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增学 刘亚丽 刘畅
【摘 要】河南省是全国担保类企业最为集中的省份,目前千余家担保类企业面临企业风控体系不健全等现象,这也使得河南省担保类企业出现了自2011年底至2012年底的一次大洗牌。随着河南省经济乃至中原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也会随之增多,担保类企业在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内部经营运作风险控制问题也就日益突出。
【关键词】担保类企业;担保公司;担保风险
1.河南省担保类企业经营运作风险
1.1担保类企业违规经营现象普遍
(1)贷款置换。即为企业向银行进行贷款“还旧借新”周转提供融资。企业贷款到期,因无法按期还款,即向担保类企业融资归还银行贷款,待贷款到位后,再划回担保类企业,收取高额佣金。
(2)垫资注册。即为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或增加注册资本提供融资。企业在银行开立一个验资账户,担保类企业把验资所需资金转入指定账号,待企业注册成立后,即抽回资金,根据融资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例如郑州市金林财税咨询公司是一家“准担保类企业”,虽然他们平时以代理注册公司为主业,但有时也向资金短缺的客户提供短期拆借业务。在郑州,类似金林财税公司的“准担保类企业”比比皆是。
(3)变相吸存。为维持一定的资金运作量,担保类企业通过股东等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价格变相融资,使社会闲散资金和部分居民储蓄存款流向担保类企业,企业通过委托投资、担保类企业间接参与资金运作,按月收取高利分红。个别投资担保类企业则涉嫌以诈骗为目的,在高息揽储的同时转移资产。以河南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例,这家注册资金只有3000万元的公司,通过刷卡吸储公众存款,两个月内刷卡金额5个亿,目前仍有2.84亿元没有兑付,涉及客户800余人。早在2009年年末,河南金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其原因为“不仅违规经营,私自吸收公众存款,还涉嫌非法经营,大量投资客户的投资资金无法得到偿还”。但是在此次河南省1640家担保类企业整顿中可以看到,1069家基本符合规定说明这些事件并没有影响到社会各类游资对河南担保业的热情,相反,各种公司或个人的大量热钱仍疯狂进入。目前,河南省担保行业充斥着“正规军”与大量的“杂牌军”。一些担保类企业在投融资方面根本没有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做强行公证,这也造成目前的担保行业险象环生。
(4)变相放贷。一些担保类企业实际并不从事投资、担保业务,而以高利息向企业或社会个人、个体工商户放高利贷款或开展典当业务,变相开展银行业务和特许经营,有的担保机构还明目张胆地做广告,业务谈妥后再以个人名义进行高息借贷活动,以规避法律风险。而这些在经营操作手法上通常比较隐蔽,担保类企业往往都是以股东个人名义出面与借款单位和个人签订借贷合同,并以现金收付方式操作,资金并不能通过银行基本账户。在银行信贷收紧背景下,更多的中小企业找到担保类企业借款。虽然借款利率高,但担保类企业手续简单,借款方式与周期灵活。目前,投资担保机构月息一分五还是月利率最低的,其他利率还有一分八、两分三等,有的月息甚至高达七到八分,高于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明显属于高利贷行为,使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有违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
(5)挪用客户资金或保证金。一些担保类企业故意将客户资金挪为它用,如有一家投资担保类企业通过融资客户在与公司签订协议时签订了全权委托书,将抵押房产出售,取走资金。还有一些投资担保类企业在商业银行没要求贷款客户缴存保证金时要求融资客户必须缴存5%一10%的保证金,甚至用各种理由侵占保证金不归还。担保类企业将这些资金用来投资房地产、股票等领域,一旦亏损,就拒绝归还投资者的资金。
1.2担保类企业的财务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多数担保类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没有完全按照《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风险准备金,而且准备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有的企业还把责任准备金挪为他用,参与企业的资金运作等,财务报表上的只是数字的体现,没有能真正起到保障风险的作用。
2.河南省担保类企业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策略
2.1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阶段是筛选优质担保对象的开始,要对所有提出担保要求的公司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这个环节,担保类企业的风险控制应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以及禁止担保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申请进行筛选,从而避免因为担保政策和制度等的不健全而未对担保申请进行有效的审核和初评。
(2)项目申请受理人员如果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形成利益冲突时,担保企业的相关人员应予以回避,从而确保担保审核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3)选择有一定担保从业背景或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人员进行业务的审核,以避免在初始环节就出现业务和道德方面的纰漏。
2.2分层审计和风险评估
分层审计是指对担保对象进行三个层次的审查,分别是调查、再审查和后稽查。在调查阶段需要了解和关注经营者的业务素质以及道德素质和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为了避免有关中小企业故意制造虚假经营状况以掩盖企业真实情况的风险,调查应该多角度多方面进行,而且对同一个问题进行调查时,要分析中小企业内部不同类型员工的评价,还要积极听取外部相关机构对该企业的评价。在审查时,担保企业要重点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小企业在财务方面发生的风险隐患大远远大于其他方面,因此担保企业在审查时,要核实财务数据,报表要与实物进行核对,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识别真假财务报表。稽查阶段是对前面工作的再监督,以确保企业的真实性。通过对企业的分层审计,担保类企业要能对担保对象进行初步且合理的预测担保项目前景和盈利能力,并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2.3项目终审
在对担保对象做出一番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后,决策层需要对前期资料进行整合和分析,得出为该企业担保的风险类别和风险大小,并做出最后决策。在这一环节上担保企业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1)建立担保风险评估体系的预算模型,科学的分析和衡量担保对象的风险大小。
(2)建立专业的决策队伍,加强对担保对象的全面认识和判断。行业不同,风险也不同,如果仅靠单一的评估人员是很难对担保对象做出专业合理的认识,也很容易与担保对象相勾结来骗保,因此组织拥有不同专业优势的人才共同决策就很必要。
2.4签订担保合同阶段
担保企业与担保对象之间需要签订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这一环节的风险主要是检查签约人与担保责任人的一致性,以及反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抵押资产的安全性。签订担保合同,要明确规定其担保范围和期限、被担保人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要求担保对象定期提供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项目的实施情况。这些都对以后如果发生代偿,担保类企业能及时挽回损失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3.结语
担保对象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又最容易受到政策等突发事件的波动,从而发生违约情况,因此担保企业的保后监管尤为重要。这一阶段担保企业要保持对担保对象的及时跟踪,对企业经营状况获得真实信息,一旦发生可能诱发违约风险的情况,担保类企业要及时做好追偿措施来弥补损失。 [科]
【参考文献】
[1]孔祥俊.担保法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2]徐晓松.担保公司风险案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