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姝,王清平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大学生规则意识培育路径探析
李文姝,王清平*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规则意识包含规则认知、规则情感和规则信念等要素。目前,我国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淡薄,甚至无视规则、知行不一等。造成大学生规则意识普遍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受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影响、规则意识教育不足、学校规则制定不合理、管理缺位等客观因素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差异等主观因素。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破解规则教育面临的困境,培育大学生规则意识,各高校要明确教学目标,传递规则意识教育价值理念以及理论课教师要起模范带头作用,透彻解析规则知识,强化规范引导 ,创新教学形式,利用新兴手段拓展教育途径,将高度浓缩的规则知识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政治理论课;大学生;规则意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培养路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通过对个体的行为加以约束,保证了个人能够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同时也保证了社会在合理的秩序中不断进步。但是,不管是自然形成还是人为设置的规则,都必须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才能发挥效用。规则意识其实是人们在触碰规则时的思想反映,包含规则认知、规则认同、规则情感和规则信念等要素,为人们遵守规则提供精神支撑。规则意识作为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的核心,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以大力倡导培育,引导社会成员从内心及行为上真正认同、接受规则,并形成一种自觉遵循规则的习惯和模式。
目前,国内关于规则意识教育的研究,在研究对象上,多集中于幼儿,缺乏对成人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关注;在研究内容上,从原则性、宏观性角度给予指导分析较多,实务性、具体性举措的提出略显不足。因此,强化大学生规则意识培育,不仅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更能为提高整个国民规则意识的工作予以思想和方法上的借鉴。
相较于普通群体而言,大学生受教育程度高,按理说,对于规则的认知和遵守基本上不存在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不遵守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体现在:社会公共规则意识淡薄,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抢座占位等;校园规则意识缺乏,旷课、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屡有发生。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群体中的违规者和违规行为不仅视若无睹,更认为这种行为是理所当然,违规者和旁观者对于规则的漠视,使规则更加频繁地遭到破坏。在新时期培养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既是大学生自我价值实现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人讲秩序、守规则的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社会成员具有规则意识。一个社会即便物质化的规则再完备,但离开了社会规则意识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则只能是一个空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然会因其失去现代规则架构的精神支撑而无法成为现实。可以说,规则意识既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意识之维,是衡量社会理性化、文明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构成了和谐社会的核心意识向度。只有大众拥有足够理性的规则意识,规则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才能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有效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肩负社会主义建设重任的大学生群体,其素质高低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努力培育他们的规则意识,提高其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刻意义。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个体在社会中生活,就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其他成员形成这样那样的社会关系,人既是“自然的人”,更是“社会的人”。 “不学礼,无以立”,身为社会的人,要想在复杂社会生活中获得一种理想的生活状态,就必须认同并遵守社会运行规则,否则,难以立身处世,融入社会。同时,规则也是个人自由的理性前提。自由就是不逾越法律界限,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自由和规则看似相斥,实则自由是在规则中拥有,是以规则为前提和保障的。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起步阶段,能否用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规则来调节人际关系,用规则来构建个人生活,关系到自己能否在社会中得到他人认同,并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素质教育除了要求培养学生的智力素质之外,还要求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等非智力方面的素质。研究日本、美国等法治发达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发现:这些国家不仅教育法制较完备,而且都高度重视和切实发展规则的教育、规范和管理作用。二战后,联邦德国对高等教育进行了深刻反思,通过建立一套较为明确和严格的教学制度,重新规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推动高等教育改革趋势由“自由”迈向“规范”[2]。基于对国外先进教育经验的借鉴,我国高校素质教育改革应沿着培养新一代青年对他人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意识之路,既要关心他们专业知识的学习,又要树立他们的规则观念,强化其规则行为。
