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福贞
据《中国近代出版史料》介绍,受日本出版界的影响,中国从光绪晚期开始使用版权凭证,至民国时期盛行。在大清律例中,没有保护版权等有关出版的专律,仅见对诸如“造妖书妖言”“造作刻印者”等,被列入“刑律盗贼类”而加以治罪的律例。戊戌变法之后,“杂志博兴,即日报亦常装订成册,定价出售”。后随着“新政”的推行,有关出版物如新式教科书、介绍西学知识的书籍等日益增多。为了保护著作者和出版发行者的正当权益。《大清印刷物专律》《著作权律》等有关出版的“专律”相继颁行;民国初年又颁行了《出版法》。保护版权是上述法令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现代汉语词典》,“版权”即著作权,是出版单位根据出版合同对特定作品所享有的出版权和销售权。版权页指书刊上印着书刊名、著作者、出版者、发行者、版次、印刷年月、印数、定价、书号等的一页。为了保护版权,一些出版者和著作者在版权页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以抵制盗版,其方法有以下三类:
一、在版权页上增加维护版权的文字说明。这种维权方法又可分两种,一种是发行者在版权页上增加的,如光绪三十二年(1g06年)出版的《最新初等小学笔算教科书》,其版权页上即印有“书经存案,翻印必究”八字。另一种是官府在书前或书后增加保护版权的布告,如光绪三十一年出版的《蒙学体操科教书》,其版权贞上除印有“版权所有,不准翻印”等文字外,书后还印有“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日”由“钦差大臣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办理北洋通商事务直隶总督部堂袁”为“请各省保护版权”而出示的布告,其中日月确指出:“该局(指文明书局)编译印行各书,无论官私局所,概禁翻印,以保版权。”
二、在版权页上加钤印记以防盗版。加钤的印记也有两种,一种是该书作者个人印记,如中华民国六年(1917年)四月初五日发行的《续初等代邮学问题解义》一书,在版权页上方除印有“著作权所有,图章为证”字样外,还钤有作者黄际遇的一枚“际遇”红色方形印记;另一种是加钤图书发行部门公章,如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行的《高等小学地理教科书》版权页上方,在“版权所有。中无印者伪也”等文字围绕的方框内。即加钤“上海普及书局图书发行之印”蓝色篆文方印。
三、版权页上加贴发行票证以防盗版。版权票证也有两种,一种票证上印的是著作者的人名宣,如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初小模范音乐教科书》,编者柯政和,在版权页上贴有一枚带有齿孔的彩色版权票证,票证上印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字样,票证中间印有编者红色篆书名章“柯政和印”。另一种版权票证上印的是图书发行部门的图书发行证。如《查理斯密小代数学》一书,上海科学会编译部发行,译者陈和,32开,布面硬装本。该书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版,笔者收藏的这本为宣统元年(1909年)九月发行的第十三版,在其版权页上方贴有一枚带齿孔的彩印版权票证,票证上印有“上海科学会编译部图书发行之证”字样,四角印有“版权所有”四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版权维权措施分为版权文字、版权印记、版权票证三类。其中版权文字使用最为广泛,较多见,版权印记较少见,而版权票证可谓非常罕见。近年来,版权票证和藏书票一样,其收藏热日益增温,其中年代较罩、艺术性高的更是有价无市,十分难得。如拙文介绍的图6票证就极为罕见,有人著文称之为“中国近现代出版史上最早的版权印票”之一,作为研究出版史特别是版权史的实物资料,其收藏价值不言而喻。
责编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