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认证的实施策略

2013-04-12 03:26袁东敏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社会科学人文专业

袁东敏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5)

一、高等教育专业认证的起源与发展

(一)高等教育专业认证的起源

认证(accreditation)起源于美国,在美国的教育文献中通常被界定为“一种起始于20世纪初的社团性质的、自愿性的质量保障和提高的方法和途径,是学术和专业教育界内部一种直接的和自我管理性质的活动,主要由非政府性质的院校、专业和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员联合会等具体执行,通过认证对达到或超过既定教育质量标准的高校或专业给予认可,并协助院校和专业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1]教育认证则是某个组织或权威机构依照一定的教育质量标准评价高校或专业教育是否合格,简而言之,就是以改进教育质量为目的的资格认定。

高等教育专业认证(specialized and professional accreditation)是高等教育认证的一种,同样起源于美国,“是由专业性认证机构对专业性教育学院及专业性教育计划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协会会同该专业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进行,为其人才进入专门职业界工作的预备教育提供质量保证”。[2]专业认证的主体是非政府性质的中介机构,由相关行业或专业协会与该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工作者共同组成,具有独立性。专业认证的对象是高校所开设的专业或教学计划,尤其是一些为毕业生进入专门职业领域工作做准备的专业。专业认证是通过对高等教育特定专业水平进行评价,促进专业质量提升的一个必要过程。

美国六大区域性认证机构之一的美国中部院校协会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Middle States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Middle States Commission on Higher Education,MSCHE)认为:“认证是教育领域(Educational Community)采用的自我规范和同行评估的手段。”[3]《高等教育百科全书》(Burton R.Clark and Guy Neave,1992)中说:“认证是指高等教育中,通过检查或评估或二者兼而有之,院校或院校中的专业得到认可,表明达到了可接受的最低标准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过程。”[4]

(二)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中,虽然在专业认证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但是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认证制度。政策方面,我国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始于2003年的“质量工程”。2004年,专门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成立,并且提出“要推进专业教学评估工作,需要动员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参与,逐步探索将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出台,“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列在六项建设内容首位。这一系列从初步认识到逐渐重视的过程表明,专业认证在我国,还处在一个尝试摸索的起步阶段。

实践方面,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已经开始了专业认证的试点工作。1991年,建设部接受原国家教委的委托,开始在建筑学专业进行认证试点。1992年,建设部制订了一系列适应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的认证文件,同年在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和东南大学4所学校开展认证试点工作。1993年,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教育委员会(NBCEA),之后的五年里,委员会对提出认证申请的21所高校的土木工程专业进行了审核,其中的18个专业点通过了认证。1998年5月,我国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中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NABSER)与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ISE)分别签署了土木工程学士学位互认协议书,相互承认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或土木和结构工程师专业学士学位。自此,我国工程人才以正式专业资格走向世界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之后,委员会1999年与香港建筑师学会(HKIA),2001年与美国建筑师注册委员会,2002年4月与英国特许营造师学会(CIOB)签署了建筑学或工程管理专业教育评估互认协议。

土木工程专业认证之后,建设部继续启动了城市规划、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的认证工作,到2006年6月,通过建设部专业教育委员会认证的本科专业达到123个、硕士专业27个。在建设部的实践基础上,2006年3月,教育部在机械工程与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专业试点,制订了认证办法和章程,完成了8所学校的认证。2007年认证试点扩大到电气类、计算机类和环境类等10个专业。此外,2006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通过了亚太地区医学教育协会组织的专业认证,开创了国内医学类专业院校接受国际专业认证的先河。之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等学校也相继通过了专业认证。一些高校的航海专业也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专业资格认证。

二、我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认证的现状及重点分析

(一)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

人文社会科学主要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如哲学、宗教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史学、法学、民族学、教育学、语言学、军事学、文艺学等,其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相对于自然科学专业,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一,人文社会科学具有鲜明的属人性特点,“人文的实质是人之为人的思考”,[5]是客观性与主观性、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统一。其二,人文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所谓人文,就是指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6]它为国内和国外、过去和现在建立了一座连结的桥梁,在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真实反映并且积极地满足社会的需求,为社会和人类作贡献。其三,人文社会科学具有抽象和隐性的影响力,与自然科学的新发现、新技术、新成果能够迅速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显性特征相比,人文社会科学的影响往往更加深远、抽象,不易衡量,因此需要更宏观的观察和评价视角。

(二)我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专业认证缺失

一般而言,世界各国的专业认证基本上都是从医学或工程技术类专业领域开始的,以后逐渐扩展到法律、教育、经济等人文社会科学范畴。这主要与专业和以后将要进入的职业范围与社会公共安全、人民财产安全以及身心健康的密切程度相关联。与社会和个人财产安全以及身心健康越紧密相关的专业或职业领域,从业人员在进入职业领域之前接受的专业与职业训练越要保证规范和系统。建筑设计、土木工程、机械、水利、电子、化学、规划、医药、卫生、法律、师范等领域,都是建立了专业认证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最早实行专业认证,并和职业准入制度紧密配合的。没有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职业准入、获得执业注册资格方面,毕业生可能遭遇到许多限制,甚至被完全禁止。专业认证是衡量高等教育专业水平的标尺,同时也是职业领域从业人员合格的保证,在保障社会、个人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哲学、语言学、宗教学和史学等更多的与人类精神生活相关联的人文专业领域,专业认证却少有涉及。