中国社会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深受传统儒家文化感染,在社会管理方面,讲究“内圣外王”、“仁者爱人”,重视道德控制,即便是有规则,也是礼治秩序、差序格局下产生的具有等级性的规则,而非平等公正的普适规则。这种轻规则、重人情的观念根深蒂固,使人们养成一种非理性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规则意识难以内化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准则。而当前社会又处在转型时期,体制的完善、机制的健全以及人们正确价值取向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一阶段,受监管不力、处罚过轻等因素影响,不遵守规则的风险和成本明显降低,且易获得高收益。这股不守规则之风乘“虚”而入,在弱化正式制度的同时,更大的危害是从公共生活领域渗透到校园生活中,引发大学生心理伦理层面危机。社会“潜规则”被大学生极端化、情绪化的青春期心理无限地“扩大化”,加剧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社会现实的反差,造成了大学生行为屈从于实践的非规则性。
教育是大学生了解规则的首要途径,在规则意识培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反思我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由于受升学率和就业率影响,往往易忽略学生成长中包括规则意识在内的最为根本的素质教育的培养。首先,部分家长只看重子女学业成绩,忽视思想道德品质的塑造,甚至有意无意地灌输一些与社会所倡导的规范相背离的思想观念。父母自身缺乏严格的自律精神,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子女在家庭中缺少正确价值观的熏陶和行为取向的指导。其次,长期以来,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偏重于政治性内容的教育,忽视了包括规则意识在内的公民素质的教育,规则意识并未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再次,学校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宏观轻细节、重统一教育轻因材施教、重形式轻内容等弊端。课程内容设置上,缺少规则意识专项教育,涉及此方面的知识过于抽象化、理论化;课程教学过程中,以理论灌输为主,较少关注师生互动;课程考核方面,主要以考试的形式检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重“知”轻“行”。这种灌输式教育的结果造成了大学生空有理论知识而不会实践。
高校在教育过程中,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作为管理者,高校制定教育教学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管理,协调各级组织、社团和师生的相互关系和利益。但是,以监管监督身份建立的规则,必然要求学生强制性服从。部分过于严苛、带有浓厚命令色彩和禁止意味的规定,约束了学生个性的自由性和积极性,易造成学校制度与学生关系紧张。同时,学校本身作为服务者,应当摈除学校本位思想,以平等为指导原则制定规则,切实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保障学生的合理利益诉求。如果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两方利益相对,那么学生将可能对规则缺乏认同感,更谈不上遵守。此外,各高校虽然对违规违纪行为有明确条文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松散、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当等,易给违反规则者造成了可乘之机,无形之中降低了规则的权威性和效力。
相较于其他已经踏入社会的同龄人,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是在学校中通过受教育建立起来的,是先有“理性”,而后才会有感性,这种认知过程与一般心理发展由感性到理性、由“自我”到“社会的我”的历程反向[3]。再加之大学生正值由青少年向成年的过渡阶段,独立性和自主意识明显增强,积极主张追求个性自由,在内心和行动上都强烈渴望融入社会,但这一时期大学生的心理状态复杂多变,易出现极端化、情绪化倾向,因此,在规则意识形成中,难以将感性和理性很好融和。当社会规则对社会成员要求的一致性与大学生主体利益需求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对规则采取排斥态度,即便是规则认识定型了,但如果没有引发他们个体情感上的共鸣时,意识也难以转化为身体力行的习惯性行为。
高校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帮助大学生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课》)与大学生规则意识塑造密切相关,文中所提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特指《思修课》。该门课程教材以道德教育为主线,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三个部分,其中,规则意识应该是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核心内容。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驾驭相对庞大的教学内容,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规则意识,是摆在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前的一大难题。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路径进行。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规则意识培育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整合。由于法律和思想道德在调节目标、调节方式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人们往往将二者分为两种基本社会规范。但是,二者作为上层建筑社会政治文明系统中重要的且平行的子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像公平、诚信、秩序等原则不仅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同样也是道德所提倡的原则,法律和思想道德在新时期更是表现出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趋势[4]。如果将《思修课》仅仅定位于灌输法律知识,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将难以发挥,大学生有可能沦为法律操纵的工具;相反,如果将《思修课》仅仅定位于培养学生道德品质,弱化法制教育的作用,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则会出现“重教化轻规范、重德性轻契约、感性有余理性不足”的现象。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精神,《思修课》的定位应该是以宣扬公平、秩序、平等等价值观念为基础,培养道德修养以及规则意识为目标的价值传递。
例如,在对大学生进行规则意识教育时,应进一步挖掘法律规则条文背后潜藏的伦理观念和道德价值,鼓励和教会学生用现代的眼光去思考与评判法律法规所体现的价值观。像“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一类针对弱势特殊群体制定的法律,所表现出的不仅是国家强制性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以形式的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更传递出一种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力量。
