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尚未清偿的战争之债

2013-04-29 00:44:03李林翰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3年8期
关键词:东亚公债债券

李林翰

一、如何推销和发行

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其支撑战争的法宝有两个:对外以掠夺占有地为基础的以战养战,对内则是推行公债财政。日本国内的公债政策颇有特点,先由政府用公债向银行抵押借款,然后向国民购买物资,国民购买力增加后,政府即实行强制储蓄,使资金重新流回日本银行,银行再慢慢出售公债,收回借给政府的资金。

随着战争的持续发展,日军所需军费激增。日本将国内的公债政策原封不动地移植到中国沦陷区,并且变本加厉,采取了更加恶劣的手段。

首先,强迫伪中央银行先购买日本公债,然后再用这些公债作为纸币的发行准备金,大肆发行纸币。以伪满洲中央银行为例,该行1937年宣布日本公债可充作发行准备金,翌年又宣布伪满洲国债也可以充为现金准备,且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到1944年11月日伪公债干脆可以无限制地充为现金准备,再到后来,其现金准备基本上都是公债了。1945年国民党接收该行时,其准备金只有占发行总额的29.3%的日本公债和贷金及部分伪满政府公债。也就是说,这些公债在日本的傀儡银行手里摇身一变成了有价值的纸币。日本当局还强制要求傀儡政权承购其公债,据伪蒙疆政府1940年的一份财务表记载,政府债特别会计37416000元,政府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9596788元,其中所谓政府债,就是日本强行推销,伪蒙疆政府承购的日本国债。

其次,日伪当局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巧立各种名目摊派其公债。日本在台湾规定,储蓄银行存款的三分之一必须用来购买日本国债,五分之一用于购买企业债券。1942年,伪满政府修改了《资金统制法》,大力推销公债和加强国民储蓄,规定买卖3000元以上的不动产时,需强制购买相当于贩卖价格50%的公债,社团法人利润超过实交资本10%时,令其接受相当于该利润30%的公债,政府及其机关发放津贴,或交付一定数量资金时,亦需附带一定数目的公债。1943年5月,伪满政府又公布了《资金特定用途制度》,规定各银行和工企业金融合作社等金融机关,要保持有相当于存款额30%的公债,各公司企业都得保有纯益金一定比例的公债,对企业职工一律按收入额摊派相当比例的公债,对老百姓也强行摊销。

二、名目繁多,数量惊人

日本在中国一共遗留了多少数量的公债,至今仍是一个谜。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民国《财政部档案》记载,战后国民党政府仅从敌伪机关里就接收了约40余种,折合26亿日元。主要有贮蓄债券、大东亚战争国库债券、大东亚战争特别国库债券、大东亚战争割引国库债券、报国债券、战时报国债券、日本国库债券、北支那开发债券、日本政府三厘半债券、日本地方债、北满铁道公债、投资事业日本通货公债、济南居留民团昭和十六年度团债券等。

这些公债除极少数与满洲国有一点联系外,其余纯粹是日本公债,有的是国债,有的是金融债,有的是公司债。除此之外,日本为逃债转移至国内的、遗留在中国民众手中的不计其数。南京国民政府在抗战胜利后不久,曾组织专家,设立专门机构,对还没有兑付的日伪公债进行调查,欲向日本当局索赔。但由于时局动荡,国内国际环境风云变幻,这一想法没有实现。

三、“贮蓄”名义下的阴谋

1937年,日本全面进入战时体制。为了支撑公债发行,日本政府鼓励国民开展储蓄运动,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吸引国民参与储蓄,并随之发行了大量的贮蓄债券。1939年起,日本指使伪满也开展了所谓的国民储蓄运动,强制人民储蓄。1939年储蓄额为5亿元,1940年为8亿元,1941年达11亿元。

同时,以劝业银行为代表的日本银行,在沦陷区发行和推销了各种各样的贮蓄债券,如战时贮蓄债券、复兴贮蓄债券、贮蓄债券等,以“贮蓄”为名,行搜刮之实(见图1)。

四、“大东亚战争”掩饰下的罪恶

1941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军费急剧上升,使本来已经困窘的日本战时经济更加濒临枯竭,日本更加残酷地对中国沦陷区进行掠夺,以支撑战争的巨大消耗。1942年12月21日,日本御前会议正式制定了《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对华处理根本方针》,规定:“当前对华经济政策,以增加获取完成战争所必需的物资为着眼点,以图重点开发取得占领区内紧急物资,并积极获取敌方物资。”而发行公债成为日本解决其投资问题的重要途径。

这一时期,日本利用各种名目滥发公债券,并往往许以高息、抽奖作为诱惑。为了强调战争用途,同时美化其侵略,欺骗国内和沦陷区民众,许多债券上面印有“支那事变”、“大东亚战争”(1941年12月12日,日本当局将其发动的侵略战争美化称为“大东亚战争”,意即“为大东亚新秩序建设而进行的战争”)等字样,并往往配以飞机、坦克、军舰、太阳旗等象征武力、征服意味的图案(见图2—图4),强烈的军国主义色彩显露无遗。

五、日本在华公债有何特点

从这几张债券来看,我们可以大体了解日本在华公债的几个特点:

首先,公债的偿还期限普遍较长。如支那事变贮蓄债券偿还期20年,大东亚战争特别国库债券偿还期18年,战时报国债券偿还期为15年,最短的大东亚战争割引国库债券偿还期也高达10年,這样在理论上减轻了还款压力。而实际上,由于日本很快战败,绝大多数公债未待偿还便因战争结束而成了废纸,公债的偿还期限越长,对老百姓的危害越大。

其次,日本推销公债的手法多种多样。除了强制推销外,日本还充分施展各种伎俩,如以打折、高利率等手法对购买者进行欺骗。同时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用抽签给奖、公债与彩票结合等方式欺骗购买者,以加速其公债发行,达到延期兑付或不付利息的目的。

第三,日本公债的发行主要集中于战争后期。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战线拉长,军费骤然增长。为了挽救垂死的战争,日军除大量印发军用票外,公债面额越来越大,公债发行额度直线上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管日本的公债政策如何演变,都改变不了其最终战败的结局。

战败后的日本,对其在本国发行的公债进行了清偿,而对遗留在中国的大量公债券则百般抵赖,任由其变为一张张废纸,这笔战债,国人当牢记在心。打着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幌子肆意侵略他国的日本军国主义者们,为满足领土扩张的一己之私,将无辜的他国人民拴在大和民族的战车上,使之无端承受着国破家亡的巨大痛苦和灾难。而今对历史罪恶死不悔改的日本右翼分子,公然否认日本侵略战争的性质,一个个首相或大臣肆意践踏他国的民族感情,参拜供着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胡说那是一场“解放”亚洲人民的战争,并将这种思想编入教育下一代的教科书中。这是一个怎样的国家形象,又怎能不引起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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