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驻基层检察室的探索和思考

2013-04-29 21:02侯贺森
大观周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检察室检察工作检察

侯贺森

基层院设立派驻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面对新形势的一个创新举措,它既顺应了当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也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服务社会群众提供了新的平台。派驻基层检察室一方面使检察工作直接融入基层、贴近社区群众,另一方面也因重心下移,使检察职能得以延伸,便于充分发挥监督、预防、举报、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促进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检察机关设立派出检察室的历史沿革

进入新时期,高检院在总结原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开展的经验得失基础上,从检察工作要着力于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重新开始了基层检察院派出乡镇、派驻基层检察室的探索和实践。曹建明检察长提出,检察工作要“立足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基层检察院纷纷按照高检的指示精神,结合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派出检察室或巡回检察室。

二、新形势下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符合农村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在乡镇有重点地设置检察室,是非常必要的,派驻基层检察室身处农村第一线,不仅可以及时受理举报、查处发生在农村中的贪污、贿赂及其它犯罪案件,而且在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发现涉检问题、监督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办事、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派驻基层检察室对保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设置和发展派驻基层检察室,是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发展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工作,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法律监督向下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设置和发展派驻基层检察室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如派驻基层检察室的性质、职能定位、职责范围、与政法基层“两所一庭”的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内部的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等。

三是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有利于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真正做到让农民群众满意,是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派驻基层检察室生机和活力所在。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联系广大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坚实平台。检察工作向农村拓展,站在广大农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

三、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一)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对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规定,设置乡镇检察室的唯一依据是高检院1993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其效力无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相提并论,乡镇检察室只能根据“内部规定”探索性地开展工作,因缺乏制度体制支持而处境尴尬。

(二)机构规格不明确。派驻基层检察室是经过省检察院批准设立的,但几次机构改革,地方人事编制部门都是批准的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对派驻基层检察室机构规格从来没有明确过。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法律依据不足,乡镇检察室没有稳定的保障机制。有些检察室拥有独立的驻乡镇办公场所,有些借用乡镇政府、乡镇部门的办公用房,有些甚至在基层院机关办公。经费方面,由于乡镇检察室的经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仅靠基层院挤出办公经费列支难以为继。人员配备方面,乡镇检察室的干警必须具备独挡一面的较高素质和能力,才能离开院机关独立开展工作,这也加剧了基层院人员不足的矛盾。健全保障机制成为乡镇检察室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工作发展不平衡。这主要源于认识水平和精神状态的差异。有的基层检察院认识明确,始终坚持履行职责,坚守检察室这一基层法律监督阵地,得到各方认可;而有的单位态度迷茫,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眼光不够开阔,对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缺乏深入研究,认为上级没有硬性规定,加之担心检察室难以管理、容易“惹乱”,因而知难而退、坐等观望,导致检察室有名无实,影响了检察室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思考

(一)要坚持突出检察职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监督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当事人息诉罢访。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把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工作,检察工作的开展和办公设施、办公的经费保障离不开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

(三)要创新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机制

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如果按照在机关“坐堂办案”的工作机制,则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室的工作就很难有新的突破,创新工作机制便成了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迫切需要。要实行涉检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

(四)要找准派驻基层检察室服务农村工作的切入点

派驻基层检察室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必须结合自身职能,认清农村实际,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以求有针对性地服务新农村开发建设。要打防并举,从源头上遏制村官犯罪。当前,部分村官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守法意识不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通过对辖区内村官犯罪的调研,针对村官发案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检察室要利用扎根乡镇、深入农村的便利条件,就地普及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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