从我国高等学校专业认证的历程和现状来看,认证专业数量少,覆盖面窄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忽视也是显而易见的。以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例,新版目录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除去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的有8个门类,占门类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全部92个专业类中,属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共有40个,在全部506个专业中,属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共有374个。但目前为止,我国专业认证中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涉入非常有限,已有的也主要集中在建设类和工程类工科专业、医科专业和航海专业,这与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整体布局极不协调。在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专业认证已经发展到工程技术、医学、文学、教育、法律等109个专业,涉及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相比之下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人文社会科学认证的重点分析

由于学术本质不同,自然科学中常用的量化指标统一衡量知识产出的认证方法,是难以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和发展水平的,因此,构建适合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证标准和认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应借鉴国际上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认证的经验,全面分析当前国际高等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学习其他国家在专业认证理念和质量观方面的先进之处;增强专业认证的国际信息交流,拓宽与国际间各种专业学会、协会的合作领域;要多关注国际上学科和学位课程设置的新动向,加强课程设置项目的交流,争取达成更多课程名称和内容的互认。“要具备国际发展的眼光,开拓国际视野,加强与国际专业认证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际发展动态,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我国的专业人士提供更高的就业平台,力争在国际教育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7]

另一方面,由于人文社会科学更多地与历史、文化、政治、宗教以及社会的现实发展状况相关联,各国之间差异较大,难以形成共同的评价标准,因此在这一领域,不能强求达到不同国家之间专业认证和职业资格的相互承认。应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当前专业结构调整的现状,以及我国特有的教育、文化发展状况,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认证制度,明确专业认证的发展方向、服务面向和实现途径,“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目标,以评价高校专业自我发展能力为手段,以保持高等院校专业办学个性为前提,以达到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高为愿景。促使我国的专业认证制度不断完善,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更加趋向合理”。[8]

三、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认证的实施策略

(一)提高重视程度,理清运行机制

政府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和核心力量,要想大力推动专业认证,必须依靠教育决策部门。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远来看,也是社会整体创造力和专业素养提升的关键。因此,教育决策部门需要给予相应的重视,积极推动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督促中介机构认证委员会的成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健全的认证政策与法规。法规包括对认证机构的性质、职能、地位甚至方法技术、认证机构和学校及其他机构的关系、各认证机构如何决议、如何实施认证过程、如何通知和公布认证结果,以及认证机构自身的道德行为规范等有所规定,建立教育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认证专家的资格认证制度。

(二)尊重学术特点,建立认证体系

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本身的特点出发,如何准确定位人文社会科学认证的层次与本质,是建立人文社会科学认证体系、认证标准的“原点”问题。人文社会科学在学术影响上的定位,应该是服务学生、学术团体、产业界和整个社会,并与国际接轨四个方面,因此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认证标准,需要包括社会影响力、社会贡献程度、国际竞争力与人才培养几方面的内容。人文社会科学的社会价值和贡献通常难以用经济效益和产值来衡量,各个专业历史渊源、发展历程不同,对社会的贡献也各有侧重,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证标准应该以质化和多元为原则,将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创新性标准与规范性标准、价值标准与科学标准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

(三)重视认证结果,促进认证国际化

专业认证的目的是让社会和公众了解专业办学和发展情况,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专业加强宏观管理与引导,促进参加认证的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认证的结果对各相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慎重对待和处理专业认证的结果,不仅能够加强专业认证的功效,扩大专业认证的影响,促进认证的进一步实施,还能使高等教育阶段人文教育更加规范、系统、全面,最终提高个人修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国际化是当前各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发展的重要变革趋势。其一,各国相关专业的认证组织之间建立合作,实现专业认证的相互承认;其二,各国在建立自己的专业认证体系,制定认证标准时,借鉴他国经验,与国际标准接轨。把在教育、认证标准和专业资格等方面开展信息交流,国际合作作为主要目标,这在建筑、工程、会计和法律四个专业尤为明显,也是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认证国际化的主要努力方向。

[1]范爱华.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之辨析[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7(11):90-92.

[2]夏天阳.各国高等教育评估[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7:108.

[3]Characteristics of Excellence in Higher Education[EB/OL].http://www.msache.org/msache/index.htm.

[4]Clark,Burton and Neave,Guy.The Encyclopedia of Higher Education Vol.2:Analytical Perspective[M].Oxford:Pergamonl Press,1992:1305.

[5]唐松林,张 平.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如何整合[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2(4):50-54.

[6]徐超富.大学科学研究之教育意蕴[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1(1):20-27.

[7]张晓琴.美、英、德工程教育认证的比较与借鉴[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7(1):84-90.

[8]袁东敏.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新趋势[J].当代教育论坛,2012(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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