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亚辉
(重庆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沙坪坝 401331)
校园本应是社会中的安全地域,但校园的安全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完全解决。近年来校园安全成了世界教育难题,西方国家校园安全事件,特别是校园枪击案件频频发生。我国近年来寄宿制学校安全也面临巨大压力,恶性校园安全事故频出。研究寄宿制学校安全问题,建构校园安全体系,是当前教育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本文中的寄宿制学校主要指基础教育阶段设置有学生寄宿设施并承担学生教学和生活功能的中学和小学。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频频震惊社会:暴徒冲入校园实施严重伤害事件;校车事故频发;在地震和地质灾害中,学校也屡屡发生重大伤害;而校园内部的暴力和故意伤害事件也频频发生。从寄宿制学校来看,其学校安全的问题和威胁主要有以下维度:
学校的物资设备落后在我国基础教育中是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在普九的过程中,因为经费的欠缺,加之我国在修建学校的过程,贯彻着传统的节约原则,所以在制定标准和具体修建过程中执行标准大多偏低。在安全性方面以及在具体的修建过程中,经济原则导致学校的楼房和其他设备大多都是相对廉价的,廉价背后的实质是质量问题,所以在地质灾害中屡屡出现的教学楼的倒塌也是必然的结果。这在寄宿制学校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果我国不能通过立法强调学校的所有设备的高等级标准,这一点在未来仍然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具体而言,校园内部的教室、厕所、宿舍、楼梯、操场等场所,以及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都可能是影响校园安全的物资设备问题源。
校外暴力威胁是我国和西方学校安全都面临的一个重大威胁。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经常发生校外人员闯入学校制造枪击惨案的恶性事件。我国近年来随着部分社会矛盾的激发,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报复社会,往往挑选学校实施犯罪。同时我国近年来对于教育的保护相对不够强硬,导致校园社区对学校的暴力案件有增加的趋势,经常发生的就是家长到学校暴力攻击教师,这一点如果不能制止,那么未来校园安全将极有可能出现更为复杂的局面,教师都可能人人自危,学生可能就更没人保护了。有研究通过对我国近5年部分校园伤害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绝大部分校园伤害案件发生在校园内部或周边,起因由简趋繁,伤害人身份复杂,团伙作案趋势明显,且手段残忍,持械杀伤的案件高居首位,死伤后果严重。同时,受害人相对集中,现场救助力量薄弱”。[1]
当代青少年学生犯罪成了一个世界难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恶性趋势。学生的犯罪包括对学生的暴力伤害以及对教师的暴力伤害,两者的威胁都是巨大的。前者可能导致学生身心深受创伤,甚至可能直接辍学;后者对教师则是致命打击,特别是在有着强烈面子观念的中国,学生对教师的暴力攻击可能让教师一辈子抬不起头。这类事件在中国基础教育学校普遍存在,但大多都不了了之。但这类事件对学校教师整体的伤害极为严重,是未来教育研究必须高度重视的领域。国内的相关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校园内部暴力犯罪主要有性犯罪、暴力伤害、故意杀人以及偷盗抢劫等。其中,性犯罪是需要高度重视的。据研究,总的校园案件中统计显示遭遇强奸或其他严重性侵害的分别占11.43%和5.71%,两者合计为17.14%,但由于这类犯罪相对隐蔽,并且受害人及其家长羞于报案,真实受害情况可能比统计结果更为严重,如何更好地保护女学生,已成为家庭、学校、政府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2]
我国的教师队伍整体质量优秀,但教师队伍进入渠道并未采取严格措施,专业性强调仍然不够,所有大学生都能够通过考取教师资格证而获得教师职位,这一点决定了我国教师队伍可能存在的良莠不齐现象。教师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暴力伤害学生、性侵犯学生以及心理严重伤害学生,这一点特别明显的表现在寄宿制学校中,因为学生与家长的联系相对更少,更缺乏父母的有力保护。对我国教师犯罪的研究,目前相对缺乏,但这一点是我们必须正视的。
寄宿制学校必须高度重视防治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虽然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尽力减小危害,特别是在学校的选址和建设的安全等级上,都是可能实现进步的。西方国家大多将学校建设为社区防灾的避难所,并有极高等级的安全性要求,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主要包括学生在正常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校外活动中的伤害(如跌倒、溺水、坠落、推搡和磕碰等)、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爆炸等突发事件;而溺水是青少年第1位伤害死亡原因,我国每年有3万中小学生命丧“黄泉”。[3]
学校交通安全问题在我国是一个沉重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学校,广泛采取寄宿制之后,学生要通过长途跋涉才能到达学校,而过小年龄的学生,上学和回家都面临着自然和社会的诸多危险,而教育经费的问题,以及国家财力有限,又不可能大面积的采用免费的校车制度,城市的学校事实上也存在这个问题。校车制度的构建,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国家需要重点资助的领域。
校园安全事故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系统性问题,我们需要跳出教育的领域,追溯其背后原因。
这是影响我国当前校园安全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表现主要有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问责制度缺失。[4]这些都可归因为缺乏校园安全法律。因为没有一部校园安全法律,必然导致学校的安全建设无法可依,同时在校园安全事件中也无法认定责任,在无法定责的同时,也导致了整个社会对校园安全的认知偏差,不能确定学校的安全责任边界和家长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也无法确定社会公共安全系统的责任范围,这导致了一直到现在,我国的学校安全事务仍比较混乱。这一点对学校的伤害尤其大,导致我国的学校大多不堪安全重负,绝大多数学校都取消了可能存在任何安全危险可能的活动,这不符合教育规律,也对未来社会发展有巨大影响,但这却是学校目前唯一能够选择的办法。
