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鹏
学生运动猝死事件对学校体育发展的影响
李加鹏
(福建中医药大学 体育部,福建 福州 350122)
学生运动猝死案件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及竞赛的开展.通过对学生运动猝死的成因及后期事件的处理分析,从健全体育法制法规、加强监测检查、安全意识与技能的培养、运动猝死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学校体育改革等6方面进行对策和建议性探讨,为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发展,减少学生运动猝死事件的发生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运动猝死;身体素质;学校体育;体育竞赛;应急救生
运动猝死在学校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训练和竞赛中的发生几率有上升趋势,仅仅在2012年的短短1个月内,公开报道的学生运动猝死就有5起,其中马拉松跑2起,课堂1 000 m测试2起,篮球体育课1起,其中4起运动猝死者为在校学生.运动猝死作为目前医学领域难以避免的难题之一,不仅给学生家长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同时对学校体育发展、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这就使得学校体育的发展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猝死事件的发生给学校体育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学校只好通过降低在校学生运动时间和运动强度的方式减少事件的发生,但学校体育又面临着另外的巨大压力就是在校学生素质连年下降急需提高,本文以此为研究切入点,针对目前学生运动猝死的诸多案件对学校体育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并进行建议性对策研究.
学生运动猝死主要表现在各类体育活动、竞赛及测试过程中因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炎、心律失常、超负荷运动、身体机能水平、外界环境等诸多因素引起的突发性死亡,多数学生运动猝死事件过程很难进行监管,再加上学生的群体特征,所以学生运动猝死的特点首先是发生猝死诱因的客观性,其次是学生运动猝死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再次是学生猝死前表现的隐蔽性,最后学生运动猝死作为死亡事件的后果严重性.针对学生在运动中猝死事件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多数猝死发生在中远距离耐力跑的运动项目中,其次为高强度身体对抗项目,如足球、篮球等,其余个案发生在其他运动项目中,如2011年在安徽太和县发生的小学生拔河猝死事件,2012年福建仙游县高中生慢跑猝死事件等.
在校学生身体素质状况堪忧,特别是心肺功能水平呈现连年下降趋势,国家教育部门为进一步了解和改进这一状况,针对大中小学校制定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在校学生各项身体质素,如力量、耐力、柔韧以及心血管系统功能、身体成分等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统计,对当前我国在校学生身体素质状况进行监控.2012年10月,国务院同意了由教育部、体育总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明确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落实和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检测评价机制以及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等学校体育发展的5大方面进行详细地规定和阐明,并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由此可见国家政策对学校体育的发展和在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发展予以了相当的重视.良好的政策导向需要有具体的实施部门进行落实才能够体现,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生运动猝死又是一个难以预测的突发事件,并且在发生后因为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站在学校体育发展的角度进行审视学生运动猝死事件,真正面对学生运动猝死的是基层的实施者,刨除一切客观因素,实施者要面对悲痛的学生家长、上级教育部门的追责、公安机关的调查以及强烈的社会、媒体舆论等,在学生运动猝死后这些外界的影响因素会对具体实施者的发展前景、学校的声誉及招生产生不良影响,严重者还要开除公职,并承担一定的刑事、民事责任.实施者一方面要面对高级管理层下发的有关学校体育发展制度、政策,力求大力发展在校学生的身体素质,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另一方面又要面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学生运动猝死事件.权衡利弊,在具体的实施环节部分学校会相应采取一定的折中措施,如:部分学校运动会取消中远距离跑的运动项目;尽量不参加或少参加高强度大负荷运动量的竞技比赛;针对学生体质测试的耐力跑项目采用其他运动项目代替,甚至放宽免测范围减少意外事件发生几率等措施.由此可见学校体育发展的真正矛盾的承受者是学校及体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承受上级教育部门大力发展在校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一方面又要诚惶诚恐面对不可预知的学生运动猝死事件.