人的思想最终都是通过人的行为表达出来的,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也不例外。衡量规则教育成效的一把标尺就是人们能否将规则融入到自己日常生活中,进行规则行为。目前,我国高校检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果主要是以试卷分数为判定标准。但这种考核制度存在着考试内容单一片面、评价方式不科学等弊端,与学生道德品质隐含性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规则意识培养需要理论与实践双管齐下,统一内在认识与外在行为。
3.2.1 深入解析理论知识,加深规则认知
规则认知是人们生成规则意识、进行规则活动的知识基础,在《思修课》上培养大学生的规则认知,主要是指让大学生了解社会良俗公序、国家法律法规和家庭传统美德以及学校具体的规章制度,掌握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懂得各种行为将导致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培养他们对法律文化、道德精神的一种整体上的知觉和感受。这一点对于认知能力相对较高的大学生来说,如果认真学习基本上不存在问题。但是规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特别是在当前社会问题凸显、社会思潮多元化的状态下,解答学生对现实的困惑和质疑,必须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用理论的严谨性、科学性、逻辑性做出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回答[5]。
例如,在讲解法律知识时,既要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是特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要引导学生看到“理想的法”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既不能因为某些与法相悖的现实的存在而丧失了对法的认同和信心,也不能因为受限于现实而放弃追求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价值;既要重塑大学生的法律规则信仰,也要帮助他们摒除“规则万能”的幼稚想法,引导他们更加理性、科学地看待规则。
3.2.2 培养规则认同,塑造规则情感
要让学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接受规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规则涉及到学生自身的利益,反映或代表了他们的意志;二是切实能享受到该规则公平公正的待遇[6]。《思修课》教师应在教学中让学生认识到关于他们的教学管理、校园生活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归根到底是为提高个人素质修养,维护公共秩序和各类活动有序开展而设,于他们非但无害而且有利。只有通过宣导,大学生对规则的认识才会超越感性,走向理性,进而内心坚定信仰规则、行为积极遵守规则,完成整个规则理念的升华。
3.2.3 正确引导规范行为
大学生规则意识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让大学生感觉到规则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要的,并愿意以规则为准绳,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思修课》这一途径对大学生进行规则意识教育,无论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还是在教学方法的采用上,都应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倾听他们的心声,考虑他们的诉求。具体而言,一是教师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规则,以潜移默化的身教影响学生;二是丰富教学方法,活跃课堂形式,创设相关情境,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教学活动,将相对乏味的理论变得引人入胜,让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切身体会规则要求,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7];三是落实学生守则,制定课堂规范,避免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课上喧哗等扰乱教学秩序现象的发生,让大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做自己行为的监督者;四是要利用网络这一新兴传媒手段,以弥补课堂教学时间的不足,与学生充分交流思想、探讨问题,将课上教授与课下具体指导有效衔接起来,针对性强,有助于学生对规则知识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解,提高应用能力。
总而言之,规则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与基础。《思修课》教学任重而道远,必须在教学理念、教育途径等方面,针对当代大学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所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的具有强烈规则意识,能够主动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合格大学生公民,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中坚力量,推动整个社会有序和谐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57
[2]顾建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调查研究 [J].浙江科技学院学报 ,2008,20(1):51-55
[3]饶世权.当代大学生规则意识的现状及教育对策 [J].青年探索,2007(2):62-64
[4]顾建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如何强化“规范意识”教育[J].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10,22(1):65-69
[5]孙秀丽.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媒介 [J].科教文汇,2012(10):35-37
[6]詹鸿生,刘延林.试论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 [J].理论导报,2007(6):46-47
[7]王业松.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养成路径探析:基于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效果的思考[J].科技视界,2012(30):47-48
B824.3;G641
A
1673-2006(2013)09-0103-04
10.3969/j.issn.1673-2006.2013.09.028
2013-07-03
安徽省高校思政理论课重点基础学科建设项目(2011SZKJSGC5-5)。
李文姝(1989-),女 ,安徽淮南人,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民主与法治教育。
王清平(1965-),安徽怀宁人 ,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思想教育。
(责任编辑:刘小阳)