作。这些孩子往往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作用却很大。

与此同时,两位警长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也分头进行着苦苦的调查侦破工作。按照现场留下的重要线索——两封信,葛莱森去查找有关第一封信的收信人锥伯即死者的情况。雷斯垂德去查找有关第二封信的收信人斯坦节逊的线索。

葛莱森通过死者留下的一顶帽子,找到了帽子店的经理。经理说这顶帽子做好以后是送到一家叫夏朋婕的公寓里去的,于是葛莱森查到了死者锥伯的房东。房东夏朋婕告诉他:这个叫锥伯的人和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在她的旅馆里住了三个星期,原来一直在欧洲旅行。据他们看,锥伯常常酗酒,行为放荡,而斯坦节逊却检点有涵养。那天他收拾了行李离开旅馆,不久又回来了,说是没赶上火车。这天夜晚他没住在旅馆,第二天早晨才听说他已被人谋杀。

当葛莱森把这些自以为至关重要的线索提供给福尔摩斯时,福尔摩斯却不以为然。

这时,雷斯垂德匆匆来找福尔摩斯,心情沉重地报告说:“那个叫斯坦节逊的人,今天早晨6点钟左右在旅馆被人暗杀了!”

斯坦节逊一直作为被怀疑的对象。雷斯垂德多方打听后找到了他住的旅馆,发现房门反锁着,他撞开门,却发现窗旁躺着一具男尸,正是斯坦节逊,身体左侧被人用刀刺入很深。尤其令人震惊的是,死者的脸上用血写着“RACHE”字样。

福尔摩斯问:“屋里还有什么?”

雷斯垂德答道:“除了床上的一本小说,床边椅子上的一只烟斗外,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里边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听了,猛地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大声喊道:“这下子我全清楚了。你把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

雷斯垂德疑惑地拿出药丸给了福尔摩斯。“华生,请把楼下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福尔摩斯对华生说,“这条狗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不是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活受罪吗?”

华生把病狗抱了上来,看样子它已病入膏肓。福尔摩斯拿出其中一粒药丸,用小刀切开,放入一只有水的酒杯。两位警长在一边看得莫名其妙。

接着,福尔摩斯把溶有药丸的酒杯放在狗的面前,狗很快把杯中的水舔了个干净。十分钟过去了,狗没有任何反应,福尔摩斯有些沮丧。突然他又果断地拿来另外一粒,也把它切成两半溶在水里,再放在狗的面前,狗很快又去舔吃。但这一次连舌头还没有完全沾湿,它的四条腿便痉挛(jìnɡ luán)起来,然后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吁了一口气说:“你们看见了吧,这两粒药丸,一粒是烈性毒药,另一粒完全无毒。”

葛莱森说:“福尔摩斯先生,看来你已经获得了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那么就赶快把凶手抓来归案吧!”

华生也说:“是呀,如果迟迟不去捉拿凶手,他就可能有机会又要干出新的暴行来了。”

“不会再有暗杀发生了,”福尔摩斯胸有成竹地说,“你们尽可以放心,而且,我很快就能把他抓获。”

这时,门外传来一阵凌乱的脚步声,接着有人敲门。华生打开门一看,原来是福尔摩斯雇用的帮助他做事的一群街头流浪儿,领头的那个小家伙叫维金斯。

维金斯向福尔摩斯行了个礼说:“先生,马车已经喊到了,就在下面。”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去叫他上来帮我搬一个箱子。”

两位警长弄糊涂了,以为福尔摩斯要出门旅行。这时候,马车夫走了进来。

“车夫,请帮个忙。”福尔摩斯背对着他蹲着,头也不回地说。马车夫绷着脸不大情愿地走上去。

说时迟,那时快,福尔摩斯猛然返身跳起来,从衣袋里摸出一副手铐来,“嗒”的一声,将马车夫的双手铐了起来。

“先生们,”福尔摩斯两眼炯(jiǒnɡ)炯有神地说,“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位是杰弗逊·候波先生,他就是杀害锥伯和斯坦节逊的凶手!”

在场的人全都愣住了,马车夫呆了几秒钟,立刻大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的手向窗子冲去,企图逃走。这时,两个警长像两只猎犬一样猛扑上去,将他制服了,然后将他捆绑起来。

“好了,先生们,”福尔摩斯有些得意扬扬地喊道,“这个小小的神秘案子,咱们总算可以告一段落了。”

候波很快被带到了警署。警官宣布道:“犯人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讯。杰弗逊·候波先生,在这以前,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诸位先生,”罪犯有点激动地说,“我还有许多话要说,我愿意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你们!”于是,候波用平静坦然的语调向大家讲述了一个奇异的故事:

二十多年前,有个叫费瑞厄的流浪汉带着他的女儿露茜,从美国内华达州到落基山一带流浪。父女俩由于饥饿几乎要昏倒在地时,一群安格鲁·萨克逊人迁徙时途经这里,救下了这父女俩,并让他们成为这个部落的两个成员,在密西西比河岸定居了下来。