3.1 学生运动猝死对学校体育教学的影响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开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参与者为体育教师和学生,承载着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锻炼习惯,传授体育健康知识与运动技能等多重作用.在体育课堂教学过程中曾发生过多起学生运动猝死事件,如2012年在上海发生的男大学生在热身运动后,无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倒地猝死;湖北大一男生在1 000 m测试中倒地猝死等诸多案例.学生运动猝死后期经由学校、家庭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等达成善后赔偿协议的处理,但猝死案件发生后对体育课堂教学具有很深远的影响作用:第一,学校素质教育水平一定会受到抨击,该校负责人也会被推上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主管部门也会对事发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处罚处理等;第二,体育课堂教师也需要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民事、刑事责任,即使无责也会在日后的教学工作中产生一定心理阴影,惧怕学生运动猝死事件再次发生;第三,当事体育教师同事的课堂教学在事件的影响下也会进行负荷与强度的调整,尽量规避发生学生运动猝死的几率;第四,会对猝死学生的同学产生一定的心理负担,从而对体育课产生惧怕、厌倦等消极心理作用,这些都会对体育课堂教学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如运动负荷的量与强度达不到强身健体的效果,不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对抗性强、耐力性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被取消,不利于学生团体、意志品质以及自我挑战意识的培养;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降低素质测试难度,不利于体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3.2 学生运动猝死对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影响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可通过课余时间进行愉悦身心的锻炼,对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运动技能等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在进行课外体育活动的过程中也先后出现多例学生运动猝死案件,如北京邮电大学2002级男生在业余时间踢球时意外猝死,2012年福建籍高三男生在晚自习后进行跑步锻炼时猝死等.在课外时间进行体育活动时发生的猝死事件同样会对学校体育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善后的处理赔偿及处理工作为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相关负责人和教师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心理阴影;部分同学在参与或受周围同学的影响,对猝死同学参与运动的时间、场地和运动项目产生一定的排斥甚至是惧怕心理,从而减少了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锻炼激情等.学生运动猝死对课外体育活动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部分运动项目受到来自学校管理部门、体育指导教师、同学、家长等多方面的作用而影响相关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以及学生参与运动的主动性,直接影响了学生身体素质及技术技能的提高,限制了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不利于校园体育锻炼氛围的营造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3.3 学生运动猝死对学校体育竞赛的影响
学校各类体育竞赛是体育爱好者发挥自身素质与技能优势、挖掘竞赛潜能、展现自我的舞台,通过运动会、单项赛、地区赛、全国赛等诸多体育赛事,可以有效提高在校学生的运动能力与竞技水平,同时对促进学校竞技体育发展,发掘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等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竞赛对参赛者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挑战,发生学生运动猝死的几率也最高,如2007年北京体育大学学生王逸凡在篮球比赛中猝死,2009年甘肃一名初三学生在参加校运会200 m跑的过程中猝死,2012年广州马拉松赛中大学生陈杰在比赛中猝死等,这些猝死事件的发生不仅给赛事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同时对日后学生竞技体育比赛的开展也提出了挑战,为避免和降低运动猝死的发生几率,很多学校对体育竞赛进行限定,如:湖北、西安、南京等多地高校为了安全起见,直接取消校运会中长距离耐力跑项目;在学校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和开展过程中减少竞赛次数和竞赛规模;对竞赛进行瘦身,限定竞赛项目和参赛群体;学校明令禁止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性体育竞赛活动等等措施.由于学生运动猝死引发的学校体育竞赛的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体育竞赛在校内外的开展,不利于具备体育特长学生的优势展现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从而间接影响了学生健康意识、拼搏精神的培养.
4.1 结论
4.1.1 学生运动猝死事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学校体育课堂教学秩序,束缚了体育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创新能力,特别是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运动强度负荷受到限制,违背了学校体育的强身健体、培养运动习惯、树立终身体育价值观的目标.
4.1.2 学生运动猝死事件对课外体育活动从活动项目内容、活动时间、参加人数到锻炼效果等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在校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没有达到课外体育活动作为体育课堂延续与补充的作用.
4.1.3 学生运动猝死案件不利于学校体育竞赛的开展,特别是对抗性和耐力性项目,同时也不利于发展学生的意志品质和拼搏精神.
4.2 建议
4.2.1 健全学校体育法制法规建设与实施
国家教育部在2002年9月开始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学生各类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规定,其中学校体育可套用部分条款事项,针对运动猝死的突发性,可归列到第十二条,解读为学生运动猝死事件过程中,学校在此过程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无不当行为,可认定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前提是该生具备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突发造成,其次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但在具体的猝死事件处理中特别是在社会、家长及上级领导的施压下牵扯到民事调节问题方面,学校变成了弱势群体,很大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状况,因此国家法律部门、教育部门应针对学校体育发展过程中易出现伤害事故,制定一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规定,并对各类不同伤害事故的后期处理进行详细规定;依法强制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签订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家庭、学校的经济负担,避免出现民事纠纷,做到在发生事故后责任明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2.2 加强入学、年度、学期医务检查及检测结果共享
在对运动猝死案例的分析中可以发现,运动猝死发生的原因是运动与潜在的心脏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潜在的心脏疾病主要有肥厚性心脏病、动脉畸形、心肌炎二尖瓣脱垂、主动脉破裂、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预激综合征、长QT综合征、心脏震荡、Brugada综合,其中多项心脏疾病是可以通过常规体检即可检出的,但是目前学校的入学体检形式过场性较强,另外体检数据没有被体育教学部门共享,再加上体检周期较长致使很多潜在的心脏疾病被隐藏在正常的学校体育实施过程中,就易发生运动猝死案件.因此要健全入学、年度、学期的学生体检工作,完善检测项目和检测内容,同时实现多部门对监测数据结果的共享,及时从源头上追踪到学生个体,严防猝死事件的发生.
