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然
“等90后进入到证券业的时候,‘中金公司已经不是一个令人敬仰的名号了。”在中金公司员工粤高速(000429)内幕交易丑闻曝出后,深圳某私募基金的研究员赵先生如是感慨。
曾几何时,中金公司是中国证券业内“实力”、“声望”和“品牌”的代名词,也是证券从业人员梦寐以求的发展平台,但随着近年中金公司业务经营的日益凋敝,各种乱象也随之而生。
2月22日证监会披露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作为“规范化券商”代表的中金公司也赫然在列,其内控制度缺陷开始被业界关注。事实上,这一内幕交易事件尽管更多的被描述为中金公司投行副总邹炎的个人行为,但公司内控制度的缺陷已经给中金的品牌造成了硬伤。
高管涉案凸显内控缺陷
作为粤高速内幕交易事件的主角,中金公司投行副总邹炎的年薪超过百万。据悉,邹炎在中金公司的具体岗位是投资银行部大客户组人员调配人——中金公司为100多个大客户服务的项目人员,每段时间都要将自己的工作时间和计划填一张表格交至邹炎处,由邹炎统一调配安排他们的工作。
2011年1月21日至日,邹炎负责安排粤高速重组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并通过与项目组负责人沟通以及与投行部运营管理工作人员的邮件往来,知悉了粤高速的重组事项,并告知其妻子以共有资金买入粤高速股票。
此后,邹炎的妻子通过亲戚账户买入粤高速股票77万股,动用资金340余万元。2011年2月22日至3月4日,该账户累计卖出成交粤高速股票41万股,3月14日停牌前持有粤高速股票36万股,6月13日复牌时卖出部分粤高速股票,账面浮盈14万余元。
事实上,邹炎的职位决定了其作为投行部门的后台管理人员并不直接参与重组事项,但却可以获得大量的“擦边”信息。证监会相关报告也特别指出,该案的特点是投资银行部门后台管理人员涉嫌内幕交易,属于新型投行人员违法违规。
对内幕交易深有研究
本刊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邹炎对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并非没有了解,而是有着相当深入的研究。邹炎曾于2005年与人合作过一篇题为《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事件研究》的论文,发表在《当代经济管理》2005年第5期上。这篇论文非常详细地论述了内幕交易跟市场操纵的法律问题,并对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
资料显示,邹炎在2004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即至中金公司工作,这显示邹炎在撰写上述文章和对内幕交易进行研究时,已在中金公司投行部门上班。
至内幕交易案发,邹炎亦从更深层次的概念理解、司法解释等角度来为自己申辩,一度表示自己对“内幕知情人”这个概念理解有偏差——因为在交易粤高速时,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出来,进而一直错误地以为内幕知情是要清楚地知道具体方案,或者至少要知道停牌时间,因此“当时误以为这不算内幕知情。”
有分析人士指,邹炎内幕交易案凸显了其职业操守存在问题,在对内幕交易有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对相关擦边信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中金公司内控制度的缺陷也相当明显,
此外,在2013年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通报了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杨丙卿,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被提起公诉一案。
频繁发生的内幕交易案件已经给中金公司的品牌带来了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