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 宋燕
【摘要】 目的 通过某公司电镍改扩建工程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从而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方法 根据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并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试运行期间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评价。结论 该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工艺流程比传统火法冶炼流程短,职业病危害因素少,所采取的各类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操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属于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关键词】 电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03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142-02
由于在公司附近发现了新的铜镍特富矿带,加上原有储量,使得公司现有电镍工程无法满足工程需求,现要进行改扩建。但其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我们对某公司电镍改扩建工程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通过工程分析、职业卫生学调查、现场检测等方法,我们了解该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主要产生环节,检测其浓度或强度,评价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1 评价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内容 通过职业卫生学调查,结合该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1.2 评价依据、方法 主要的评价依据为项目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價技术导则》等规范、标准。本评价主要采用现场调查、检查表法和定量分级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
2.1 生产工艺 该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生产技术,已在国内大部分冶金公司生产中投入使用,基本工艺如下:水淬金属化高冰镍经磨矿、分级、浓缩后,底流用二段常压滤液调浆,经预浸、二段常压、二段加压浸出后,浸出渣(铜渣)经洗涤、过滤后送往铜系统生产电铜,一段常压浸出液经除钴后生产电镍,钴渣经酸溶后送往钴萃取电积车间生产电钴。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通过现场调查和生产工艺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及三氧化硫、二氧化硫、硫化氢、盐酸、氯气、一氧化碳、粉尘、高温热辐射等。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2.3.1 防尘 在动力车间配置有麻式水膜除尘器,接尘工人配备防尘口罩。
2.3.2 防毒 镍电积车间采用塑料小球覆盖电解槽,上面覆盖毛毡,以减少硫酸雾产生,同时采用集中式引风通风设施;电钴车间片调室生产工艺原料中有盐酸,可能产生的酸雾中有氯气与氯化氢气体,为防止挥发性气体对周围工作人员的伤害,在生产场所配置机械通风装置,个体配戴3M防酸口罩、耐酸手套、胶靴等防护用品,有效减少对工人的伤害。镍及其化合物属于《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物品,但本项目生产工艺选用硫酸选择性浸出工艺,比传统火法冶炼流程短、工艺先进,在镍电积始片极制作间除加强自然通风并安装了集中式引风通风设备外,现场操作人员佩戴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实现了工人不直接接触高度物品。
2.3.3 防噪声 该工程设计执行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程对设备机壳设置隔声罩、消声器;管道采用隔声材料包扎;各型设备的进、出口管线均采用了吸音材料并采取了减振降噪措施;空压机房设置独立泵房隔声;电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控室、分析室、更衣室等采用隔声门、窗;设置隔声通廊;该工程的自动化程度较高,作业人员大部分工作时间均在主控室内操作生产,每隔1小时到作业现场进行巡视,缩短了噪声接触的时间;该厂对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发放了噪声防护耳塞,并制定了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使用的相关制度。
2.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分析
2.4.1 现场采样情况 现场检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采样点的选择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检测结果取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均值(或最大值)。
2.4.2 检测点的设置情况 见表1。
2.4.3 本次检测结果 见表2。
2.4.4 超标原因分析 磨矿、磨浸车间隔声操作室噪声控制效果差,操作室门、窗的隔声处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5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2.5.1 噪声防护设施 该项目的126个检测点中磨浸车间操作面、磨矿车间操作面的2个作业点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限值,判定为超标,噪声作业分级为I级(轻度危害)。说明该工程对噪声的防护措施是有效的,但由于工艺所限,防护措施效果欠佳,必须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2.5.2 防暑降温、防寒措施 由监测数据可知各检测点高温作业分级为Ⅰ级,与作业人员劳动程度相符。
2.5.3 防酸、防毒措施 各检测点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限值,判定为合格,说明该工程的防毒措施有效。
2.5.4 防尘措施 动力车间存在粉尘、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经现场测试粉尘均未超过国家卫生限值。
2.5.5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该冶炼厂能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所需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其配备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岗位的不同,统一管理、发放,各部门、班组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或更换,并制定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等相应的规章制度。该项目的原料有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如果一旦发生大量泄漏,尤其在厂房内、液体泵房,则会导致作业人员缺氧或窒息,而该工程未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施。
2.5.6 职业健康监护 该厂能够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起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工健康检查均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3 结论及建议
3.1 结论 通过对该电镍改扩建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该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工艺流程比传统火法冶炼流程短,职业病危害因素少,所采取的各类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操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属于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3.2 建议
3.2.1 本项目磨矿车间及磨浸车间操作室噪声测试点超过国家允许浓度,说明隔声操作室初步设计效果差(一般隔声降噪效果至少达20dB(A)以上),为使操作室噪声强度不高于国家设计卫生标准75 dB(A),应选用隔声效果好的材料作隔声墙与门,窗应采用双层玻璃,双层玻璃保持一定的夹角,其厚度应不一致,并减少门窗缝隙。作业人员进入噪声工作场所时须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另外,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调离职业禁忌证及听力损伤观察对象
3.2.2 本项目存在的《高毒物品目录》中镍及其化合物、氯气、硫化氢等现场测试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允许标准,说明在正常作业情况下职业危害因素相对安全,但考虑到镍电解工段存在着硫酸及三氧化硫危险源,钴电解工段存在着氯气、硫化氢等危险源,故建议本厂应制订针对强酸、硫化氢、氯气等特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突发事件的演练,并设置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及个体报警装置。
3.2.3 该项目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等,内容更应全面、醒目,安排在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要位置。
3.2.4 为防止酸碱物质对人体的烧灼伤,本厂应在相关车间工作场所多设置冲洗管、洗眼器,如出现喷射伤人等可及时应急冲洗处理(时间不少于20分钟)。相关车间、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材,设置事故柜或急救箱,建议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3-6台。
3.2.5 该厂在《职业危害因素(化学性)应急预案》(QG/FY1102.20-2008)中应增加对事故中急性职业中毒及其他伤亡人员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如:设法迅速使中毒人员脱离现场,转移至有新鲜空气处,注意保暖,必要时在拨打120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等。在突发事故中,如事故现场存在有毒有害因素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此时除了救援人员外(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应尽快撤离现场,只准出,不准进,以避免伤亡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无谓的牺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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