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日前,自治区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年起我区每年将从首府城市和中心城市的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派1000名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支教一年。同时,每年为“三区”学校培训150名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支教期间,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并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教师各项福利待遇,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可按现有政策予以倾斜。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安排及日常管理,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如实进行考核。此外,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每名每年可获2万元补助,由中央财政负担;而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选派方所在设区市财政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1∶1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