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 王立斌 戴昌芳 曾凡 李苑 瞿红鹰
摘要:为了总结广东省疾控中心60年来在食品卫生标准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做出的贡献。我们查阅食品卫生标准文献,卫生档案及志书进行分析、归纳。了解到60年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参加国家、广东省历次组织的食品污染物普查及营养调查,参与制、修订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近50项,并根据国家政策,多次组织与食品卫生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指导。在60年的食品卫生标准工作中,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基础标准体系的形成及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广东省疾控中心 食品卫生 标准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1],当时,粤穗卫生防疫站(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刚刚成立。60年来,在食品卫生标准方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系统的食品污染物普查和调查、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及食品卫生标准法律、法规的建设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保障了食品的卫生质量,降低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了食品产业逐步向健康方向发展。同时通过加强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研究和制定,有效地阻止了国外低劣食品流入市场,减少了我国消费者在健康和经济方面所遭受的损害[2],发挥了标准作为技术保障的重要作用。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卫生工作面临新的调整和挑战,在新形势下,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60周年之际,有必要对过去60年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整理,总结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为接下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思路。
1新中国成立后的不同历史时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食品卫生标准中所做工作
概括起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年来的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可分为4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上世纪50到60年代,主要开展食物中毒调查及全国营养调查
上世纪50年代初到60年代末,全国经济暂时困难,食物严重缺乏,广东、海南部分居民因食用木薯、野菜、海产品而引起中毒,尤以木薯中毒屡见不鲜。在当时的情形下,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处理了大量急性细菌性与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例如木薯中毒、蚕豆病、荔枝病、毒蘑菇、河豚鱼、四季豆中毒、副溶血性菌中毒、鱼类组胺中毒等,并对以上中毒事件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与中山医学院协作研究,发现蚕豆病患者与红细胞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G-6-P.D.)缺陷有关[3];根据各种食物中毒的发病机理和发病规律,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预防知识和卫生知识,大大减少了急性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案例,仅蚕豆病一项,就使其发病率下降了50%~80%。1959年,当时正值我国3年自然灾害时期,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参加了全国居民营养健康调查,分析了60多种食物的营养成分,调查了当时居民的营养状况和膳食结构,针对各地发现的营养不良症,及时采取了补充营养措施。
上世纪50年代,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在食物中毒方面做了大量调查与研究,参与了全国居民营养健康调查,开展了部分食品行业的卫生管理工作,限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状况,在食品卫生标准及法规制定方面的工作开展不多,但大量的调查数据和研究结果为当时一些单项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和支持。
1.2 第二阶段,上世纪70年代,配合14类54项卫生标准的制定开展工作
1973年,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标准化会议,成立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下设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为方便开展食品卫生标准的制订工作,按食品类别成立了各类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广东前后参加了粮食、食盐、食糖、糖果、陶瓷制食具器、农药残留等协作组的组织制定工作,并积极地参与到标准的研制工作中,参与制定了20多项卫生标准。
配合全国污染物的流行病学及污染状况调查,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先后组织了多次全省食品卫生大检查和普查,对6个地区、10个市的食品卫生质量状况进行了调查,共调查11类食品、21个品种、3647份样品,进行14124项次检验;此外,还开展了5类、16种农副产品、人乳、人体脂肪等412份产品的调查;1973~1976年间,对全省各地出现的污染粮食进行化验和处理,弄清了广东省有机氯农药对食品污染的状况;针对广东省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的问题,开展了黄曲霉毒素的普查、研究调查和科学实验工作;以污染最严重的花生和花生麸(作酱油原料)为对象,先后抽查湛江、汕头、新会、广州4地区21个县区的样品,了解污染情况,通过设立试点,指导生产入库及碱炼法、水洗法、白陶土吸附和加入活性炭等方法,降底了毒性,控制了污染,取得了较好成绩。
1970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多次食品卫生大普查和10多项专题调查,基本摸清了广东省食品的污染现状,为全国制订粮、油、肉、蛋、水产等14类54个试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12项管理办法,提供了大量数据。
1.3 第三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到2009年,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中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定工作
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卫生部、国务院随后发文,强调了对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重视。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标准的范围、制定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使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4],广东省的食品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作重点也逐渐转向食品监督、监测,食品污染调查,制定卫生标准,研究、建立分析检测方法,研究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
这一时期,广东省卫生防疫站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的监督、研究工作,调研项目主要包括:“白糖中脂样芽胞菌菌株生化分型鉴定工作”、“对食品加工厂工人进行肠道致病菌带菌调查”、“对洗消剂(二氯異氰尿酸钠)的研究及卫生学评价”工作。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在全省范围开展食品监测,污染物调查、检测方法研究以及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全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订工作,先后参加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38项,包括GB 14963-1994《蜂蜜卫生标准》、GB 9678-1994《糖果卫生标准》等10个产品标准;GB 2760-19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023-1980《食品添加剂乳酸》、GB 1975~1976-80《食品添加剂琼胶、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GB 14928.4-1994《食品中溴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14928.5-1994《食品中氰戊菊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5个基础标准;GB 5009.34-1985《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GB 5009.36-1985《粮食卫生标准的测定方法》、GB 5009.42-1985《食盐卫生标准的测定方法》、GB 5009.55-1985《食糖卫生标准的测定方法》、GB 14929.4-1994《食品中氯氰菊酯 氰戊菊酯 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等7个检验方法标准,涵盖了食品中无机元素、稀土元素及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测方法的制定;还包括了GB 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1个行为标准的制定。
