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恩来博大精深的思想中,蕴含有丰富的协商民主精神。他说,“有不同的意见要进行充分讨论”,要“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彼此讨论、研究、切磋,以求得更好的认识”;他还指出,“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讨论”。
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他强调:“各民主党派在执行共同纲领的步骤上,已经有而且将会有某些意见的不同,甚至有某种程度的争辩……这种差别和争辩,不仅是许可的,而且是必要的。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印发许多人的意见书,不管其中的意见对与不对,合乎实际与否,都值得提供大家参考和研讨,以利于弄清事实,辨明真理”。
对于群众的智慧与想法,他特别重视,一直强调要倾听群众的意见,主张与群众共决共治。他曾指出:“我们要知道,有不同的意见的人跟我们来讨论、争论,真理才能愈辩愈明”,因此,要“把任务交给群众讨论;开展比学赶帮竞赛;实行领导干部、专家、群众三结合,使人们畅所欲言,不要怕‘唱对台戏。”他还强调:“一切党的支部,在其讨论有关群众利益问题的一切会议上,包括党的批判检讨会议在内,均应有党外群众参加,不许开秘密会议。”
在文艺创作方面,周恩来指出,“只要允许批评自由,就可以得到对立面的统一。只许一人言,不许众人言,岂不成了‘一言堂么……所以,我们要造成一种民主风气……先定一个框子,拿框子去套,接着是抓辫子、挖根子、戴帽子、打棍子,那就不好了。”他指出,在协商过程中,必须用道理说服人,不要强加于人。
(摘《北京日报》杨守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