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2013-04-29 00:44
农家参谋·种业大观 2013年9期
关键词:玉米种子制种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按照《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部定于9月上旬组织开展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制种企业资质检查。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资质是否达标,质量控制体系及生产档案是否健全。

(二)企业生产情况核查。核查制种企业生产的品种、地点与许可证注明项目是否一致,制种面积与生产信息上报情况是否一致;生产权限是否具备,委托手续是否齐全等。

(三)抽样及检测。逐乡逐村对所生产品种的杂交穗进行取样,采用SSR分子标记方法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二、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以及有关省级种子管理局(站),组成12个专项检查组,于9月2日至9月10日对甘肃(张掖、武威市)、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点玉米制种基地逐乡、逐村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

专项检查行动具体分组及分工安排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另行通知。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由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是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各参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选派熟悉种子检验和执法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行动任务。请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翔实统计制种情况,保证信息准确可靠,并协助做好任务分工,于8月23日前将《专项检查行动任务分工表》(见附件)报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同时,为每组选派1名熟悉制种田区位、制种企业等信息的人员一起参与行动。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专项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各项工作。要完整、规范填写抽样单等信息,翔实记录检查情况。要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拍照或复印留存制种委托方与被委托企业的协议或合同、制种企业与基地村的生产合同等相关材料。在行动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公正规范、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三)及时总结工作。各专项检查组要及时总结工作,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于行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真实性检测单位应于9月底前将检测结果报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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