4.2.3 加强教师及学生的应急救生知识技能培训
在体育运动过程中难免会有伤害事故的发生,正确的急救措施不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挽救,将受伤昏迷者从死亡线上拉回来,也为后续救治争取了宝贵的营救时间.因此要定期对教师及学生进行应急救生知识的讲解培训,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在运动前中后期的注意事项、运动时昏厥产生的原因及救治、止血包扎等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要注重实用性,如心肺复苏技术、肢体固定技术、包扎止血技术等,有效地帮助教师及同学在发生应急事件后依据自身的应急救生知识进行正确的评判诊断,并运用简单实用的应急救生技术对其进行救治,避免应急事件发生时出现慌乱、不知所措等现象,为其赢取进一步救治的时间.
4.2.4 加强运动中教师监查、互相监查以及自查
在运动过程中及时发现身体不适的同学,并叫停其继续运动,可做到防患于未然.个别同学在出现身体不适时,运动安全意识淡薄,同时好胜心强又碍于情面,对自己的运动能力难以把握,因此在进行运动锻炼时一定要加强教师的监督观察作用,及时纠正叫停错误的运动方式,并对停止运动后的机体生理变化进行跟踪观察;同学之间的运动能力、特点、缺点等方面相互都比较了解,在运动过程中加强学生之间的互相监察,对及时发现运动不适同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也有很大的帮助;最后要加强学生自身健康意识的培养,加强自我监督能力,研究发现,运动者在猝死前会出现各类生理不适现象,如极度胸闷、气喘、头痛、肠胃不适等生理症状,此时应及时暂停运动,并告知老师,严重时及时进行医务治疗.
4.2.5 制定运动猝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运动猝死事件一般发生在进行的运动活动中,具有突发性特征,因此现场的应急施救预案就显得格外重要.猝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现场的老师或同学进行第一时间的紧急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等措施,同时及时向急救部门呼救,并通知学校相关负责人及其家人,争取最短时间内使突发事件学生送达医院进行抢救.
4.2.6 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体育改革
学校体育改革特别是体育课堂教学的改革一定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作用,加强学生自主创新学习和锻炼的方法,增设学生兴趣课程与教学内容;加大对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能力培养,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科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体育校园氛围;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的投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体育校园环境等.
学生运动猝死作为严重的突发性事件不利于学校体育的发展,只有通过立法、学校体育改革、体质检查与监测以及增强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相关救生技能的培训等措施,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学生猝死事件的发生,推动学校体育向着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
[1]Maron B J. Sudden Death in Young Athletes[J].Circulation,1982(62):218.
[2] 刘青健,王清生,刘永祥.我国大学生运动猝死调查及教学对策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25(5):38-42.
[3] 刘红,石岩.风险管理视角下我国大学生体育活动猝死问题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8,44(5):95-102.
[4] 百度百科.运动猝死[EB/OL].[2013-01-16].http://baike.baidu.com/view/524478.htm?fromId=322535.
[5] 郭鸿鸣,马忠东.高校大学生运动性猝死的原因与预防策略[J].聊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1(4):89-93.
[6] 张梯,王献福.关于预防高校大学生运动性猝死的思考[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8(2):83-85.
[7] 程杰,李效凯.我国大学生运动性猝死的调查与预防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37(10):82-84.
Impacts of Students’ Sudden Death in Sports on School Sports Development
LI Jia-peng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Fuji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uzhou, Fujian 350122, China)
Students’ sudden death in sports, 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expectedness, fortuity and severe consequences, has some impacts o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extra-curricular sports activities and competitions.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students’ sudden death in sports and the post-event processing, makes a study of the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from six aspects: improving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ing monitoring inspection, safety awareness and skills training, developing emergency measures for sports sudden death and carrying out school sports reform, aiming at providing theoretical reference to reduce the incidents of students’ sudden death in sports and promote their physical development.
sudden death in sports; physical qualitie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sports competitions; emergency rescue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
G807
A
1673-2065(2013)04-0072-04
2013-02-22
李加鹏(1981-),男,山东东营人,福建中医药大学体育部讲师,教育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