学校本来是社会个体高度集中的地方,也是国家对下一代集中教化的机构,理应获得极高等级的安全待遇。但事实上这年来,我国因为财力的有限,导致学校建设中的经济原则,没能实现学校的安全高等级,这点也是导致我国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寄宿制学校因为大量的学生和必须的寄宿生活,在物资设备上应该更需要高等级待遇。
校园心理健康问题是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的原因。基础教育中的应试教育,过度重视学生成绩,以及笼罩在所有学生身上的升学压力,教师的排名压力,这些都严重异化了校园本应该具有的纯真,平等和正义不能呆在学校,那么校园内必然会出现一些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和教师,这种情况下发生校园安全问题和犯罪事件,也就是必然的。而在寄宿制学校中,学生与父母距离较远,学校还需要承担生活功能,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上任务繁重,需要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和生活老师,才能保障学生心理维护的基本需要。
我国的学校安全保卫体系目前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事实上学校安全保卫并不拥有强制权力。学校在我国并不是一个特别的区域,这一点也是未来国家立法必须考虑的,如何提升学校的安全等级,增加学校的安全保卫力量,以及在法律适用上提升校园安全保卫的力量,消除社会不法行为对校园安全事件的有恃无恐,提升其犯罪和违法的代价,是我们必须优先考虑的。
问题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所以问题学生往往从违纪到违法,最后到犯罪,这其中目前的教育对学生的过度宽松也是需要检讨的一个维度,至少要在部分领域中实现零容忍。如果不能在正面教育中让学生认识到违纪违法的危害,在负面教育中让学生理解到做错事必然要付出代价,那么学校的青少年犯罪将只会恶化。同时不能仅仅关注违法犯罪学生的权利,还需要关注被侮辱和伤害的学生拥有的远离暴力和威胁的权利诉求。这些在寄宿制学校里面更为重要,因为寄宿制学校学生大多得不到父母的保护,在客观上导致了学生之间问题和矛盾的增多,很容易导致内部问题学生的增长以及弱势学生的产生。
我国寄宿制学校安全体系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需要高度关注多个领域的支撑,同时要注重校园本身的教育的神圣性,以此建构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目前已有的研究者大都强调校园安全体系中的安全教育、安全法制、安全文化的构成,[5][6]并有研究者强调了国外的学校的硬件配备、安全训练、按时公布学校不安全境况、聘请权威机构对学校进行安全评估、经常与学生接触了解不安全因素等措施。[7]
要建构系统的校园安全体系,首要的是建构相关理论基础。没有坚实的校园安全理论体系,建构科学的校园安全体系是不可能的。寄宿制学校安全理论体系的基础至少需要以下学科理论的支持:教育学理论特别是其中的德育理论,犯罪学特别是其中的犯罪预控理论,心理学中的犯罪心理学,安全学中的安全系统工程,法学中的校园安全立法,以及国际比较的借鉴和学习,以上都是校园安全体系必须具备的理论基础。如果没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我们极可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境地。
校园安全需要坚实的安全教育体系,这是安全事故预控最为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安全教育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伤害,安全教育不只是面对学生,还要面对教师。安全教育主要是三个维度,其一是心理健康教育维度,其二是危险判断和规避维度,其三是安全常识维度。在心理健康教育维度,需要高度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并训练学生的人际交往障碍处理、冲突化解和自我心理调节等技巧;在危险判断和规避维度,需要教育学生识别危险环境、危险人物和危险处境,并学会相应的规避技巧;在安全常识维度,特别是集会安全、地震火灾等的逃生技巧、楼道安全等都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学校能够自我努力的维度。
这是我国寄宿制学校安全必须优先建构的维度,只有建构一套科学的安全指标体系,并将此贯彻到所有寄宿制学校,强制性的提升学校各个维度的安全等级,通过专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推进我国寄宿制学校安全的设备质量和制度体系,才能够通过教育行政短时间并大面积的提升我国的寄宿制学校安全等级,这也有利于学校自我检查。
这是寄宿制学校安全体系必须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校园内部的各种安全制度,如教学楼安全制度、学生宿舍管理、校园消防制度,以及各种类安全事故的预案。科学的并且全面的安全制度体系,是能够尽可能的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的。同时校园安全综合制度还需要重视安全预警机制、危机处理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心理干预机制和恢复机制等相互协调和匹配。[8]
必须克服传统的经济原则倾向,采取高标准安全要求,力促在寄宿制学校安全和各种设备上推进高等级,以此提升学校的所有硬件的安全等级,这也是当前我国教育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努力的重点应该是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操场、校车等基础设施的质量提升。
没有安全法律体系,我国的校园安全将面临巨大问题,校园安全立法至少能够提升学校安全事件的预控、提高社会对学校安全的投入以及在安全责任上的明晰,这种明晰本身就是防控安全事件的重要前提。
[1]李春雷.校园伤害案件及防控对策的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36-37.
[2]王 萍,等.柳州市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流行现状[J].中国学校卫生,2011(9):1080.
[2]王声湧.校园安全与中小学生伤害现况[J].中国学校卫生,2006(2):96.
[3]石连海.学校安全问题分析与对策[J].当代教育科学,2011(16):28.
[4]王 鹏.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现实反思与多维重构[J].教学与管理,2011(3):13.
[5]任国友.中美校园安全文化对比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8):54.
[6]尹晓敏.美国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J].中小学管理,2007(4):54-55.
[7]李晓明.校园安全综合防控机制的构建与运行[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