这一阶段,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全面参与到食品卫生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中,开展了大量与食品卫生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标准制定的范围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四类标准。
1.4 第四阶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到现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掌握和了解食品中的各种污染物及其污染量是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地区性的、系统性的、连续性的食品污染物及其污染量对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更具意义。在卫生部的支持下,从2000年起,广东省疾控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完善全省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初步掌握全省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水平及变化趋势,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进行预警;从2010年开始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目前监测点覆盖全省2/3地区,监测项目包括近100项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12项微生物和寄生虫指标,包括8类初级农产品、16类加工食品和2类包装材料近30个食品种类,获得了近20万个监测数据,掌握了我省主要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含量范围和动态变化趋势,对了解我省食品污染状况和发展趋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识别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开展风险评估提供了基础性数据,为修订和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提供了更具参考价值的科学依据。
2 广东省疾控中心60年来在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中所做的贡献
2.1 为基础标准内容的制定及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中一类重要的基础标准,1980年国家标准局成立了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卫生、化工、轻工、商业、石化、高等院校的专家组成,经过多年工作和努力,完成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1980~2007年,在国家标准总局领导下成立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卫生防疫站戴滢所长在1~7届会议中任委员,为这类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多方面的肯定和奖励。1983年,戴滢所长因在食品添加剂和琼胶方面做出突出的工作,获国家标准局颁发的《食品添加剂、琼胶标准》四等奖;1983年,获国家标准局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四等奖;1989年,获轻工部颁发《食品添加剂、琼胶标准》二等奖;1989年,获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新型甜味剂 甜蜜素”二等奖;1989年,获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环已烷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二等奖;1991年,国家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86)”,授予七五期间优秀标准特等奖。
2.2 积极开展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的研究并参与多项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的制定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T5009)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是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中两大检验方法系列标准,是我国食品卫生理化和微生物检验的检测依据。两大系列标准既满足了国家级检验机构的检验要求,又适用于基层使用,对提高我国的食品卫生水平和检测能力,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在建成之初就以理化检验为主,研究开发分析方法服务于食品检验,并积极参与食品卫生标准中检验方法标准的研制,共参与20项检验方法标准的制定,检测项目包含了无机元素,稀土元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投入众多人力和物力进行食品检验方法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参与多项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研制,完善了国家检验方法标准内容,尤其在农药残留、重金属及稀土元素、微生物的检验方法中,提出了实用、有效的标准检验方法,得到了多方面的肯定,其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比色法列为国家标准的仲裁法第二法;1985年,广东省卫生厅颁发“广东省主要海产品中砷含量的研究”三等奖;1995年,《大肠菌群快速检测纸片法》在食具卫生监测中的应用研究及卫生标准制订获广东省科学进步二等奖。
2.3 为《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建立作出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是对食品中化学性健康危害物质进行危害识别与危害特征描述的基本方法,建立《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便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着手建立该程序,后由原卫生部卫生监督检验所(现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作为学科牵头单位,组织研制我国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标准》,于1994年由卫生部批准发布。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从最初就参与到该程序的建立中,在食品添加剂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的建立中做了大量工作,确立了这类标准的基本体系,为这类重要国家标准的制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国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手段和工作基础;进入90年代,作为国家卫生标准研制协作组单位主要成员,卫生毒理所紧紧追踪国际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动态和研究方向,积极参与到标准的制修订、规范的制定、检测方法与验证方法的研究中,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方法5项,验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多项;制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规范方法10项;共完成6类毒作用效应计8项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多实验室间验证;制订12项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SOP);为规范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建全我国的卫生标准体系提供了技术保障。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在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所做的工作得到了应有的表扬和肯定,1984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辐照蘑菇的安全性评价及其卫生标准研究”四等奖;1986年,戴滢获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颁发的全面完成“六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辐照食品卫生学安全评价研究”纪念证书;1986年,戴滢获卫生部颁发“辐照食品卫生安全性评价”科技成果甲等奖;2006年,“食品安全毒理学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参考文献
[1] 樊永祥,朱丽华,王君等.改革开放30年来食品卫生标准工作进展[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9,21(4):312-315.
[2] 王义,张永慧,马朝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9(5):37.
[3] 杜传书.蚕豆病病因发病原理探讨[J].遗传学报,1974,1(1):92-98.
[4] 沈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25(5):449-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