这些人都是清一色的摩门教徒,有着和欧美人完全不同的严格的教规。然而首领锥伯和斯坦节逊待这对父女很好,像对待所有教徒一样,分给了费瑞厄父女一大块肥沃的土地。在费瑞厄的辛勤劳作下,年年获得丰收,父女俩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

随着光阴的流逝,小露茜从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长成了一个亭亭玉立的少女。她像部落里的其他姑娘一样,每天在辽阔的草地上放牧马群。一次,露茜骑的马突然受惊,冲进了马群,使几十匹马同时受惊狂奔起来。眼看露茜要从马背上摔下,被疯狂的马蹄踏得粉碎,突然一双大手把她从惊马群中救了出来。原来是一个年轻的猎手,他叫杰弗逊·候波,也是从内华达州来到这里的。候波把露茜送回家时,费瑞厄对这位勇敢的小伙子既感激又喜欢。而露茜也对候波怀着深深的感情。从此,候波成了费瑞厄家最亲密的朋友。

费瑞厄认为,尽管摩门教徒是自己的救命恩人,但如果让女儿成为粗鲁的萨克逊人后裔的妻子,倒不如嫁给候波这样的美国人。然而事与愿违,当摩门教徒知道了费瑞厄的心思后,首领锥伯和斯坦节逊为自己的儿子向费瑞厄提亲来了。费瑞厄一时无法决定女儿的命运。

与此同时,摩门教徒把候波看做是异教徒,千方百计要杀害他。候波和费瑞厄父女俩便一起逃出了摩门教徒的统治区。

三人连夜马不停蹄地逃命。途中,候波为饥肠辘辘的父女俩去找吃的。当他回来的时候,发现费瑞厄已被摩门教徒杀害,而露茜也已经被他们抢走,候波悲痛欲绝。后来他终于知道,身为部落首领的锥伯和斯坦节逊为了争夺露茜还大打出手,最终露茜被强迫嫁给锥伯,没隔多久便抑郁而死。候波得知这些消息后,满腔悲愤化为仇恨的烈火,他对天发誓一定要亲手杀死锥伯和斯坦节逊,为这对不幸的父女报仇雪恨。他冒着危险找到露茜的尸体,取下她手上的戒指藏在身边作为永久的留念,然后远走高飞寻找复仇的机会。几年来,他一直跟踪锥伯和斯坦节逊。后来,锥伯和斯坦节逊也知道候波从未放弃要杀死自己的念头,于是锥伯带着斯坦节逊到欧洲各地旅行,以躲避候波的追踪。但他们终究没有逃脱这位年轻人的手掌……

候波讲完了上面这个奇异的故事后,深深地喘了一口气。他听说华生是医生,便请华生用手按他的胸脯。

“怎么?”华生看着他惊叫道,“你得了晚期动脉血瘤症!”

候波平静地答道:“是的,血瘤随时会破裂,一破裂,我就没命了。我是个随时会死的人,但我必须把自己的经历交代清楚,我不愿在死后让别人把我看成是一个寻常的杀人犯!”

接着,候波从容不迫地交代了自己的“复仇”经过:

候波知道,一个穷光蛋要找两个富翁报仇并不容易,他必须找一份工作来维持生活。于是他就在伦敦当了一个马车夫,这样既能赚钱,又能熟悉道路,便于跟踪仇人。

千载难逢的机会终于来了。这天,候波赶着马车正在一家叫郝黎代的旅馆门口徘徊。不一会儿,就看见锥伯和斯坦节逊走出来,跳上预先叫好的马车朝尤斯顿车站驶去。候波驾车紧紧跟随。那两个家伙到车站后便在一起商量着什么,候波就站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

商量一阵后,两人分手了。只见锥伯走进了一家酒馆。两小时后,候波看见他醉得东倒西歪地走出酒馆,随后便招呼马车。候波就凑了上去。锥伯结结巴巴地说:“送……送我回……郝黎代旅馆……”

锥伯跳上了马车,候波简直喜出望外,他意识到复仇大计胜券在握了。他暗暗决定把这个烂醉如泥的仇人送到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一间空房子里去。原来,一个星期前,有个查看空房屋的政府工作人员坐他的马车,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时不慎把一把钥匙丢在车里了。虽然钥匙当天晚上被领了回去,但候波早已配制了一把,以便在必要时利用这间空房子。

当时已是午夜时分。候波把醉得如死猪般的锥伯推醒,扶着他走进了那间空屋子。虽然这时候候波可以随手一刀了结这个仇人的性命,但他认为如果不让仇人明白是谁杀了他,那么这样的复仇是没有意义的。

等锥伯稍稍清醒后,候波擦亮了一根火柴,点亮了带来的一支蜡烛,凑近自己的脸,用激动的声音说:“好啦,伊瑙克·锥伯,你看看我是谁。”

锥伯认出了候波,吓得面色惨白,连连后退。候波看着仇人,发出一阵狂笑:“狗东西!为了追踪你,我跨越了欧美两个洲,几乎耗尽了生命,现在你的末日到了!”

然后,他从怀里取出两粒药丸递到锥伯面前,说:“拣一粒吃下去,一粒可以致死,一粒可以获生。你先拣,剩下的一粒我吃。让咱们瞧瞧,这世界上到底还有没有公道?”

锥伯跪下来求饶,但是候波用刀尖对着他的咽喉,逼着他吞下了一粒药丸。两人一声不响地站了一会儿,不知谁死谁活。这时,锥伯突然惨叫起来,“噗”的一声倒在地上。他吞下的正好是那颗烈性毒药丸。他痛苦地翻滚一阵后死了。

由于过分激动,一股热血从候波的鼻孔往外流。他灵机一动,蘸着血在墙上写了一个德文字:RACHE。既说明了杀人动机,又可把英国警察引入歧途,让他们以为是德国的什么秘密党干的。他做完了这些事后,便走出大门赶马车回去。马车走了一段路后,他忽然发现口袋里露茜的那枚戒指不见了,大吃一惊,因为这是露茜留下的唯一纪念物,他决不能失去它。于是他又赶着马车回来,冒着危险,重新走进那间空屋里去找戒指。就在这时,他和那个巡夜的警察撞了个满怀,便装着喝醉酒的样子以免引起怀疑。但戒指最终没有找到。

接着,候波去找斯坦节逊报仇。第二天清晨,他利用旅馆外面胡同里放着的梯子,爬进斯坦节逊的房间,用尖刀逼醒了他。当斯坦节逊明白了怎么回事,从床上跳起来直扑候波时,候波将刀捅进了仇人的心脏。

大仇已报,候波打算积蓄足够的路费回到美洲去。那天,他的马车正停在广场上,忽然有一个衣衫破烂的少年在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候波的车夫,说是贝克街221号有位先生要雇他的马车,他便跟着这个少年来了。没想到一上楼,他就被铐了起来。这个少年正是福尔摩斯雇用的流浪儿维金斯。虽然候波被捕了,但他从心眼里佩服这位神机妙算的大侦探。

听完了候波的供词,福尔摩斯问道:“我登出启事后,前来领取戒指的你的那个同伙是谁?”候波却摇摇头说:“我只愿供出我自己的秘密,至于帮助过我的朋友,我不愿牵连他。”

警官将候波带走后,华生饶有兴趣地询问福尔摩斯是如何侦破此案并果断地擒获凶手的。

福尔摩斯点燃了烟斗,缓缓说道:“正如你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这座屋子去的,我通过街道上马车轮子的痕迹,确定它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的间距较窄,可以断定它是出租的四轮马车。接着,我走在花园中的小路上,在警察们杂乱的皮靴印中看到了最初经过花园的两个人的足迹,这说明前一天晚上有两个人来过,从步伐长度和靴印上推算,这两个人中一个高大,一个略为矮小。这么看来,那高大的就是凶手了,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脸上却留下了临死前恐怖、挣扎的表情,这似乎可以排除死者死于突发心脏病的可能。当我从死者的嘴里闻到酸味后,便大致确定他是服毒而死的,而且他脸上忿恨害怕的表情说明他是被迫服毒,这种情况在犯罪年鉴中并不少见。”

死者身上的东西未曾缺少,证明了谋杀的动机不是抢劫。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想凶手的报复是处心积虑的。那枚戒指说明了某个女人跟这件案子有关,凶手也曾利用它使被害者回忆起这个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问过葛莱森的调查情况。这以后,我就开始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结果使我肯定了凶手是个高个子,同时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如烟蒂及凶手的长指甲等。屋内没有揪打的痕迹,这就可以判定血迹是凶手在激动时流的鼻血,因为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基本正确的。

“离开屋子后,我就去警察局电询有关死者的一些情况,他们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杰弗逊·候波的人,并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候波目前正在伦敦。这样我就基本上掌握了这个案件的主要线索了。我还断定了一点,和锥伯一同进入那个空屋中的不是别人,就是那个马车夫。因为我从街上的一些马蹄痕迹看出,那匹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说明有一段时间无人驾驭它,那么在这一段时间里,车夫能到哪儿去呢?还有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里到处跟踪另一个人,除了马车夫以外,难道还有更合适的人吗?于是我便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来:要找杰弗逊·候波这个人,必须在伦敦的出租马车夫当中去找。如果认为他可能用的是化名,这种想法是站不住脚的,在一个没人知道他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没有必要化名。我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织起来,成立一支小小侦察队,有步骤地派他们到伦敦的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找着这个人为止。这些小家伙干得真漂亮。至于凶手又谋杀了斯坦节逊这个问题,倒是我没有预料到的。”

“真是妙极了!”华生听了,不禁叫起来,“我的大侦探先生,你应当把这个案件写成小说发表。如果你愿意的话,我来帮你写!”

福尔摩斯有点得意地点点头,说:“如果要写的话,这个案子名称应该叫‘血字的研究。”■

(余长生选自《少年文艺·阅读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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